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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议会总统内阁关系图解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_公共管理简明读本(一)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内阁制内阁制发源于英国,二战后为日本、德国、意大利等许多国家所采用。总统制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国家是美国,二战后拉美等地区的一些国家都是以美国为范本建立了总统制。政府成员由总统任免。总统仅对外代表国家履行一些礼仪之事,没有任何特殊权力。

(一)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

内阁制

内阁制发源于英国,二战后为日本、德国、意大利等许多国家所采用。

内阁制的主要特点是:(1)政府由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组成,该领袖任内阁首相或总理。(2)总理和由他提出的政府部长名单,形式上经过国家元首批准任命。(3)内阁对议会共同负连带责任。内阁向议会提出的主要法律提案、预算法案和财政法案等如果没有得到议会的通过,或是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则内阁必须或者总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议会,由改选以后的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4)国家元首是虚权元首,不负行政责任,真正的大权掌握在总理手中,总理在内阁会议上起主导作用。(5)内阁与议会权力往往合二为一,内阁成员通常是议会的议员,他们一方面在政府担负行政工作,一方面在议会参加立法工作,议会的一切重要法律提案都来源于内阁,议会的立法工作实际上是在内阁指导下进行的。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以上仅是内阁制的一般共同特点,但由于各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和实践发展过程的不同,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比如,意大利的内阁受多党制的严重制约;英国的内阁权力非由法律,而是由惯例形成,等等。

总统制

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国家是美国,二战后拉美等地区的一些国家都是以美国为范本建立了总统制。

总统制的主要特点是:(1)政府由在大选中获胜的总统组建。(2)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政府成员由总统任免。(3)政府不向国会负责,政府成员向总统负政治上的责任,总统则向国民负政治上的责任。国会不能对总统投不信任票,总统亦无权解散国会。(4)实行首长独任制,内阁阁员都是总统的下属,一切问题最后取决于总统的决断。(5)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政府成员不得同时兼任国会议员,不能参加国会立法的讨论和表决。国会中各种立法提案,都由国会议员提出,政府不能向国会提出法律案或预算案(但在一些国家,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预算咨文)。

与普通总统制不同,在法国和俄罗斯的总统制中又兼有内阁制的特征。依据两国宪法,总统享有比普通总统制下总统享有的大得多的权力,但与普通总统制下总统兼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不同,法俄两国的总统仅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由政府总理担任,与总统并存,而且政府向国会负责,而非对总统负责。

合议制

合议制又称委员制,以瑞士为代表。它的特点是:(1)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实行合议制的行政组织,称为联邦行政委员会,由多名行政委员组成。(2)行政委员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除联邦议会议院、联邦法院法官以及其他联邦或州的公职人员以外,凡具有当选为众议员资格的公民,都可被选为行政委员。(3)各委员必须来自不同的州,而且要注意地域、语言、宗教、党派等方面的合理分配,行政委员会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4)联邦行政委员会下设七个部门,由7名行政委员各掌一部。(5)总统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席会议每年从七名行政委员中选出一人担任,并选举另一人为副总统。总统和副总统任期1年,不得于次年连任。总统仅对外代表国家履行一些礼仪之事,没有任何特殊权力。(6)联邦行政委员会从属于联邦议会,不能与之对抗,无权解散议会,但议会也不能在任期届满之前罢免行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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