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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监督的原则和方法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领导监督的原则和方法领导监督是一项十分复杂微妙并且重要的工作,为取得预期的结果,达到监督的目的,必须遵循基本的原则和方法,以此作为指导监督活动的准则和思想。一般来说,领导监督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领导监督中的视察主要是指有监督权的组织和人员对监督客体的活动所进行的现场检查。

三、领导监督的原则和方法

领导监督是一项十分复杂微妙并且重要的工作,为取得预期的结果,达到监督的目的,必须遵循基本的原则和方法,以此作为指导监督活动的准则和思想。

(一)领导监督的原则

领导监督的原则对领导监督的有效实施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一般来说,领导监督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法制性原则

法律制度是实施领导监督的制度基础和保障。领导监督内容必须以法律为依据,领导监督活动必须按法律进行,领导监督手段必须合法,领导监督结果必须依法公开,也就是说,领导监督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仅监督的权力要有法律的依据和保障,而且监督的形式、内容、手段、程序、方法也要合法。如果监督工作离开了法律制度,一则会导致监督者为所欲为,公报私仇,甚至无法无天,打着监督的名义,实则干违法犯罪之事,影响领导活动的正常进行,打击公正廉洁的领导干部的积极性,违背监督的本意和目的。二则会使监督流于形式,无法监督。由于在监督的权限、程序、方法等方面缺乏法律的权威性支持,对某些监督客体就难以实施有效监督控制,如一些掌握着较大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就会形成一些监督的真空与“特区”。

2.独立性原则

领导监督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如果监督主体不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权力,不具有一定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自身依附于受制于被监督对象,是根本谈不上有效监督的。也就是说如果监督主体的经费来源、人事任免权等掌握在监督客体的手中,对监督客体有很强的依附性,监督的主客体错位,或监督主体、客体两位一体,那么领导监督就会流于“虚幻”。只有独立性,才能产生权威性,才能使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处于一种超然的位置,才能产生监督的有效性和震慑性。

3.公开性原则

监督活动的公开性是保证领导监督有效性、权威性的必要保障。公开性原则可以分两个层面,即领导监督主体的公开性和领导监督客体的公开性。对于领导监督客体来说,就是领导活动必须公开,即要实现有效的领导监督,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监督主体要有足够的被监督方面的信息。如果监督主体不知道领导活动的基本情况,就不可能及时发现错误并予以纠正,即领导监督主体要有知情权并且要知情,不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就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对于监督主体来说,监督系统本身也必须公开,就是公开地进行监督检查而不是秘密地指证,公开地宣布结果,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监督是可笑的。领导监督必须公开,包括公开领导监督的主体、对象、范围,公开领导监督的制度、程序、方法、结果。领导监督活动应当具有一定的透明度,使一切不合理的领导行为及违法乱纪、腐败堕落等行为公开“亮相”、“曝光”,使其置于舆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也给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提供有效的途径。

4.时效性原则

领导监督的时效性是实现监督目的根本要求。领导监督的时效性原则就是监督活动既要及时,又要有效。监督主体要根据得到的有关信息,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发现并查明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违法、失职等行为产生的原因、条件,及时实施监督,迅速消除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避免和纠正因此而产生的违法失职行为。为此,领导监督活动必须是经常性的日常行为,领导活动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领导监督也不能仅仅是临时性的措施,而应当贯穿于领导活动的始终。只有经常进行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把损失降到最低点,使领导活动按照客观规律正常运行,防止大起大落的畸形发展,才能使违法违纪的领导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滞后监督、无效监督是必须要避免的。

5.全面性原则

由于领导活动的领域、影响具有广泛性,为了保证领导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对领导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构建全面系统的监督体系。在监督主体上,不仅要保证各监督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而且要动员鼓励广大公民和社会舆论展开监督。在监督客体上,不仅要对各行各业各级(基层、中层、高层)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而且要对领导活动的各个环节、甚至包括领导干部的交际活动等进行监督。在监督手段上,不仅可以运用调查、举报、媒体曝光等方法,而且要运用现代高科技方法,借鉴其他国家的好方法,并不断创新。总之,必须通过全面系统的监督,把领导活动完全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确保领导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领导监督的这几个基本原则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在领导监督过程中必须全面贯彻实施,才能确保领导监督工作的顺利和有效。

(二)领导监督的方法

领导监督的方法是指监督主体为了达到领导监督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和各种具体措施。采用什么方法进行监督,对实现监督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领导监督方法是实现监督目标的桥梁和纽带,方法方式得当,事半功倍,不得当,事倍功半。由领导活动的复杂性所决定,领导监督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在此我们主要介绍以下几种基本的监督方法。

1.检查、视察、调查

作为领导监督方法的检查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对下级或被监督机关及其人员的领导行为、结果所进行的检查活动,被检查者有义务给予协助与配合。领导监督中的视察主要是指有监督权的组织和人员对监督客体的活动所进行的现场检查。这是一种比较正规的监督方法,运用得好可以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领导监督中的调查主要是指监督主体根据检查所得的线索或公民的检举与控告,或者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对相关领导机关和人员所进行的仔细深入的调查活动,通过调查,查明事实真相,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把结果向上级汇报或者公开,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以达到警示和监督作用。

2.工作考核

这是一种日常监督行为,它是上级领导监督部门对下级领导机关及其人员工作结果所进行的考察、考核活动。通过考核,了解领导活动的实际结果,并作出客观的评价,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工作考核一般来说是定期进行的,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促进被监督者认真工作、行为规范、积极上进的目的,并通过奖优罚劣,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3.报告与汇报

报告这种领导监督方法主要是指监督客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法定的专门机构报告工作。如根据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向相应的同级立法机关报告工作,立法机关通过听取并审议报告,掌握政府的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进完善,调整行为,提高效率。汇报是监督客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监督主体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或者就某些具体的重大问题、事件进行专门汇报,以使监督主体了解情况,提出建议,指导监督。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监督客体进行反省、总结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也能使监督主体发现问题,督促改进。

4.举报与控告

举报主要是指一定的组织或公民个人对领导机关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上级或特定的部门所进行的检举揭发行为。这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监督形式与方法,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经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领导的任何不法行为最终都逃不脱群众的“火眼金睛”,必须重视这种监督方法,并积极鼓励和有效保护公民的这一重要权利。同时,领导监督必须借助于群众监督这一基础,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告主要是指监督主体认为领导机关及其人员在行使领导权力的过程中存在着违法违纪行为,而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指控,并要求对其依法惩处的行为。举报与控告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政党、检察机关,也可以是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

5.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主要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特定机关的财政预决算活动、会议资料及其领导者的财务状况等所进行的审计活动。通过审计,一方面监督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对财政决算情况作出客观鉴定,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和揭露领导者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一般通过审计分析、审计检查、审计调整和审计报告的形式对领导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当前,我国许多地方和部门作出决定,领导干部离职、调出等之前,必须进行审计,这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

除此之外,还有审查、质询、弹劾、列席会议、媒体曝光等,都是常见的对领导监督方法,在此不一一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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