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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的定义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贫困的定义与标准学界对贫困定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到20世纪90年代后,贫困概念又有新的进展。由此可见,贫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贫困落后现象的总称。此次大幅上调意味着全球贫困人口数量大量增加。而从长期来看,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带来的投资和就业等发展机会的“涓滴效应”将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异。

(一)贫困的定义与标准

学界对贫困定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如果从英国的布什(Booth)和朗特里(Rowntree)的早期著作算起,迄今已经有100年左右的历史了。在此期间 ,不计其数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贫困”下了不计其数的定义。但就一般意义而言,贫困不外乎两个方面。从狭义上讲,贫困是经济意义上的贫困,是指难以将生活维持在最低水平的状况。广义贫困除包括经济意义上的贫困以外,还包括社会、发展、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如人口寿命、营养、教育、医疗、生存环境及失业等方面的状况。如英国学者西勃海姆(1898)从家庭消费的视角提出对贫困的定义:衡量家庭是否处于贫困状态的指标,就是其家庭的总收入能否维持必备物质生活的需要,如果不能,则说明该家庭处于贫困状态。罗伯特·麦克纳马拉(1975)认为:由于受营养不良、文盲、疾病、婴儿死亡率以及预期寿命等指标的严重影响,从而让受害者在出生时所拥有的基因潜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让其处于生存边缘生活的一种状态就是绝对贫困。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首次使用权利方法来定义贫困,他认为:贫困的真正含义是贫困人口创造收入能力和机会的贫困;贫困意味着贫困人口缺少获取和享有正常生活的能力。到20世纪90年代后,贫困概念又有新的进展。新罗伯特·坎勃认为,贫困不仅仅是收入和支出水平以及发展能力低下,而且还包括脆弱性、无话语权和无权无势等。就目前来看,众多学者都一致认为,贫困的内涵已经超越了收入范围,即贫困不仅仅指收入低下,而且包括能力缺乏、社会排斥、健康状况差、缺乏医疗保健、缺少机会和权利等。

1990年,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提出了传统的贫困概念:“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就是贫困。”我国国家统计局在《中国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和《中国农村贫困标准》课题中,提出的贫困概念是:“贫困一般是物质生活困难,即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艰难境地。”

由此可见,贫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贫困落后现象的总称。但首先是指经济范畴的贫困,即物质生活贫困,可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贫困的存在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原因,因而,贫困又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

贫困标准,又叫贫困线,是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维持人们基本生活所必需消费的商品和劳务的最低费用。对贫困线主要存在三种理解:(1)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所需的费用,即所谓的绝对贫困线。此为多数学者研究时所用。(2)根据标准高低的不同可将贫困线划分为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绝对贫困线即是第一种理解,又称作生存贫困线,在这个线下不能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对相对贫困线的理解又有两种:一种是其收入水平能维持的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国家或地区平均水平一定的比例;二是基本解决温饱,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标准,但没有剩余的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弱,难以进一步将生活标准提高到社会公认的水准。(3)也有学者将贫困归纳绝对贫困、基本贫困、相对贫困三类,对应的也有生存线、温饱线、发展线三条贫困线。满足最起码的生理需要的费用是生存线,接近绝对贫困线;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的费用是温饱线;达到基本上能自给有余的费用是发展线。三者的关系是生存线<温饱线<发展线。

世界银行2015年10月初宣布,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将国际贫困线标准从此前的每人每天生活支出1.25美元上调至1.9美元。此次大幅上调意味着全球贫困人口数量大量增加。2011年11

名词解释月2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比2010年提高了80%。按照当时汇率计算,中国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大致相当于每日1美元。按此标准,当前我国贫困人口数量为7017万人。

购买力平价

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简称PPP,由瑞典经济学家古斯塔夫·卡塞尔提出。在经济学上,是一种根据各国不同的价格水平计算出来的货币之间的等值系数,以对各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合理比较。

(二)反贫困基本理论

反贫困一直以来都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国内外众多专家和学者对反贫困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讨与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

1.“涓滴效应”理论

总的来说,在战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曾经在指导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反贫困实践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主要是“涓滴效应”反贫困理论。二战以后,一些发展经济学家通过对早期发达国家的增长问题和当时世界贫困国家概况的研究获得了两个发现,第一个发现是:经济发展初期不可避免地存在贫富分化和不平等;第二个发现是:社会贫困与经济增长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增长是减少贫困的强大力量。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反贫困,一些国际主流发展机构认为,通过经济结构的重构(即建立市场经济)和加快经济发展,不断做大经济这块蛋糕,贫困问题就会通过经济的“渗漏”得到解决。正是在这几方面的综合作用下,战后在有关经济增长与减贫关系的广泛讨论和研究之中,最具代表性的“涓滴效应”反贫困理论就此诞生了。

涓滴,很少的意思。“涓滴效应”又译作渗漏效应、滴漏效应。最初是由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在《不发达国家中的投资政策与“二元性”》一文中提出的,认为增长极对区域经济发展将会产生不利和有利的影响,分别为“极化效应”和“涓滴效应”。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有利于发达地区经济增长的极化效应居主导地位,会扩大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而从长期来看,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带来的投资和就业等发展机会的“涓滴效应”将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后来这一研究也由区域经济领域延伸至贫困领域,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不给予贫困阶层、弱势群体或贫困地区特别的优待,而是由优先发展起来的群体或地区通过消费、就业等方面惠及贫困阶层或地区,带动其发展和富裕”。虽然“涓滴效应”也承认,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穷人只是间接地从中获得较小份额的收益,但随着经济不断增长,收益从上而下如水之“涓滴”不断渗透,形成水涨船高的局面,从而自动改善收入分配状况,贫困发生率也将不断减少,最终实现减缓乃至消除贫困的目的,实现共同富裕。

2.“赋权”理论

“赋权”理论指“赋予权利、使有能力”。“赋权”理论是在“涓滴”效应反贫困理论在实践中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的背景下产生的。“赋权”反贫困理论源于阿马蒂亚·森1981年出版的《贫困与饥荒》一书,森通过对饥荒的系统分析发现,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最严重的饥荒发生,“只是因为他们未能获得充分的食物权利的结果,并不直接涉及物质的食物供给问题”,即“一个人支配粮食的能力或他支配任何一种他希望获得或拥有东西的能力,都取决于他在社会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关系”,即使粮食生产不发生变化,权利关系的变化也有可能引发严重的贫困和饥荒。森以权力这一独特的视角对贫困产生原因所作的开创性研究,成为贫困理论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尤努斯在他的自传《穷人的银行家》中说:“如果我们把给别人的相同或相似的机会给予穷人的话,他们是能够使自己摆脱贫困的。穷人本身能够创造一个没有贫困的世界,我们必须去做的只是解开我们加在他们身上的枷锁。”

要实现保护他们的权利目的,只能通过对相应的制度安排,建立一套社会体制,通过赋权,保障贫困者能够获得基本生活需要、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权利。由此可见,超越经济层面而从权利层面上向穷人“赋权”构成了“赋权”反贫困理论的核心。“赋权”反贫困理论在实践中的可取之处主要在于:一方面,它通过贫困人口的参与和意见表达,为政府和其他外部力量了解贫困人口的需求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供了有效机制;另一方面,它通过“赋权”予贫困人口平等参与,给了贫困人口“在干中学”的机会,因而有助于提升贫困人口的能力,同时有助于增强贫困人口在扶贫项目的主人翁意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 “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最早是由舒尔茨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他突破了传统理论中资本只是物质资本的束缚,将资本划分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开辟了人类关于人的生产能力分析的新思路,并很快被引入到社会领域中的贫困问题研究中。人力资本理论认为贫穷的国家和个人之所以落后贫困,其根本原因不在于物质资本的短缺,而在于人力资本的匮乏,是缺乏健康、专业知识和技能、劳动力自由流动以及教育等高质量人力资本投资的结果。因此,解决贫困和失业的根本之道是提高个人的能力。而贫困者能力的缺失又大多源于他们的人力资本的缺乏。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不足,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去追逐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进而被社会排斥,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过着贫困的生活。因此,对贫困人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升他们的可行能力就成为推进反贫困战略的理性选择。

4.“收入再分配”理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或社会学家认为贫困的原因不仅仅是个人造成的,还包括国家或社会的因素,因此国家或社会对于贫困人口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福利经济学的兴起为这种观点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基础。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其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系统论述了福利经济学理论,他指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福利的是:第一,国民收入的多少;第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情况”。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进普遍福利的路径,一是通过增加国民收入来增进普遍福利。由于促使国民收入增长的关键是要合理地配置生产要素,而生产要素中最主要的就是劳动力,为了使劳动力合理配置,就必须给劳动者适当的劳动条件,改善他们的生活福利,使他们在失业、伤残、患病、年老时,能得到适当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二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增进普遍福利。基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认为在不减少国民收入总量的前提下,通过税收把收入从相对富裕的人转移给相对贫穷的人,可以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并对如何具体实现收入再分配提出了自愿转移和强制转移的政策建议。自愿转移是富人自愿拿出一部分收入为穷人举办一些教育、保健等福利慈善事业,或科学和文化机构。而强制转移主要指通过政府征收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对于向穷人转移收入,他认为也可通过两条途径:一种是直接转移,例如举办一些社会保险或社会服务设施;另一种是间接转移,例如对穷人生活必需品提供补贴,为失业工人提供培训,向穷人孩子提供教育机会等。因此许多学者认为福利经济学理论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化原则,是西方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之一。福利经济学首次将穷人的福利问题与国家干预收入分配问题结合起来,主张通过国家干预收入分配来增加穷人社会福利的这一思想,成为“收入反贫困理论”的直接来源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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