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圈地热”产生的原因分析

“圈地热”产生的原因分析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片面追求GDP指标由于不少地方政府把GDP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指标,导致地方领导想方设法在最短的时间内拉动GDP增长。5.农用地的产权残缺我国农用地名义上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空有其名。于是,在“集体所有”的名义下,基层干部如乡、村干部就可以根据工作或个人的政绩需要,随意处分土地,很少或根本不考虑农民利益,而此时农民对圈地的遏制力却很微弱。

1.片面追求GDP指标

由于不少地方政府把GDP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指标,导致地方领导想方设法在最短的时间内拉动GDP增长。由于开发区可以改善地区的投资环境,使产业聚集形成规模,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所以设立开发区无疑就成为了快速拉动GDP增长的有效途径。加之占用基本农田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并且审批过程很漫长。为尽快落实以地引资,地方政府就通过设立开发区,规避占用耕地行为的严格审批手续,使项目批地变成了开发区管委会批地,而且一次批地,长期使用。为了使开发区成型、成规模,地方政府便增大开发力度,造成了很多地方对未来土地需求的提前透支。

2.利益诱惑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建开发区,滥征土地,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由于城市用地的出让价格与补偿农民的征地价格有着巨大的差价,一些地方政府把征地作为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的补偿和对农民的安置最多不超过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按照这个标准,对农民的安置和补偿虽然具有地区差别,但通常都在每亩1.5万~3.5万元之间,而转手出让可以卖出数倍甚至上十倍的价格,1亩地卖到30万元并不罕见,巨大的差价就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弥补财政赤字和建设政绩工程的重要资金来源。另外,土地开发还为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3.违法处罚力度不大

针对政府土地违法问题,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曾联合下发了《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其着力点直指地方政府领导人的“乌纱帽”。但从近几年来的执法实践来看,这把“尚方宝剑”总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没有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其原因是国土资源部门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且由于缺少提出处分建议后部门间相应的协调配合程序,建议往往因被长期搁置而流产,结果便是“敷衍了事、批评了事、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

4.土地利用的替代效应

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有增量土地和存量土地两类。由于增量土地,特别是开发区用地的补偿、安置费用较低,土地出让价格通常比存量土地价格低,加之拆迁工程量一般较少,会少很多麻烦。土地使用单位使用土地时,必然会考虑这两类土地的价格高低、拆迁难易等问题。因此,很多用地单位更倾向于使用增量土地而不是存量土地。

5.农用地的产权残缺

我国农用地名义上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空有其名。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但至今也没有一个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没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权力就没有约束。于是,在“集体所有”的名义下,基层干部如乡、村干部就可以根据工作或个人的政绩需要,随意处分土地,很少或根本不考虑农民利益,而此时农民对圈地的遏制力却很微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