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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存保障”为基础的失地农民补偿体系的构建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的实质在于恢复与原生存保障水平相对应的状态并保障其个人长远发展。生存保障基金涵盖了传统意义上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制,充分地考虑到土地保障的功能和价值以及失地农民适应新环境的生存能力。

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的实质在于恢复与原生存保障水平相对应的状态并保障其个人长远发展。以“生存保障”为基础的失地农民补偿体系强调了土地征用补偿不仅补偿其失去土地经营权的损失,还要弥补其土地保障功能以及重新进人劳动力市场的损失,最低程度地降低失地农民近期生存和远期发展的风险,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促进失地农民顺利再生产、再就业,双层次的生存保障与土地经营权价格并轨的新型失地农民补偿体系。

基于以“生存保障”为基础的思想,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模式要以提高或恢复失地农民的收人和生活水平为目标,以土地经营权的市场价值为依据,综合考虑土地的区位、种类、质量、未来收益和利用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定价,同时要以“生存保障”为理念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权利问题。在原有土地经营权价格之外,建立双层次的生存保障机制,形成适应经济发展、保障失地农民生存权利的复合失地农民补偿体系,在政府、征地主体、失地农民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总体框架如下:

图1 以“生存保障”为基础的失地农民补偿体系

1.土地补偿价格及分配

(1)土地经营权转让价格在原有的“产值倍数法”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征土地的未来收益和利用价值,顾及当前价格与未来价格的差异,兼顾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可以在原有的产值倍数法的基础上,考虑土地地理位置、未来收益、供求关系等因素,使土地补偿价格重视土地未来价值,使征地补偿价格更趋于合理和公平。

(2)调整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机制直接关系着土地征用补偿的利益分配格局。应禁止乡镇基层组织参与土地补偿分配,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土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提高失地农民利益分配比重,严禁村组织挤占、挪用土地补偿费。

2.设立生存保障基金

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也是重要的保障载体。因此,除上一点中提到的实际收益补偿外,要充分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权利。生存保障基金涵盖了传统意义上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制,充分地考虑到土地保障的功能和价值以及失地农民适应新环境的生存能力。生存保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弥补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二是弥补失地农民就业类型转换的成本和风险,即失地农民发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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