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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证所有加拿大人无论居住在何处,都能享有全国可比水平的公共服务,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其各省和各地区的政府提供年度的基本财政支持。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占GDp的比重的变动趋势反映出该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在经济总量中的地位。

为了保证所有加拿大人无论居住在何处,都能享有全国可比水平的公共服务,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其各省和各地区的政府提供年度的基本财政支持。加拿大政府间转移支付项目主要有三种,即加拿大健康和社会转移支付、均等化项目和地区常规资金,其具体条款一般每五年调整一次。

一、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类型、规模及结构

1.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类型

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健康和社会转移支付(The Canada health Transfer (ChT)and the Canada Social Transfer (CST))、均等化项目(Equalization)和地区常规资金(Territorial Formula Financing,TFF)。

(1)健康和社会转移支付

加拿大健康和社会转移支付是加拿大最大的转移支付项目,是联邦政府为资助省级政府更好地提供健康、中等教育、社会救济,包括早期儿童发展等项目设立的,自实施以来经历过多次改革。从性质上看,健康和社会转移支付是带限制性条件的转移支付,类似于专项拨款,《加拿大健康行动法案》对其使用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如果省级政府没有按法案原则和法定范围使用资金,联邦政府有权拒绝支付或将其收回。省级政府为了得到这项转移支付,还必须遵守社会保险最低水准原则,为本地居民提供必要限度以上的社会救济服务。考虑到效率因素及调动省级政府的积极性,又给予省级政府在社会服务项目中可以自行选择分配款项优先权的弹性,即省级政府有权根据当地情况和政府工作重点,在法案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数量的分配。

(2)均等化项目

均等化项目制度始于1982年,是联邦政府为缩小各省之间收入能力增长差距,使所有的省政府收入都能达到规定的最低水平,实现横向公平而设计的无条件转移支付方式。除了三个北部地区外,凡财力低于全国标准的省份都有资格获得这种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的全部资金由联邦政府从一般政府收入中提供。对低收入省份来说,他们用来满足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支出的收入增长能力相对较弱,这种无条件的年度性资助对其十分重要,因为省政府可以自行确定资金用途,自由地支出在他们认为有优先权的公共服务项目上。

(3)地区常规资金

地区常规资金是联邦政府为三个地处北部寒冷地带、人烟稀少、经济总量小的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无条件转移支付。这些行政区政府的财政资源有限,政府支出不能自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联邦政府转移支付。地区常规资金的拨付,保证了北方地区政府能够顺利履行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2.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

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可以从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两个角度来考察。首先看其绝对规模的基本状况,从1961-1962财政年度到2008-2009财政年度,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预算规模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年均增长率为11.26%,增幅显著。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占财政支出的情况:由于全部项目会计方法的采用,使得1983-1984财政年度的数据与以前年度的数据不能直接进行比较。其次是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占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即相对规模。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占GDp的比重的变动趋势反映出该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在经济总量中的地位。

从1961-1962财年到2004-2005财年的近50年中,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对规模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波动趋势。比如,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占GDp的比重经历了由低到高,再逐步回落的波动过程;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经历了上升,回落,再上升的波动过程。但总体而言,相对规模的波动幅度不大,说明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绝对规模及相对规模的确定及变动受到均衡机制制约,有一个稳定的制度框架。

对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的了解,可以通过考察2005-2009财年各主要类型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2005-2006财年到2008-2009财年的4个财政年度内,加拿大各主要类型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对比重变化趋势不明显,基本的分配格局保持稳定,变动幅度很小。例如,健康和社会转移支付在2005-2006财年的48%波动到2008-2009财年的46.87%,4个年度内波动幅度不超过2%。其他主要类型的转移支付也是如此,均等化项目4年间比重略微上升,由2005-2006年度的18.22%上升到2008-2009年度的19.23%,仅有1%的波动幅度。地区常规资金的波动幅度维持在3.4%左右。因此,总体而言,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表现出很强的稳定性。

二、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

1.健康和社会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

健康和社会转移支付在拨付标准及方式上,按人口计算,所有的省级政府,不论贫困还是富裕都可以得到这项转移支付,保证每个加拿大公民都能获得一定标准的社会福利。通过税收转移和现金转移两种方式拨付。其中,前者指联邦政府将联邦个人所得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部分让渡给省级政府,专项用于健康和社会项目支出。后者由联邦政府直接拨付,总量标准由联邦政府制定,主要是为了补足省级政府在得到税收转移后仍存在的资金缺口。

2.均等化项目的分配办法

均等化项目转移支付额度的计算取决于经过立法的公式。这个公式对确定数额所需要的所有数据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是确定各省的收入增长能力、全国标准收入增长能力以及两者之间的差额,并且在尽可能公平和便于准确比较的基础上由各省共同协商确定。任何年度的支出总额,及其在各省之间的分配,都运用该公式测量,而不是由某个部门确定固定的年度拨款额和分配额。这可以看出,均等化项目的拨款依据是因素法而非基数法。具体而言,均等化拨款由测算的各省的财政收入能力决定,这里的财政收入能力就是所谓的“财政能力”。一个省的均等化拨款等于其财政能力与所有省份平均的财政能力的差额,所有省份平均财政能力就是“10省标准”。财政能力高于标准的省份将不能得到均等化转移支付。

3.地区常规资金分配办法

地区常规资金数额的确定基于填补地区支出需要和收入增长能力间的缺口原则,由联邦政府和地区政府的财政部长协商决定,因而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当然,也要按公式测算地区政府账户的消费需求和收入增长能力的差额。地区消费需求由公式的总消费基数给出,它来自地区支出增长占全国其他省级政府支出压力的比重,并按地区人口增长占加拿大总人口的比例进行调整。收入增长能力的测量用地区政府的收入配置是否运用了与其他省相同的税收努力来评估,并由于北方地区明显的特殊环境而被调整。同时,还包括了对活跃的经济活动进行财政激励,并鼓励地区能够实现自给自足。

三、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特点

总的来看,加拿大政府间转移支付具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第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健康和社会转移支付效果十分显著,它不但缓解了各级政府间的纵向收支矛盾,保证了省级政府能够提供全国统一标准的健康、教育、社会救济等公共服务的能力,更兼有专项拨款的功效,有力地体现了联邦政府提供有益品的偏好和意图,完善了政府的社会职能,还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口的非效率移动,发挥着内部化外部效应的功能。

第二,从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的变化趋势来看,加拿大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表现出较强的制度稳定性。这得益于加拿大有较为成熟的公共利益分配的协商机制,体现出一个合理的、能够为所有地区所接受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构建需要一个公开、民主、法制的运行机制。加拿大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设计上倾向于促进社会公平,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对民生的关注上,财力向困难地区倾斜。这种明显的政策倾向从多年的实践来看,并没有引起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矛盾,相反,稳定的规模和结构的变化趋势表现出加拿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各个参与主体对制度安排本身具有较高遵从度。

第三,均等化项目和地区常规资金两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和拨付,充分反映了加拿大的特殊国情,体现了该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的灵活性。众所周知,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和土著居民问题是该国由来已久的社会问题,由于传统文化、语言和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原因,魁北克省的法语区居民长期以来表现出较强的分离主义倾向,北部偏远苦寒的三个地区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加拿大政府通过设立专项的促进社会公平的转移支付,通过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特殊照顾的财政安排,保障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国家的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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