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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外包服务合作平台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对浦东地区高科技园区的代表性企业对其研发创新活动不便利问题的调研,我们发现,相关的制度障碍主要在于技术产品与技术服务的进出口以及企业跨境投资海外研发机构所涉及的境外投资审批。现有的制度安排存在的问题包括:首先,贸易的高度无形性特点与现有的贸易管理模式不相适应。

根据对浦东地区高科技园区的代表性企业对其研发创新活动不便利问题的调研,我们发现,相关的制度障碍主要在于技术产品与技术服务的进出口以及企业跨境投资海外研发机构所涉及的境外投资审批。调研对象中的代表性企业来自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该园区内的企业在上海高技术产业内具有领先水平,代表了相关行业内的技术创新前沿,调研对象所反映的问题无疑代表了上海高技术企业提出的技术贸易和研发合作便利化的诉求,很多问题对于研发密集型的高技术企业具有较高典型性。

根据调研结果的分析,相关制度障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贸易流转环节繁琐与通关效率低

生物医药和集成电路研发与制造企业的贸易集中体现为知识密集型的技术贸易和研发外包形态的服务贸易,包括用于试验的各类中间产品进出口和研发过程内的服务外包,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生物试剂、生物样本和芯片晶圆体的贸易以及新药开发中试阶段的数据分析外包。这些产品和服务最大的特点是需要专业人才加以识别,这就对贸易流程中的检验、检疫与检测环节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以生物标本和人体体液为代表的生物医学实验中间品,往往是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亟需的中间产品,但是由于其在细菌检测等检疫环节上所需的专业技术支持,导致贸易流程冗长,对企业推进下一阶段的试验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在集成电路产业,企业的贸易对象集中于芯片生产所需的晶圆体的加工贸易以及各类集成电路设计图和技术特许等纯技术贸易,这类贸易在海关流通环节上往往面临估价基础上的税收问题,企业时常面临海关不适当估价而带来的高征税问题,背后是整个贸易便利化制度安排中缺乏专业知识支撑的技术贸易的监管模式。不仅如此,这类技术和服务的跨境流动需要在海关、商检、检疫等多个部门进行申报,整个审批流程的手续非常繁琐而且在时间上不可预测,平均都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不利于企业对整个研究开发进行时间管理,实现高效的研发管理。

2.国际研发外包结算过程复杂

生物医药企业在跨国研发合作中普遍采取离岸研发外包,相关的外包项目的最后交付实际上成为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但是这类贸易由于特殊的“知识密集”形态和交付方式的高度电子化,在结算过程遇到来自我国资本管制制度的相关约束,在支付所需的兑换和资本跨境流动上,由于涉及多个管理机构和审批环节,无法高效地完成贸易,从而导致企业的研发合作无法顺畅推进。

跨国研发外包作为医药行业企业广泛采用的跨国研发合作的模式,主要模式是对企业在新药开发过程中的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即企业将生物医药品制造中试过程中的试验数据外包给海外的专业企业进行数据分析。现有的制度安排存在的问题包括:

首先,贸易的高度无形性特点与现有的贸易管理模式不相适应。这个特殊的服务在交付环节上实际上是一个高度“无形”的信息,是新兴服务贸易中的一个类型。对于这类新兴服务外包带来的贸易流程,其交付与结算环节上都不同于一般的技术贸易。这类服务贸易对象往往实际上就是一个分析报告,需要特有的专业知识和监管手段实现全程服务。而现阶段包含海关、外汇管理等多层次贸易监管机构与机制相对独立而未能一体化,对这类无形贸易的管理仍然采用传统的贸易监管做法,导致繁琐的审批制度,降低国际外包管理的效率,企业不得不面对较高的资金占用,不利于企业的资金高效管理。

其次,跨国研发外包服务未能纳入现有现代服务外包产业的激励政策下。长三角地区的地方政府近年来对于现代服务外包产业给予各类扶持与激励政策,而研发外包作为一个高知识密集度的服务外包,从服务对象和形态上符合服务外包政策的扶持导向。但在现实中,由于这类外包项目包含大量专业知识和企业内部研发信息,根据业内对研发外包合约信息披露的规则,相关合约内容是不宜对外公开的,而这恰恰与申请外包优惠待遇的服务合约申报的要求之间产生了矛盾,外包供应商在不提供被服务外包合约详细内容的情况下,递交给相关部门,无法申请贸易结算的优惠税率与研发补贴。因此,大量从事研发外包的企业不得不放弃相关优惠待遇的申请,一批研发外包活跃的专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无法享受到外包激励政策的待遇。这个问题在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外包服务中尤其凸显,生物医药开发过程中的中间品试验外包呈现高度的无形特点,作为研发服务成果的大量数据分析报告无法作为外包“成果”由企业向相关部门申请优惠待遇,使得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实际作用。

3.研发外包项目下中间品流传与结算流程不确定性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浦东地区高技术企业对于涉及研发外包项目流程的审批和监管制度有较大程度不满意,对于改善现有的审批与流程设计有较大的诉求,企业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研发外包结算资金流转耗时过长问题。贸易活动中最大的问题是在购买海外机构(包括公司和大学、科研机构)研发服务中的外汇支付过程中,由于这类服务区别于有形产品,而受到很多繁琐的审查,导致流程耗时很长,而且还要交进口税。由于贸易对象作为一种服务,很难清楚地加以描述,外汇管理局由于担心有洗钱之嫌,而要求企业递交涉及经营与跨国合作的各类材料。这些材料递交与各道审批规定导致的繁琐程序导致一批研发外包的款项支付全过程会耗时达四个月以上的时间。

其次,审批涉及机构较多的问题。目前,生物医药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进出口活动的通关主要包括报关、付税和付汇三个环节,在研发外包形成的进出口服务过程中涉及五个机构,一是上海市科委(包括其下属的生物医药促进服务中心);二是张江管委会;三是卫生局下属的医学情报研究所(专业研究机构);四是税务局;五是外汇管理局。这五个机构要求的申报材料是彼此依赖的,不可能同时申请,其中涉及12份材料,非常繁琐。各环节标准的审批作业一般五个工作日。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单据、物品清单及说明、物流单据等,由于涉及外语,还需要翻译件。对比国外研发企业的申报状况,流程的冗长十分显著,在美国,生物医药行业企业的研发外包支付,所需的材料仅仅是一份合同。

除此之外,当企业的相关贸易活动(离岸服务外包为载体的出口)可以适用于减免税的高科技产品或服务,而申请相关的优惠待遇时,在上述程序之外,还要在商务部门、科技部门及税务部门(一般是企业所在的主管税务部门,不同于海关税务)进行相关的认定,各环节所需程序需要五到二十个工作日不等。而且相关的申报材料则与贸易审批的材料雷同,包括服务的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物品和事项说明等,与贸易申报的材料高度重复,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对于企业加速资金流动、推进高效率的研发合作的目标显然是相悖的。

第三,申报流程繁琐与不确定性高。申报流程中不合理和不便利的环节,首先是张江管委会的审批环节不合理,该机构不是专业机构,对于合同及其贸易对象都不具备专业上的了解,其审批的合理性存在问题,建议将该审批取消。其次科委审批中,在由上海市医学情报研究所请相关专家对合约作了技术上的专业预审后,还需要回到由科委协调的生物医学产业促进中心来盖章。其中科委作为上级在专业机构已经初具专业意见后再盖章并不科学。第三是税务机构向作为进口方的本公司收税,实际上是将海外卖方应该缴纳的出口增值税转嫁到作为买方的中国企业身上。

生物医药企业从事的生物与临床医学技术前期试验技术的开发,其跨国合作主要表现为生物技术研发外包,包括蛋白质、基金工程中间产物及现代生物技术开发的外包。在外包所涉及的对象上既有动物活体组织,也包括人体组织,即血清、血样等。对于前者而言,在外包涉及的跨境活动上的便利程度相比以往所有改善,与一般的商品流通相比,额外需要的申报材料是动物的健康证;而后者则需要更多的材料与相对更繁复的审批程序,尤其是涉及抗癌技术开发中相关的基因测序研究,相关的服务外包包含的人体组织切片的审查需要到北京的卫生与基因管理委员会报批,获得许可才可进入下一阶段审批流程。而相关的专业审核环节上,也存在着流程冗长、不透明的问题,主要是生物试剂和动植物试验品等医学领域物品按规定需要上报医学情报研究中心进行审批,但这一审核每月仅有一次,一旦错过了这个时间就不得不推迟到下个月再次递交审核申请,导致企业的整个研发服务的效率很难提高。

4.海外并购项目下的研发资产整合面临制度阻力

高技术企业在海外通过并购当地研发型企业或者研发中心的方式追踪海外新技术的发展并获得海外研发资源,是目前高技术企业推进开放式创新的一个模式,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面临资金汇出不便利的问题。企业不仅在跨境资本汇出为渠道的直接资金转移上面临资金汇出额度的管制,而且在向海外并购企业发包研发项目带来的款项支持上也面临繁琐的申报程序。虽然后者属于数据跨境支付的服务贸易,是国际收支贸易项目下的资金流动,但是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在发票开立等环节上符合贸易审批的特定顺序要求。由于在企业在用汇审批环节上的时间非常不确定,所花费的时间从三个星期到六个星期不等,给企业的项目管理带来风险,导致企业不得不在合理的发票开立时间节点前提前较长时间来预估发票金额,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整个交易流程的时间,这对于企业内部的资金利用带来不确定性,类似的资金流转问题的不断累积,无疑大大增加了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的综合交易成本,导致企业的海外并购战略所谋求的研发资源整合无法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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