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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认可的法律

时间:2022-06-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相关的工会指出超过10%的谈判群体都是其成员,并且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举行一次认可工会的投票将会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使它们赢得认可,那么CAC就会命令雇主举行一次投票。CAC小组所命令的投票会是由雇主和工会联合出资赞助的,并且是在独立的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的。124个申请在向CAC提交了之后进行了撤诉,大部分是因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认可工会的自愿协议。

工会认可的法律

从2000年以来,工会可以利用一个正式的法律途径,强制雇主认可它们的存在并且就工人的工资与工作条件等问题与它们进行有诚意的谈判。新立法作为1999年雇佣关系法案的一部分被引进,它相当复杂。中央仲裁委员会(CAC)在这里扮演着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它是一个法定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并且受理要求认可工会的上诉请求。CAC要去考虑这些上诉请求,并力求使各方之间达成自愿协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CAC可以要求管理者去认可工会或者去组织让所有相关雇员投票表决。此方法适用于所有雇员人数超过20人且不存在集体谈判协议的机构。

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工会或工会团体代表某一特定的谈判群体,提出一个正式要求认可工会的上诉请求。管理层可以接受这个请求,也可以直接拒绝,或者通过协商达成一个更利于自己的约定。如果必要的话,CAC负责处理这一案件的小组可以求助来自咨询、调解、仲裁服务部门的官员(ACAS)帮助它们达成一个自愿协议。只有当这一途径失败时,才会举行正式的听证会并作出决定。如果相关的谈判群体是一致的,包括了每一位必要的成员并且大致上“符合有效的管理”,那么CAC才会受理这一案件。

如果在一个确定的谈判群体中有超过50%的工人是工会会员,并且这个工会提出认可工会的要求,那么CAC将命令雇主认可工会,除非有证据显示许多工会会员并不希望他们的工会被认可,或者组委会认为是为了营建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应该事先组织一个投票会。如果相关的工会指出超过10%的谈判群体都是其成员,并且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举行一次认可工会的投票将会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使它们赢得认可,那么CAC就会命令雇主举行一次投票。在很多情况下,这种证据要以谈判群体的工人请愿形式来出示。

CAC小组所命令的投票会是由雇主和工会联合出资赞助的,并且是在独立的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的。选票被邮送到雇员的家里,同时也可送上竞选文献。为了赢得选票,工会一方必须保证大部分人进行投票,并且其中至少40%的选票是由谈判群体中的雇员投出的。相关雇员必须表现出对认可工会的强力支持。如果只有一小部分雇员决定投票,那么即使获得多数赞同认可工会,选举还是不会成功。一旦赢得了选票,认可工会的命令得到了执行,雇主就有义务至少在3年内与工会进行谈判。只有在三年后,才可能考虑是否要撤销认可,在这种状况下,就要向CAC递交进一步的申请并以相似的程序再进行一次投票。

在英国,与其他工业国家不同,集体协议并不是在法律上强制实施的。它们仅仅是在“名誉上”给予各方限制,因此如果一方违背了协议,并没有相应法律的行为去确保协议的执行,而在其他地方,比如欧洲和美国,就不是这种情况,在那里,集体协议有契约的性质,并且它是以更为明确的书面语言表达出来的。这一规则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集体协议是由CAC命令达成的。作为上述法律程序的结果,雇主被迫认可工会,最终协议在法庭上得以执行。这样,法律就防止了雇主先正式认可工会,随后又不与之进行有意义的集体谈判。

实践之窗

在强制认可程序开始的3年之内,CAC收到了来自工会的255个申请,其中有23个未经投票就得到了认可,35个举行了投票后得到了认可。这些数字似乎表明,关于认可工会的法律仅仅是个形式,没有什么实际的影响,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124个申请在向CAC提交了之后进行了撤诉,大部分是因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认可工会的自愿协议。另外,在此法被引入和最初开始实施的4年里(即1998~2002年),超过700个认可协议在工会与雇主之间被签署。这表明了自愿协议有了相当数量的上升,这可以解释为强迫认可程序出现的结果。因为雇主知道依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他们也许会被强制认可一个或多个工会,所以他们更喜欢自己先与工会作出商定(见Wood等人,2003)。

IDS(2000)提供了几个法庭强制后才签署认可工会的协议的例子。这表明一些雇主更喜欢用与CAC同样的规则自己去组织投票,以此来阻止工会提出正式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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