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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效应的进一步剖析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2.1 链效应的进一步剖析税收链效应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也是对税收链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切入点。正向效应是指税行为形成的税收链导致链主体同时发生税收链收益,或同时发生税收链损失的效应,即税收链作用导致链客体的税负同时提高或同时降低的结果。全额效应是指税行为引起税收链主体产生数额相同的影响,即一项税行为的发生会引起链主体的应纳税额增加或减少相等的数额。

7.2.1 链效应的进一步剖析

税收链效应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也是对税收链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切入点。

(1)税收链收益和税收链损失

从税收链效应可以引入两个概念:税收链收益和税收链损失。它们是指税行为引起税收链主体(税种)数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反映了税收链客体在税收链作用中的损益情况。税收链收益是指税收链使链客体在税行为中获得税收利益,即减少的应纳税额;税收链损失就是相反的情形,它使链客体在税行为中发生了税收损失,即增加的应纳税额。我们将一项税收链中链主体增加额与减少额的差额称为税收链净损失。用公式表示如下:

税收链净损失=税收链损失-税收链收益        (7-1)

当税收链净损失大于零,我们说政府在该税行为中获得了利益,政府的税收总体上说增加了;反之,税收链净损失小于零,政府在该税行为中发生了税收净损失。

(2)正向效应和逆向效应

从税收链收益和税收链损失我们可以将税收链效应分为正向效应和逆向效应两种。

正向效应是指税行为形成的税收链导致链主体同时发生税收链收益,或同时发生税收链损失的效应,即税收链作用导致链客体的税负同时提高或同时降低的结果。这种税收链效应在一般的经济交易中比较少见,因为链主体同时产生税收链收益意味着政府税收的流失,这样的税行为如果是合法的,政府一定会修改税收制度的相关条文,使得这种税行为不再合法。而如果税行为使链主体同时产生税收链损失,意味着税收链客体在该税行为中都发生了损失,链客体必然会取消或变通这种税行为。

逆向效应则是指税行为形成的税收链导致税收链主体既产生税收链收益又产生税收链损失的效应,即税行为引起链客体的税负既有提高又有降低的结果,注意增加的税额和减少的税额不一定相等。我们前面说明的税收链例子基本上都是逆向效应。

(3)全额效应和差额效应

链效应按照税行为对税种的影响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全额效应和差额效应。全额效应是指税行为引起税收链主体产生数额相同的影响,即一项税行为的发生会引起链主体的应纳税额增加或减少相等的数额。商品购销活动中购买方的进项税额和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就是典型的全额效应。当然,完全的全额效应在经济生活中并不多见。差额效应是指税行为引起链主体产生数额不尽相同的影响,现实中这类情形更为常见。例如,资金借贷交易中,资金借入者向资金出借方支付利息,这会引起支付利息的一方应交所得税额减少,收到利息的一方应交营业税额增加,而增加的营业税额和减少的所得税额在数额上并不相等。同时,上述交易还可能引起收到利息一方的所得税额增加,但增加的所得税与支付利息一方减少的所得税额并不相等。

(4)即期链效应和递延链效应

链效应可能产生在同一时期,也可能产生在连续的几个时期,我们可以把链效应分为即期效应和递延效应。这里的同一时期是指同一纳税年度。即期效应只在税行为发生的当期产生链效应,现实中的税行为大多会产生即期效应。递延效应指税行为对连续若干个期间均产生链效应。例如,企业购买某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这一行为会减少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增加本期应交增值税额;但由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导致该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所计提的折旧费用增加,从而减少当期和以后各期的应交所得税。这里链主体(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相互影响会在连续若干时期持续存在,就是典型的税收链递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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