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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组织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在不同项目领域有多种形式,如按工作方式分,有质量监督制和质量监理制。产品研制生产大都实行质量监督。产品研制质量管理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在企业法人领导下的质量检查、监督机构——质量保证系统。产平研制质量管理中,委托方或使用方可向企业派驻代表。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在国际上通行的就是建设监理制。

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在不同项目领域有多种形式,如按工作方式分,有质量监督制和质量监理制。

一、质量监督制

质量监督是强制性的,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在此意义上,是对政府负责;在同时执行企业标准时,质量监督又是对整个企业负责。从工作内容上看,监督是按分工仅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产品研制生产大都实行质量监督。产品研制质量管理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在企业法人(总经理、厂长)领导下的质量检查、监督机构——质量保证系统。一般企业均有工程、制造和质保三大机构,都对产品质量负责,但重点不同。它们相当于立法、执法和监控的相互关系。工程部门负责设计图样、产品与工艺材料标准和规范,是生产的立法部门。制造部门负责实施工程部门制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出符合图样、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是生产的执法部门。质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执行情况,控制生产过程的各环节,按图样规范验收产品,是生产的监控部门。

三大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其中质保部门应确保能独立行使职权,在决策有关质量问题时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并能直接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产平研制质量管理中,委托方或使用方可向企业派驻代表。

二、质量监理制

质量监理是服务性的,虽然也必须按照统一规定开展工作,但首要是对业主负责。从工作内容上说,监理是对整个项目,全过程、全方位(即包括质量之外的进度、成本等)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在国际上通行的就是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是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平行的一个专职机构,可以是政府设置的,也可以是社会性的,如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和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按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建单位的所有工作实施监理,主要任务是质量监理,并负责调解建设、承建两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直至变更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监理实行有偿服务,监理酬金在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列支,或在工程总概算中单列的监理费用项目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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