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维持规则要求的是净资产不得低于资本,其前提是维持在公司中的净资产要达到一定程度。我国是被公认为采用资本维持规则的国家。这是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相当程度上符合资本维持规则的思想,即意图预防公司资产的不当流失,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其中,以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表现得最为明显。依据该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才可以不再提取;并且公司的现有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前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可见,在我国,公司只有弥补了亏损(不论是以法定公积金弥补还是另外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且提取了法定公积金之后才能分配股利。换言之,只要公司中有亏损存在,就绝不能分配股利。而公司的净资产低于资本,本身就属于亏损的情形。因而,在公司净资产低于资本的情况下,股利分配是不允许进行的。可以说,只要公司满足了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就意味着公司的累积亏损得到了弥补,也就意味着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资本。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比通常的资本维持规则更加严格。该条要求股利分配除要满足公司没有亏损或亏损已弥补这一条件外,还要求公司提取税后利润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留存于公司,这使得留在公司中的资产比资本维持规则要求得还要多。更何况,亏损与净资产低于资本并非同一件事。净资产低于资本本身意味着亏损,但可能就某年度来讲仍然是盈利的;某年度存在亏损,并不意味着净资产一定低于资本。而在年度亏损的时候,是不可能依法分配股利的,即纵然在公司存在年度亏损但公司的净资产仍不低于资本的情况下,依然不能分配股利。而按照通常的资本维持规则,只要分配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依然不低于资本,分配就是可进行的。从这一点上便可以说,我国采取的是强化的资本维持规则。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将净资产与资本相比较以决定是否允许分配公司的资产,却有着更严格的体现资本维持思想的规则。该强化了的资本维持规则将净资产与资本的对照置于了当然的状态,即满足该强化了的资本维持规则,自然就满足了净资产不低于资本这一要求,从而使公司对资产的保有能够达到更加充盈的程度。
除了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股利分配的规定之外,与资本维持规则思想相关的内容在我国《公司法》的其他条文中也有一定的体现。如关于公司投资、提供担保及对外借贷的规定,关于股份回购的规定,关于减资的规定等。根据这些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贷的,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减资时,应提前通知债权人,以使其能及时做出反应,通过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的方式获得保护;公司欲回购股份的,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方能进行,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