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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品房出租如何定价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补贴和管制定价能力_“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前面的分析表明,在价格双轨制下,计划内产出是受国家计划价格控制的,而计划外产出部分则按市场价格自由交易。事实上,中国在国有工业改革过程中始终没有取消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补贴。例如,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国家对生产资料的市场交易价格限制在计划价格上浮20%的幅度范围内。

前面的分析表明,在价格双轨制下,计划内产出是受国家计划价格控制的,而计划外产出部分则按市场价格自由交易。由于计划外生产的平均收益大于计划价格,因此,在双轨制下,国有部门的生产行为将完全由计划外市场的需求和供给决定。我们在图6.3中看到,在计划外市场上,国有部门变成了一个典型的垄断者。

然而,中国在经济改革初期的经验并不完全符合由这么一个简单的分析模型所得出的结论。原因是,中国在经济改革初期的经历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没有被考虑在上述模型中。

第一,对国有部门持续的补贴。事实上,中国在国有工业改革过程中始终没有取消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补贴。例如,国有企业继续有权获得政府银行提供的廉价信贷,继续有权获得其他国有企业生产的“平价”产品作为非劳动投入品。另外,国有企业内的劳动力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又具有“固定成本”的性质,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劳动力是非流动性的,企业不能辞退或解雇工人,而且对劳动力的报酬支付有很大一部分是采取向职工提供免费住房、医疗保健以及其他一些非工资性的社会福利等形式进行的。这些因素都将意味着,在改革的初期阶段,国有部门的生产具有较低的“边际成本”。不过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具有较低的边际成本并不意味着它具有较强的赢利能力,因为国有部门所承担的上述福利性开支构成了它的固定成本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这反过来会使国有部门的生产具有较高的“平均成本”。

第二,定价能力的管制。在计划外的市场上政府谨慎地对国有部门的定价能力实行一定程度的管制。虽然,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过程是从“管住计划内、放开计划外”逐步推进的,但是,在改革的初期阶段,政府对计划外市场的价格仍然谨慎地实行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管制。例如,对于国有企业生产的计划外产出,政府一般规定了自由定价的上浮范围(如20%或30%)。尤其是对比较紧俏的生产资料,在计划外完全放开价格之前,一般都采取了对计划外产出部分实行浮动价格管制的政策。当然这样做的目的之一可能就是为了防止在实行价格双轨制初期很多生产资料在计划外市场上的过高的“垄断价格”。[11]

第三,非国有部门的“进入”。我们前面建立的分析模型实际上已经假定国有部门在计划外的市场上面临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这意味着国有部门在市场上是垄断者。然而,更现实的假定是,国有部门在计划外的市场上是个“主导厂商”(dominant firm)。因为一方面,在改革初期,国有部门的生产在总产出的份额中占绝对优势(参见表6.2),成为工业部门增长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集体部门(包括农村乡镇企业)的产值随着改革过程的推进而不断增长,再加上私营经济和其他非国有经济部门的一定份额(虽然这部分份额在整个80年代并不显著),它们无疑构成了国有部门在计划外市场上所不能忽视的所谓“竞争性边界”(competitive fringe)。[12]基于这些考虑,在建立价格双轨制条件下的厂商均衡模型时,我们把国有部门处理为计划外市场上的“主导厂商”,而将非国有部门处理为“边界厂商”,这更为合理。

为了叙述上的思路清晰,我们这里暂且把这个“非国有部门的进入”问题搁置一边,主要来考虑并分析前两个问题。我们将会在本节的第3部分专门研究非国有部门的“进入”问题,把“竞争性边界”引入到已经建立起来的价格双轨制条件下的产业组织理论中,以考虑非国有部门的进入对国有部门的生产以及对均衡的影响。

关于改革过程中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补贴对国有企业在计划外市场上的生产行为的影响,我们主要的考虑是,当市场评价在计划外业已存在的时候,对国有部门的补贴将使其生产的边际成本向下移动。为了说明这一效应,让我们只考虑图6.3中的计划外部分(即Qp右侧的图),这是因为这里的分析与计划内没有关系。我们关心的是,补贴对计划外的生产有什么效应。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这一部分图式移到这里成为图6.4。

图6.4 补贴下的计划外生产

根据图6.4,由于补贴具有减少生产的边际成本的效应,因此,国有部门的边际成本MC将向下移动到MC′。在国有部门面临的需求曲线(ARm)以及相应的边际收益(MRm)曲线依然不变的前提下,MC向下移动将使国有部门的生产均衡(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改变为MRm=MC′,这在图6.4中表现为均衡产出向右移动,从Qm增加到Q′m;相应地,计划外的价格则由原来的Pm下降到P′m。因此,我们可以说,补贴的存在将诱导国有部门在计划外部分生产得更多,定价更低。这一结论从直觉上说与我们观察到的中国改革初期的经历颇为吻合。[13]

接下来我们再来考虑政府在计划外市场上实行的有限的价格管制对国有部门生产行为的影响。与国有部门继续享受各种形式的补贴所产生的效应不同,当国有部门在计划外市场上面临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时,政府对企业的定价能力进行一定的管制将会改变国有部门在市场上的平均收益和边际收益,从而也进一步改变它的生产均衡。我们可以假定政府在改革初期规定国有部门的计划外产出可以在不高于计划内价格某个百分比的限度内自由定价并出售,这表明,政府对国有部门在计划外的市场上所拥有的定价能力给予了一定的管制,为的是避免出现比较高的市场垄断价格。例如,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国家对生产资料的市场交易价格限制在计划价格上浮20%的幅度范围内。现在我们假定政府对国有部门在市场上的定价能力所实施的管制程度为ρ,ρ∈(0,1),ρ=0意味着国有部门可以对计划外产出自由定价,ρ=1意味着国有部门必须按官方计划价格出售其计划外产出,这不符合我们关于价格双轨制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这里,0≤ρ<1是比较现实的。政府对国有部门在计划外市场上的自主定价能力的管制将会改变国有部门在市场上的平均收益函数。具体地说,国有部门的平均收益函数将由原来的Pm=a-bQm(见本节的第1部分)改变为分段线性形式:

其中,Pm为原来的平均收益函数,Pp为计划内价格,ρ为政府对企业定价能力的管制程度。从(6.10)式可以得到:

上述(6.10)式和(6.11)式告诉我们,国有部门在面临政府对其市场定价能力的局部管制时,其平均收益函数改变了。以图6.4为例,这个新的平均收益曲线可以由原来的平均收益曲线以Pp为轴心向左下方旋转一定的角度而得到。通过这样的旋转,国有部门原来较为陡峭的需求曲线现在变得平坦了一些。我们把管制企业定价能力的这一效应用图6.5直观地表示出来。在图6.5中用虚线代表图6.4的原有实线。在国有部门的自由定价能力受到一定限制时,它所面临的平均收益曲线为A点左上方处于原有ARm曲线下方较为平坦的那一段。如果我们把这一新的平均收益曲线用AR′m来表示,那么对应于AR′m的边际收益曲线则为MR′m。从图6.5可以看出,这时候,国有部门在市场上的利润最大化产出为Qm″,而定价则为较低的Pm″。这说明,当国有部门在计划外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受到政府的一定管制时,它将比在完全垄断市场中生产得更多,而定价更低。事实上,图6.5是一个集补贴效应和管制定价能力的效应为一体的综合分析图解。它告诉我们,在价格双轨制条件下,当国有部门在计划外获得自由定价权时,继续给予国有部门以一定的补贴,同时对其自由定价能力进行一定的限制,将会诱导垄断者生产得更多,定价更低。以中国的改革经验为例,我们在第3章第2节曾经指出过,当国有部门被允许将计划外产出部分通过市场渠道交易时,政府在开始时谨慎地对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定价能力实行一定的限制,允许计划外价格在不高于计划内价格20%的范围内自由浮动。这一管制加上政府对国有部门在信贷以及其他方面的隐性补贴无疑诱导了国有部门的生产扩张,以及价格水平的平稳过渡,在改革初期为避免生产资料价格的突发性上涨和通货膨胀起到了积极作用。关于改革初期的通货膨胀情况,读者可回过去参见本书第5.3节第2部分的分析。

图6.5 管制定价能力下的生产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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