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东北三省乡村治理机制的探索

东北三省乡村治理机制的探索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王 一摘要:近代以来,东北三省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始终处于现代国家建构与乡村自生秩序的对抗与碰撞当中,改革开放之后形成的“乡政村治”管理格局也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王 一

摘要:近代以来,东北三省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始终处于现代国家建构与乡村自生秩序的对抗与碰撞当中,改革开放之后形成的“乡政村治”管理格局也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在此背景下,农村社区建设承载着公共服务下沉、调节国家——农民关系的历史使命被提上日程。然而,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实践尚未形成关于内在逻辑和运作机制的统一认识,其社会治理和社会重建的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结合农村社区的历史使命,本文提出了东北三省农村社区建设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形成社区管理“政务”、村委会管理“村务”、村党支部负责“党建”的管理体系,促进乡村自生秩序与现代国家建构的良性互动;上移农村社区建设责任主体,保障资金来源;处理好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合作关系,有效整合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引性制度变迁过程。

关键词:农村社区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现代国家建构;乡村自生秩序

改革开放以来,东北三省农村经历了深刻的社会变迁,由此而来的基层社会的体制碰撞已经成为毋庸置疑的社会事实。特别是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不仅意味着国家对乡村的资源提取告一段落,还意味着国家——农民关系的根本性改变,国家的合法性基础需要由“汲取”转变为“服务”。但乡村基层社会的“乡政村治”管理格局,在“村务”、“政务”混同管理的体制障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局限下,既不能与传统规范相融合,又不能与现代国家的公共规则相衔接,致使国家难以对乡村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国家基层政权在村一级迷失了[1]。现实的乡村社会中,“无钱办事”、“无人管事”的“瘫痪村”,国家法律、司法、行政都难以进人的“专制村”、“失控村”屡见不鲜,乡村基层社会的稳定有序受到严重威胁,乡村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体制性失控”的边缘。因此,农村社会治理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通过体制创新进行改良与重构。目前正在推广的农村社区建设以公共服务下沉为载体重新整合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符合新时期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总体定位,对于修正农村社会治理运作逻辑,促进国家政权与村落自主性的有效整合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为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一种可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