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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及其解决

时间:2022-06-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章 市场失灵与微观经济政策学习目标1.掌握市场失灵的原因。(二)外部性外部性也被称为外部效应,是指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经济活动中会对社会的其他人员产生影响。因此,外部性的存在使价格体系不能有效运转,经济运行效果不是最优的,资源配置失效,从而导致市场失灵。

第八章 市场失灵与微观经济政策

学习目标

1.掌握市场失灵的原因。

2.了解反垄断的措施。

3.明确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

第一节 市场失灵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并非像经济学理论分析的那样,总是能够自发地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即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总是成功的,有时候市场也会失败,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而市场失灵不会通过市场自身的力量自动调节和矫正,只能依靠政府的干预行为。政府的介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缓解或治愈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市场失灵的含义

市场失灵又被称为市场失效或市场缺陷,是指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某些缺陷和外部条件的某些限制,使得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把资源配置到最佳状况。市场失灵导致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使社会福利达到最佳状态,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或情形下失去了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从而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其主要表现为:市场价格既不等于商品的边际社会收益,又不等于商品的边际社会成本。

“市场失灵”与“市场成功”是相对的概念。“市场成功”即聚集理想化的竞争市场使资源均衡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能力。这个由亚当·斯密粗略推测的市场特点,在现代福利经济学中得到最明确的表达:假如有足够的市场;假如所有的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按竞争规则行事;假如存在均衡状态,那么在这种均衡状态下的资源配置就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当情况不符合此项定律的结论时,即自由的市场均衡背离了帕累托最优、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是低效率的时候,就出现了市场失灵。

二、市场失灵的原因

之所以会出现“市场失灵”问题,主要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完全竞争以及其他一系列理想化假定条件并不存在,所以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不像理论上所分析和推导的那样完美,才导致了市场失灵。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垄断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机制的优点能够充分体现,即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如果所有的行业都处于完全竞争的均衡时,市场将会采取最有效的技术和最少量的投入来生产出最有效的产出组合。但现实的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市场,由于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而具有垄断势力的厂商可以自己决定产品价格和产量,出于垄断利润的考虑,这些厂商的市场供给会比完全竞争时的数量更少,但价格却比完全竞争时的价格更高。当企业依赖于垄断地位来获取利润时,竞争与技术进步就会受到抑制。因此,对市场的某种程度的垄断和完全垄断有可能导致社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它会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过程,形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并造成社会福利的降低和收入不平等的现象。

(二)外部性

外部性也被称为外部效应,是指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经济活动中会对社会的其他人员产生影响。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社会资源进行自动配置,实际上是以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经济行为不会对他人的福利造成影响为前提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情况下,一个人的经济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好的或正面影响,也有可能给他人带来坏的或负面影响。例如,某些生产企业排放的污水、制造的噪音,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危害。那么,所产生的对他人有益的影响被称为正外部性,所产生的对他人有害的影响被称为负外部性。但我们会发现,很多时候,对他人产生负外部性的当事人,其自身并不会付出任何代价或者说受到有害影响的其他人并未得到任何补偿。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会形成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差异。因此,外部性的存在使价格体系不能有效运转,经济运行效果不是最优的,资源配置失效,从而导致市场失灵。

(三)公共物品

社会产品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物品——仅供个人使用的、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一类是公共物品——可供社会成员共同使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公共物品使消费者成为免费搭车者。例如,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对于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来说,过十字路口时并不需要交费。其他的如国防、公安、航标灯、路灯、电视信号接收等都属于公共物品。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公共物品不需要通过交易就能享用。从本质上讲,生产公共产品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是矛盾的,生产者是不会主动生产公共产品的。而公共产品是全社会成员所必须消费的产品,它的满足状况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福利水平。因此,公共物品对于私人企业而言是无利可图的,他们当然不愿意提供这种物品或提供的数量不足以满足社会需求。那么,由于私人企业对于公共物品的提供普遍不足,就需要政府介入,依靠政府或通过政府的鼓励生产来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

(四)信息不完全性

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能够发挥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但是,它是以市场供求双方完全、充分掌握市场信息为前提的,即信息的完全性。但在实际中,这个前提是不存在的。在市场上,买卖双方对于信息的掌握是不完全的,或者说是不对称的。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其不可能全面了解产品的质量,也不可能对产品作出正确的效用评价;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来说,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其不可能对自己的产品做到全面了解,也不能完全了解消费者。除此之外,买卖双方在对产品信息的了解上也存在着不对称性,即一方掌握的信息多一些,另一方掌握的信息少一些,例如,医疗器械的卖方比买方更了解该器械的功效,医疗保险的购买者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等。因此,在现实的经济社会中,生产者不可能掌握各种可选择的生产要素和技术的成本和效用,消费者也不可能完全知晓各种可选择产品的特性、功效及其对这些产品的偏好,因而,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选择不一定是最优的,社会资源的配置不一定是最有效的,那么就出现了市场失灵。

三、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干预

从以上关于市场失灵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垄断、公共物品、外部性及信息不完全性的存在,市场并不能自发地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当市场——“看不见的手”不能解决或不能很好地解决某些问题即存在市场失灵时,就需要进行政府干预——“看得见的手”,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使微观经济主体及社会经济运行更加有序、高效。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连、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政府干预的方式

政府干预的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为市场机制的运行创造更加有效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实际中,政府干预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或手段。具体来说,可以选择的主要干预方式有:

1.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通过政府立法如制定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和司法,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对违反交易规则及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惩戒,从而使市场交易的运行更加规范,经济交易主体及社会成员的利益都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

2.经济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宏观及微观经济政策,如税收政策、财政补贴政策、价格管制政策等,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达到调整社会收入分配、矫正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现象。

3.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例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运用行政手段调节能更迅速地扭转经济某个领域的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

4.计划指导:计划指导是指通过政府制定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经济计划,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宏观调控计划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要手段。政府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计划指导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通过计划指导,例如,国家大的投资规划或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实行的配额制度等,保证整体经济的稳定运行。

(二)政府干预的作用

1.保护公平竞争、限制垄断:在市场经济中,必然会有垄断因素的存在。而垄断会带来经济的低效率,政府就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如法律手段、经济政策等限制垄断及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解决外部性:解决外部性不能通过市场方式进行协调,只能通过政府出面寻求解决的途径,如制定条例、法规、采取税收政策等,使受到负外部性影响的经济主体有权索赔,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经济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提供公共物品:前面已经分析过,市场机制不能使公共物品的供求自动达到平衡,政府就必须充当提供公共物品的角色。一些公共物品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整体及经济的长远发展,而且投资巨大,必须由政府参与,进行公共物品的组织、供给及保障活动,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

4.防止信息不完全: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提供产品的一方及需求产品的一方之间的信息不能完全被相互了解,导致某些产品并不能很好地被提供,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很好地满足。而由政府进行干预,例如增强信息披露、提供某些私人企业无力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社会保险等,可以防止社会资源的浪费,保证社会的稳定。

5.解决通货膨胀、失业等: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达到对某些宏观经济问题的调整和解决,例如,采取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应对经济萧条及失业的存在,促进经济增长;采取紧缩性财政、货币政策应对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保持经济的稳定。

6.调节收入分配:市场机制解决了收入分配的效率问题,但是并没有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在市场不能实现较为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的情况下,就需要政府来调节,例如,税收调节、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等,调节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失业者、贫困者等提供社会救助。

政府干预能否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关键要看政府干预的范围、方式及力度。因此,能否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进行良好的结合,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干预的效果。

第二节 垄断及反垄断措施

一、垄断的类型及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在现实的经济社会中,几乎所有的行业或市场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垄断。垄断的市场结构会带来较大的福利损失和社会成本,使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优。

(一)垄断的类型

垄断主要有两种类型:自然垄断和市场垄断。

1.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指因产业发展的自然需要而形成的垄断状态。如果一个行业由一家厂商来经营将达到最高效率,即在该行业的产量大到足以满足全部市场时,由一家厂商生产的总成本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厂商生产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总成本低,这种情况下仅有的一个厂商就成为垄断者,形成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平均成本不断降低的情况。任何企业进行社会生产时,它总会面临生产成本问题。如果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过高,则其必然会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如果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则它就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但是,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除了技术等因素的作用即使在相同的条件下,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也可以随着生产总产量的增加而趋于下降,原因在于当企业的总产量不断扩大时,原先的固定成本被逐渐摊薄。这在固定成本投资较大的企业表现的尤为明显。当长期平均总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降低时,规模经济就出现了。当社会对某些行业的长期平均成本的降低速度与幅度提出要求时,这个行业往往就是自然垄断。规模经济很好地解释了产品单一领域行业的自然垄断。例如,在某些公用事业部门里,当厂商的产量增加时,平均成本会不断地趋于下降,因而由一家厂商来提供产品是最经济、最有效率的,形成自然垄断。

另一方面是由于范围经济。范围经济是指一家厂商同时生产多种相似的产品所产生的成本节约的情况。当同时生产两种产品的费用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的费用时,就会产生范围经济。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并不仅仅生产或提供单一的商品和服务,往往是多元化经营。如果由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低于几个企业分别生产它们的成本,就表明存在着范围经济。由于单独生产某一产品的企业的单位产品定价高于联合生产的企业的相应单位产品定价,因此单独生产的企业就会亏损,这些企业或者退出该生产领域或者被兼并,这也会形成垄断的局面。因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与诺德豪斯指出,有着范围经济的产业也可能产生自然垄断。从理论上来讲,范围经济很好地解释了产品综合性领域存在的自然垄断。例如,一个家电生产企业,具备生产冰箱和洗衣机的技术和设备,它在生产冰箱和洗衣机上将具有某种优势。若这家企业增加冰箱和洗衣机品种的生产,将比另外建立新的工厂生产冰箱和洗衣机节约成本。

2.市场垄断:市场垄断是指由一家或几家厂商控制了一个行业的市场供给和需求而产生的垄断。

市场垄断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产品的差别。由于产品本身存在差异,没有十分相似的替代品,与其他产品的替代弹性非常低,从而使消费者形成对这种产品的特定偏好,这样,有差别的产品可以用自己的产品特色垄断一部分消费者,即垄断自己的目标客户。例如,同样的西装,质地好、做工精细的名牌西装可以对高收入消费者形成垄断;颜色鲜艳、款式时尚的西装也可以靠这些特色垄断年青一代消费者。这样,西装行业尽管企业规模并不大,企业数量也相当多,而且没有什么进入限制,但仍然存在垄断。产品差别越大,垄断程度就越高。生产这种产品的厂商就是价格的决定者,就会处于垄断地位。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某些行业竞争的限制,包括进入限制、专利限制和外贸限制,从而造成的市场垄断。进入限制是指政府为了实现规模收益递增或生产成本的降低,特许某一家或某几家大厂商经营某个行业的生产,其他企业不能随意进入该行业,避免其对规模经济的损害,从而使生产这些产品的厂商处于垄断地位。专利限制是指政府给予发明创造者的特别保护,赋予发明创造者独自生产或使用具有专利性质的产品或生产方法的权利,从而使发明创造者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具有垄断优势。外贸限制是指政府为了保护国内工业的发展,对产品的进口实行各种关税及非关税限制措施,降低国外厂商对国内厂商形成的竞争压力,从而使国内厂商在该种产品的生产上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

(二)垄断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完全垄断的社会效果不如完全竞争的社会效果。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社会资源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利用,消费者也可以从中获益。在完全垄断的市场里,垄断厂商追求自身最大利润,并不考虑社会效果。垄断厂商通过控制产量提高价格的办法获得高额利润,产量长期小于社会需求量,导致社会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对整个社会效率也是一种损失。垄断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失,主要表现为资源浪费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二、反垄断措施

与竞争市场相比,垄断常常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即垄断者生产的产量小于社会合意的产量,而收取的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而且垄断还有可能导致管理的松懈、技术研发支出的减少、社会分配差距的加剧等一些负面影响。正是因为垄断是一种代价很大的市场类型,各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府对垄断都采取了反对的态度,并相应的采取了一些反垄断的措施,包括:制定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的限制和其他一些措施。

(一)制定反垄断法

针对市场垄断,很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制定了反垄断法来增强某些行业的竞争。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美国。从1890-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一系列反垄断法案,其中包括《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罗宾逊——帕特曼法》、《塞勒——凯弗维尔法》等,这些都是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从而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美国最高法院在其一个判决中指出了谢尔曼法的意义,即“谢尔曼法依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我国的《反垄断法》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大型国有企业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把垄断或试图垄断市场的行为视为违法,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制裁。例如:约翰·洛克菲勒的美孚石油公司被指控以收买竞争对手,迫使铁路公司向对手实施歧视性待遇等措施来垄断石油业。美孚石油公司也控制了大约九成的市场。199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这家公司罪名成立。

现在,世界各国都已经普遍地认识到,垄断不仅会损害企业的效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会遏制了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竞争精神,而这种竞争精神才是一个国家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真正动力。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同时防止政府的行政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对自然垄断的限制

对于自然垄断,政府主要是通过价格管制和进入管制对企业实行限制。对于自然垄断的商品,如供水、供电、交通等行业,由于行业的生产需要大规模生产才能降低成本,因此市场中仅需一家企业的生产就能满足整个市场的需求。对于这种行业如果一味的要求形成一种竞争的局面,强制性地使行业中存在多家较小规模的企业,则每家企业的生产规模就必然没有达到经济规模,从而导致了生产的无效率。

一方面,为了避免自然垄断企业利用其垄断势力降低效率,由政府机构对它们的价格实行管制,使其经营行为符合公众的最大利益,即进行价格管制。主要的方法有:

1.成本加成定价法:在确定特定企业平均成本的基础上,允许其加上合理的相对固定的利润,形成产品的市场价格。

2.收益比率定价法:参照其他行业的投资收益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收益率,然后按照企业的平均成本和收益率来确定产品的市场价格。

3.最高限价法:政府根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制定企业产品的最高限价,企业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此限价。

另一方面,为避免多个企业的竞争形成对规模经济的损害,政府对企业进入该行业进行限制,即实行进入管制。主要的限制手段是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只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才能经营某些业务。这样,政府就可以通过颁发经营许可证对某个行业的企业进入进行限制。

另外,对于反垄断还可以采取国有化政策,将某些行业由国家直接从事生产或原来由私人经营的生产转归国家,实行国有化。国有化能够从全社会角度充分利用资源,提供较好的基础设施,但同时,国有化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生产效率较低、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等,影响到社会福利的提高。

第三节 外部性及其解决

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会导致市场失灵。也就是说,外部性的存在使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作用失效,形成社会资源的低效运行。因此,对于外部性造成的市场失灵也需要政府行为的介入。

一、外部性的含义及其特点

(一)外部性的含义

外部性又被称为外部成本、外部效应,是指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或者说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他人造成影响而又不需要为这种影响付出代价或得到补偿。

如果一项经济活动对于那些没有付费的人产生有利影响时,即一种商品的社会收益大于其个人收益时,就被称为“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如果一项经济活动导致人们不能补偿其成本时,即一种商品的社会成本大于个人成本时,则被称为“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

(二)外部性的特点

1.人为性:外部性是由于经济主体如个人或厂商的经济活动所导致的,因此,外部性其实是一种人为活动。

2.派生性:外部性是在某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以外派生出来的影响。外部性所造成的影响并不是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例如,一些生产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将废气、废水排向空气中或水中,从而损害了附近居民的健康。对于生产企业说,其主要目的是进行生产,排放废气、废水只是生产过程中的“附加产品”,对于居民健康的影响是由企业的生产目的派生出来的。称之为“外部”是因为市场经济活动之外的人也受到了影响。

3.广泛性:外部性包括对生态环境等与社会福利有关的一切生物或非生物影响。例如:修剪自己的花园对周围环境及邻居带来好处、上游的居民进行的植树活动有利于下游居民的正常用水的质量、吸烟者危害了被动吸烟者的身体健康、为了大量生产羊绒而过多养羊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等。这些都是外部性的表现。

二、外部性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外部性造成了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及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差异,从而影响到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外部性的话,完全竞争的均衡将不是帕累托最优。下面从生产的外部性和消费的外部性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生产的外部性

根据外部性的划分,生产的外部性也分为生产的正外部性和生产的负外部性。

1.生产的正外部性:生产的正外部性是指厂商或个人的生产行为对他人或社会造成的有利影响,但并未得到任何回报。此时,经济主体的私人利益小于社会利益或者说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

具体从边际成本来看,边际成本包括边际外部成本(MCe)、边际私人成本(MCp)和边际社会成本(MCs)。它们之间的关系是:MCs= MCe+MCp,即MCe= MCs-MCp。当MCe﹤0时,MCp﹥MCs,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即存在正外部性。如图8-1所示。

图8-1 生产的正外部性

在图8-1中,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因此需求曲线D与价格线P和边际收益线MR重合,为一条水平线。MCs为边际社会成本曲线,MCp为边际私人成本曲线。由于厂商是按照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私人成本的原则来确定产量的,导致产量只有Qp。而按照边际社会成本MCs等于边际收益MR时的产量为Qs,Qp﹤Qs,即实际产量小于社会最优产量。生产的正外部性造成产品过少,如果产量达到Qs的话,则可以增加社会总福利。即实际均衡点并未达到帕累托效率所要求的水平Qs。

图8-2 生产的负外部性

2.生产的负外部性:生产的负外部性是指厂商或个人的生产行为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不利影响,但又未进行补偿。此时,经济主体的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或者说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

具体从边际成本来看,由于MCe= MCs-MCp,则当MCe﹥0时,MCs﹥MCp,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私人成本,即存在负外部性。如图8-2所示。

图8-2中,边际社会成本线MCs位于边际私人成本线MCp之上,厂商按照边际私人成本MCp等于边际收益MR的原则组织生产,则市场均衡产量为Qp,大于按照边际社会成本MCs等于边际收益MR时的产量Qs。说明生产的负外部性造成了产品生产过多,超过了帕累托效率所要求的水平Qs。

(二)消费的外部性

消费的外部性同样也分为消费的正外部性和消费的负外部性。

图8-3 消费的正外部性

1.消费的正外部性:消费的正外部性是指消费者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带来了有利的影响,但并未得到补偿。此时,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如图8-3所示。

图8-3中,Rs、Rp分别为社会价值曲线和私人价值曲线。Rs曲线位于Rp曲线即D需求曲线之上。E为市场均衡点。则社会最适量Qs大于市场均衡量Qp。即消费的正外部性并未达到帕累托效率所要求的水平Qs。

2.消费的负外部性:消费的负外部性是指消费者的行为使他人或社会付出了代价而又未予以补偿。此时的社会收益小于个人收益。如图8-4所示。

图8-4中,私人价值曲线Rp位于社会价值曲线Rs之上。市场均衡量为Qp,大于社会最适量Qs。即消费的负外部性超过了帕累托效率的水平Qs。

图8-4 消费的负外部性

三、解决外部性的方法

当外部性存在时,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低效的,因此,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干预措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可以采取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私人解决方法——科斯定理

负外部性的存在是产出高于社会的最优产出,从而使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而从外部成本来看,对于企业而言就是利用了社会的资源来为自己创造收益,而不必为所用的资源支付报酬。因此,产权的界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确定某种产品的产权,就意味着其所有人享有该种产品的使用权、收益权及转让权。例如,对于拥有房屋产权的人来说,他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这个房屋,同时享受该房屋所带来的收益,如房租,还可以将房屋产权进行转让。但企业在使用社会资源时,由于一些社会资源的产权归属是不确定的,使企业有了免费使用的可能性,造成了企业生产中的社会成本高于私人成本,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反过来,如果这些社会资源的产权归属是确定的话,企业就不可能免费获得和使用,其必须给所有者足够的补偿(相当于所有者让渡资源而带来的效用的损失)。此时,这项成本就构成了企业私人成本的一部分,不再是社会成本,资源的配置也就能达到最优。

通过产权明确化来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想是以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尔德·科斯(Ronald H·Coase)为代表的产权学派经济学家提出来的。20世纪60年代初,科斯完整系统地论述了产权问题,科斯认为:外部性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或界定不当而造成的,通过政府税收或补贴解决生产和消费的外部性,会导致成本的增加和社会福利的减少,因此,政府不需要通过这些方法来消除外部性,只需要界定并保护产权,就可以促使市场交易达到帕累托最优。科斯定理可以表述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财产的法定所有权的分配不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假设有一家工厂,它的烟囱冒出的烟尘使5户居住于工厂附近的居民所洗晒的衣服受到损失,每户的损失为75元,从而5户损失的总额为375元。假定工厂有烟尘排放权,居民有晒衣服不受烟尘污染的产权。要想矫正这一受污染之害的状态,又假设只存在两种治理的办法:第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除尘器,其费用为150元;第二是给每户提供一个烘干机,使它们不需要去晒衣服,烘干机的费用假设为每户50元,因此第二种办法的成本总和是250元。显然,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中,第一种是比较节约的,它的成本较低,代表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这种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在西方经济学中被称为帕累托最优状态。

但是这个例子中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产权界定清晰,二是交易费用为零。如果这两个条件都不能得到满足,人们就不愿意或不能通过市场交易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假设在工厂具有排放烟尘产权的条件下,如果5户居民联合在一起共同行动的费用很大,例如为125元,那么,为了共同行动给工厂安装除尘器,总支出是275元(125+150= 275)。在这样的情况下,5户居民便会各自去购买一架烘干机,因为这样做只花费250元。显然,这不是一个最有效率的结果。

因此,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只要产权明晰化,不论产权归谁,私有制的市场机制总会找到最有效率的办法,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实际上,这两个条件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例如,如果有很多工厂排放废气,又有很多居民晾晒衣服受到影响,那就很难确定将晒衣服不受烟尘污染的产权界定给谁,并且要把所有受到污染的居民都召集起来谈判的费用也很高。因此,条件得不到满足时,仍需要政府的介入。

(二)公共政策的解决方法

1.税收和补贴:对造成负外部性的企业,国家应该征税,其数额应该与企业所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相等,这样就可以使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率。除了征税以外,还可以对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污染治理费用补贴,使企业的产出尽可能保持不变。对于一些外部负效应严重的企业,必要时,可以对其罚款。反之,对存在正外部性的企业,政府可以采取补贴的方式,使企业的私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解决外部性的另一种方法。将两个企业合并起来,可以将外部问题内部化解决。假设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造成负外部效应,例如,上游的造纸厂的污水排放对下游的养鱼厂造成污染,可以将两个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这样,两家企业的利益合并为一体,合并后的企业会将造纸产量确定在上游造纸厂的边际收益等于下游养鱼厂的边际损失这个水平上。在一家企业进行造纸和养鱼两种活动,可以使该企业选择最优的造纸量和养鱼量。由于此时不存在外部经济效应,因此合并后企业的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就等于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经济社会处于有效率的状态。

3.直接管制:政府可以通过规定或禁止某些行为来解决外部性,规定厂商可以做什么及不可以做什么。对于一些污染和影响居民健康及安全的外部性,很多国家都通过直接管制的方法来解决。例如,美国1970年颁布的《空气洁净法》,将三种主要的污染源的规定排放量降低了90%。到1977年要求新的厂家必须减少90%的硫化物的排放量。在具体实施直接管制时,政府可以规定排放污染的警界线,设定合适的标准,一旦超过法定的标准,厂家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4.颁发交易许可证:政府可以通过颁发交易许可证的方法来控制企业负外部性的影响。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只有首先向政府购买到许可证,才有权利释放一定数量的污染物,相当于向政府缴纳了一定数额的污染排放费;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控制交易许可证颁发的数量来控制整体的污染水平。这样,就可以促使厂商自觉的控制污染。

另外,还可以通过道德规范和社会约束消除负的外部效应,例如不乱扔垃圾等。

市场均衡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之和最大化。当市场上买卖双方是仅有的利益各方时,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这种结果是有效率的。但是,当存在污染这种外部效应时,评价市场结果还要考虑第三方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就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于是,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解决外部效应问题。如明确所有权、税收和补贴、合并企业、直接管制及颁发许可证等,可以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帮助解决外部性问题。

第四节 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及其特征

(一)公共物品的含义

如果将整个社会经济分为两个部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话,则私人部门提供的物品就叫做私人物品,公共部门提供的物品称之为公共物品。私人物品通常是那些按照市场价格从厂商那里购买得到的物品,如食品、衣服等,在使用和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点。竞争性是指不能同时供许多人同时消费,如果一个人已消费某种商品,则其他人不能再消费这种商品。排他性是指必须对商品支付价格才能消费,不能支付价格的就不能消费,即“谁付钱谁受益”。因此,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组织生产的厂商愿意提供私人物品。市场机制在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物品场合才能真正有效。

与私人物品相对,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市场不能提供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如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国防、教育、广播等。人们对这些公共物品不必付费就可以享用,而且也不影响、不排斥其他人的使用。因此,公共物品是私人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的,即存在着市场失灵,需要由政府出面根据社会全体成员的需求来提供。

(二)公共物品的特征

1.非竞争性: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或减少他人对该种物品的消费。或者说,对于一定的公共物品产出水平,增加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增加,即消费人数的增加所引起的产品边际成本为零,这种特性被称为非竞争性。例如街道两旁的路灯,一个人使用和多个人使用的效果是一样的,并不会增加任何费用。公共物品的这个特征与私人物品不同,对私人物品而言,增加一个消费者就要增加产量,从而增加产品的生产成本。

2.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指只要社会存在公共物品,就不能排斥社会上的任何人消费该种物品,任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免费消费。或者说,不可能把不支付费用而要消费的人排除在外,这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是无能为力的,一定有那些不支付费用而从中受益的人存在。比如说国防,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会免费得到国防相同的保护程度,不管某人对国防费用的支付是否有贡献,它都无法将其排除在外。而对于私人物品来说,只能供付费的人享受,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使私人企业缺乏生产公共物品的刺激和动力。

公共物品具备上述特征主要是由于公共物品的“不可分性”。例如,国防、交通、公共卫生等,不能再分割成细小的部分,只能作为整体被社会成员享用。例如,一条公路不可能分割成若干段给居民使用,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发挥作用。所以,公共物品无法像私人物品那样“谁付钱谁受益”,那些没有承担成本、没有付费的人也能从公共物品中收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免费搭车”现象。正是因为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私人企业是无利可图的,从而使得私人企业不愿意生产这种物品。但公共物品对于社会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由政府来提供更为有效。如果由政府生产,一方面可以采取税收的方式获得生产公共物品的费用,等于让免费乘客为其使用权买了票;另一方面,可以免费将公共物品提供给全体社会成员使用,从而使公共物品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二、公共物品的分类

按照公共物品使用价值的特点,可以将公共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一)纯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是指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例如前面提到的国防,还有警察、消防、天气预报等,都属于纯公共物品。任何人不会为享有纯公共物品的利益而相互竞争,也不会排斥他人同时消费或从中受益。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由于不具备竞争性,私人市场不应该提供它们;由于不具备排他性,私人市场也不愿意提供它们。因此,多数人都同意纯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而且各国政府也都是这样去做的。政府可以通过征税的方式取得收入,用于提供这种产品的生产。

(二)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是指不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例如,教育、公路、医疗等。它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准公共物品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备非竞争性但又具备排他性的物品,例如有线电视,由于存在技术屏障,对于用户来说,必须先缴纳相关费用后才能收看有线电视节目,具有排他性。但是增加一个用户并不会影响到别人收看有线电视节目,因此,具有非竞争性。另一类是具备非排他性但又具备竞争性的物品,比如森林、河流、草地、公路、市区公园等,人们都可以享用这类物品,不能排斥他人对这些商品的享用;但是一个人的使用却会减少他人对这些物品的使用。例如,每一个村民都可以随便到湖里捕鱼,而每一个村民所捕到的鱼不可能再被其他人捕到,湖里的鱼是具有竞争性的物品。对于公路也是同样,汽车可以免费通行,具有非排他性,但两辆汽车不可能同时使用公路的同一块地方,具有竞争性。因此,由于公共的性质,准公共物品的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在上例中,如果每个村民都去竞相捕鱼的话,最终会导致鱼资源的滥用及枯竭。

三、公共物品的供给

由于公共物品的供给存在着市场失灵,使得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只能是政府,私人市场提供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公共物品的数量无法由市场价格来调节。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他人对该种物品的消费,即增加一个消费者成本不会增加,那么就不应排斥其他消费者,否则社会福利水平将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使付费与不付费的消费者都能同样享受,而且公共物品覆盖的消费者人数越多,免费搭车现象就越严重,而提供者得不到任何利益或补偿,因此,私人市场是不愿意提供这种物品的。

从公共物品的种类上看,一般情况下,纯公共物品需要由政府提供,例如国防、社会治安、行政服务及不收费的公路、桥梁等;准公共物品部分需要政府提供,如机场、港口、铁路等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排他性,部分准公共物品也可由私人厂商提供,如部分收费的公路、桥梁等,虽然投资数额较大,但利润率相对较高,可由私人厂商投资建造。

那么,政府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公共物品、提供多少公共物品才是合适的呢?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选择。

(一)成本—效益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法的概念首次出现在19世纪法国经济学家朱勒斯·帕帕特的著作中,被定义为“社会的改良”。其后,这一概念被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重新界定。到1940年,美国经济学家尼古拉斯·卡尔德和约翰·希克斯对前人的理论加以提炼,形成了“成本-效益”分析的理论基础即卡尔德-希克斯准则。也就是在这一时期,“成本-效益”分析开始渗透到政府活动中,如1939年美国的洪水控制法案和田纳西州泰里克大坝的预算。6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项目的增多,使得人们日益重视投资,重视项目支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就需要找到一种能够比较成本与效益关系的分析方法。以此为契机,成本-效益在实践方面都得到了迅速发展,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成本-效益分析即比较提供一种公共物品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成本-效益分析作为一种经济决策方法,将成本费用分析法运用于政府部门的计划决策之中,以寻求在投资决策上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常用于评估需要量化社会效益的公共事业项目的价值。具体来说,就是将一项公共物品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收益现值加上估计,然后再将其与预期所需要支出的成本相比较,求出该项目计划可能产生的全部收益与全部成本的比率,然后再将各个项目的比率进行比较,作出取舍和决策。如果收益与成本的比率大于1,则说明应该建设该项目;若收益与成本的比率小于1,则说明不应该建设该项目。比率越大,就越值得投资建设。假设政府准备建设一个项目如修建一条高速公路,为了判定是否要修这条高速公路,政府必须比较所有使用这条高速公路的人的总收益与建设和维修的成本。对该项目的社会总成本和总收益进行的研究分析即被称为成本-效益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对于制定政府预算计划工作很有帮助,能够确定哪些项目该建,哪些项目不该建。但是,实际上,很多公共物品的收益很难确定,要作出准确的成本-效益分析是很困难的。就高速公路项目来说,所有的人都可以免费使用高速公路,无法判断高速公路所值的价格。如果通过调查问卷简单地问人们对高速公路的估价,人们对作出如实回答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夸大收益或夸大成本的可能性,而且用调查问卷的结果进行定量分析也较为困难。因此,这种估价是不可靠的。

所以,对于政府而言,有效率地提供公共物品在本质上比有效率地提供私人物品更困难。因为私人物品由市场提供,私人物品的消费者通过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反映出他们对该物品的评价,而厂商通过他们愿意接受的价格反映出他们的成本。与此相比,当评价政府是否应该提供一种公共物品时,成本-效益分析并没有提供任何价格信号。关于公共项目成本和收益的结论充其量只是个约数,在一些公共物品的提供过程中,根据成本-效益分析进行决策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投票方式

投票方式主要是指通过公共投票的方式来确定公共物品的供给。对于私人物品而言,消费者偏好可以通过其愿意支付的价格来表示。而对于公共物品,消费者不需要支付价格,则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表达对公共物品的个人偏好。

投票的规则主要有两种:一致性规则和多数性规则。

一致性规则是指在决定某种公共物品的供给量时,必须经全体当事人一致投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有一个人投了反对票,则此议案便不能通过,政府会修改方案直到全体投票人都通过为止。如果按照全体一致同意投票规则决定议案,照顾了每一个投票人的利益,满足了全体投票人的偏好,从而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但是,一致性规则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决策成本太高,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资源;只要有一个人不赞同,方案就不能通过,导致很多情况下无法达成协议。

多数性规则是指公共物品的生产方案只要超过半数的人投票通过即可实施。具体包括简单多数规则(赞成票超过总数的1/2)和比例多数规则(赞成票超过总数的2/3)。采用多数票规则相比一致性规则的交易成本低,容易达成协议,能增进多数人的福利。但是,多数票规则也存在一些缺点:其一,多数规则使少数人的福利受损,不能满足全体成员的偏好,赞成的多数给反对的少数增加了负担,不能达到最优状态,而且不易确定总效用使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其二,赞成者的净福利会增加,反对者的净福利会减少;其三,可能出现不确定的投票结果,例如由投票人对A、B、C三个方案进行投票选择,其中1/3的人偏好次序为A、B、C,1/3的人偏好次序为B、A、C,1/3的人偏好次序为C、A、B,这样就得到三个社会偏好次序——A﹥B、B﹥C、C﹥A,显然这种社会偏好次序包含内在矛盾,无法确定投票结果。

据此,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肯尼斯·约瑟夫·阿罗提出了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即依靠简单多数的投票原则,要在各种个人偏好中选择出共同一致的顺序,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指出,多数票规则的一个根本缺陷就是在实际决策中往往导致循环投票。因此,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认为“多数投票规则”无效,强调确立政府的权威性,即公共物品的提供只能由胜任的公共权力机关进行。

本章小结

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竞争的前提假设是不存在的,因此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时并不能达到最优,导致市场失灵的出现。市场失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及信息不完全性。

垄断会带来较大的社会福利损失和社会成本,使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优。

垄断会影响到企业经销战略的选择和确定。相应的微观经济政策有国家制定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进行限制等。

一些人的经济活动会给另一些人带来收益或损失,但那些得到收益或受到损失的人并未付费或得到补偿,这时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都对外界会带来影响。私人按利润最大化原则行事会造成正外部性的行为低于社会最优水平,而负外部性的行为高于社会最优水平。政府可采取明确产权、税收和补贴、合并企业、直接管制及颁发许可证的方法对外部影响带来的市场失灵加以纠正。

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而使私人部门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需要由国家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政府可以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投票方式进行项目选择。但两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选择确定公共物品供给的方法。

【案例一】

排放权交易和清洁空气

在20世纪80年代,控制空气污染的成本大约是每年180亿美元。一个有效的排放物交易制度能在未来几十年大大减少这些成本。环境保护署的“泡沫”(bubble)和“抵消”(offset)计划为利用交易制度来降低清污成本提供了温和的尝试。一个泡沫允许单个公司调整其对各个污染源的控制,只要该公司不超过总的污染限制。

理论上泡沫能被用来为许多公司或者整个地理区域确定污染限制。然而,在实践中,它被用于单个公司。事实上,结果是“许可证”在厂商内部交易——如果厂商的某一部分能够减少它的排放,另一部分就会允许多排放。自1979年以来,环境保护署的42个泡沫计划大约节省了3亿美元的减污成本。

在抵消计划下,新的排放源可以处在空气质量标准没有达到的地区,但是只有它们的排放物被现存排放源的排放物同量的减少所抵消才行。抵消可以通过内部交易实现,但是厂商之间的外部交易也是允许的。自1976年以来,已经有2 000多个抵消交易。

由于它们的有限性质,泡沫计划和抵消计划大大低估了一个有广泛基础的排放物交易制度的收益。在一项研究中,使美国所有的杜邦工厂的烃排放减少85%的成本有三种不同的政策:①每家工厂的每个排放源都必须减少85%;②每家工厂必须将其总的排放减少85%,允许只有内部交易;③所有工厂的总的排放减少85%,允许内部交易和外部交易。在不允许内部交易时,减少排放的成本是10 570万美元。内部交易使成本降到4 260万美元。允许外部和内部交易使成本进一步降到1 460万美元。

显然,一项有效的可转让排放计划带来的潜在的成本节约是很大的。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1990年清洁空气法案中,国会强调把可转让许可证作为对付“酸雨”的办法。酸雨是在二氧化硫和一氧化氮污染穿过大气,变为硫酸和硝酸回到大地时产生的。这些酸对人、动物、植物和建筑物都是极其有害的。政府已批准了一项许可证制度,使得到2000年,二氧化硫减少1 000万吨,一氧化氮减少250万吨。

在这一计划下,每一张可交易许可证将允许最多向空气中排放一吨二氧化硫。电厂和其他排污实体将以它们目前的排放水平按比例分配许可证。公司可以进行必要的资本投资来降低排放,或是通过出售他们多余的许可证;他们也可以通过购买许可证来避免进行这种代价高昂的减污投资。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经济学家预计这些许可证将以每张300美元或更高的价格交易。事实上,在1993年,价格就低于200美元,并且,到1996年,价格跌到了100美元以下。原因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成本低于人们预计的成本。低硫煤的价格已大大降低,许多电厂利用了这点来减少排放。

【案例二】

“公有”水草的利用

在传统游牧社会,“水”和“草”属于公有的性质。家畜的生存和繁衍,离不开“水”与“草”。

在一般人看来,游牧民族在广袤的上苍赐予的无垠的草地中生活,不存在土地意识。其实不然,游牧的蒙古族对放牧草地的利用和保护甚为关心。随季节而移动,本质上就是出于对草地利用的经济上的选择。牧人对放牧地的选择与自然的变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对于所生活的草原中的草地的形状、性质、草的长势、水利等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经验的老人,即使在夜间骑马,用鼻子就能嗅到附近的草的种类和土质;对于外地人来说茫茫的草原千篇一律,而对牧民来说却认为草原上千差万别,并能清楚地区别各自的特征。

放牧的草地和农田一样,是一种生产数据通过人的干预将植物生产的各种植物性产品进一步转化成各类动物性产品。作为放牧地本身也是一种可更新的土地资源。在没有人为干扰的情况下,草原生态系统基本上是自我维持的,能源规模相对地保持着稳定状态。而放牧制度本身就是人的行为在作用于草地后,在草地上放牧时的基本利用体系。其中规定了家畜对放牧地利用的时间和空间上的通盘安排。每一个放牧制度包括一系列的技术措施使放牧中的家畜、放牧地、放牧时间有机地联系起来。放牧制度有两大类型,一为自由放牧,二为划区轮牧。

在传统的游牧社会,蒙古族对于放牧草地的利用和保护有着一套合理的方式。他们会从水和草两方面来考虑放牧。从“水”的方面来讲,牧场一般限于沿河流湖泊一代的地方,从“草”的方面来讲,每一块牧场承载的牲畜种类和数量是有限定的。随季节而移动,本质上就是出于对草地利用的有效的选择,否则他们不会冒着冬天的严寒和冰雪,早春的凛冽的寒风、夏日的酷暑和虫害,逐水草而牧。真谓“水草随时选牧场,去留曾不隔星霜,全家迁徙无力别,白首何人认故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转场。

在内蒙古游牧地带牲畜转场是根据气候的变化对牲畜放牧营地(营盘)进行季节性的更换。由于不同的放牧营地,其自然气候环境、地形和地势、水源等条件的不同,使得牧草的类型和生长发育状况也会有明显的差异。因此,为了合理利用草场资源,使牲畜在全年各个不同时期都能获得较好的饲草供应,在蒙古族传统的游牧活动中,一般每年从春季开始都要进行牲畜转场。这种转场,在一些气候、植被条件差异较大的地方,一年要进行四次,称为四季营地;而在一些地势平坦、气候、植被条件差异较小的地方,一年只进行两次,即冬春为一营地,夏秋为一营地。冬春营地称为冷季草场,夏秋营地称为暖季草场。四季营地以夏、冬季营地为主,而春、秋营地利用时间较短,属于过渡性营地。两季营地的冷季草场利用时间也长于暖季草场的利用时间。这些具体的时间都是在历史积累和传承的过程中沿袭下来的。

内蒙古锡林格勒草原在20世纪50年代前的较长一段时间内,牧民每年于阴历三月间,选好无风雨的日子,先在较远距离的牧地放火,以迎春雨期的到来,使牧草得以良好的发芽(20世纪50年代后,不分具体地域自身之特点,取缔此中所谓的破坏草地的落后方式)。五月初,牧草开始逐渐生长发育。此时搬回蒙古包放牧,如马群500匹为一群,编成数组,30里牧地,只够马群15日就食,然后转移他处,过30日或15日又回到原来的地方,即轮牧。一直到九月下旬至十月初,水草枯竭,牧者开始带马群回家,此时不能远牧,至十一月后赴冬营盘。其他牲畜的牧法有所不同,但季节移动却是相同的(注:贺杨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第二章,商务印书馆,1935年1月)。“夏天到山坡,冬天到暖窝”。这就是牧业生产活动中的牲畜转场是对气候变化的一种适应,也是为了给牲畜选择一个良好的气候环境。

牧民不仅具有放牧时间的安排、季节安排的知识,而且已经具有较为科学的空间的知识。他们对放牧的空间根据民俗生态学或民族地理学的知识去认识和判断。首先,非常会利用地形的小气候。他们通过长期的实践,还认识到部分山地草场和山麓地带草场在水热条件的垂直分布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安排牲畜转场时,还结合了中小地形的局地小气候特点(如坡向、谷地走向等),暖季草场一般选择在海拔较高的高山、阴坡、岗地或台地;冷季草场多选择在海拔较低的向阳、背风的坡地、谷地或盆地。营盘因地势视草场来设,每处3~5户,相距数华里,一家一户以游牧为主,很少定居。20世纪30年代布里亚特蒙古族的宿营地就是一例。一般每个宿营地有3~4户,宿营地之间的距离一般为1~2公里,最近的地方也有300米的距离(注:贺杨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第二章,商务印书馆,1935年1月)。

牧民根据不同季节、草场质量、水源条件,合理安排使用草场,有计划地划分冬春、夏秋两季营地或四季营地,并按照不同季节进入不同的营地放牧,具有轮牧或半游牧性质。这样,大大减少了滥牧、抢牧与牲畜盲目集中的现象,这是蒙古族游牧生产管理方面的一个相当大的成就。而且这种传统的放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水资源和草场的保护。这一对水草保护的意识,还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和世界观联系在一起的。

主要概念

市场失灵 外部性 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 科斯定理 排他性 竞争性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市场失灵

2.外部性

3.公共物品

4.私人物品

5.科斯定理

二、简答题

1.什么是“免费搭车”?为什么私人物品不会遇到“免费搭车”问题?

2.运用科斯定理举例说明如何运用私人解决方法处理外部性问题。

3.对于市场失灵,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通常有哪些?

4.公共物品有哪些分类?为什么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提供?

5.什么是正外部性?什么是负外部性?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它们分别会带来什么影响?

三、技能训练

1.举出一个由政府提供的但却不是公共物品的例子。举出一个不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例子。

2.李先生和王先生为上下相邻的两家租户,李先生喜欢跳舞,并且跳舞时还要播放音乐。但是王先生很讨厌跳舞,觉得这是一种“噪音”。假设对于李先生来说,跳舞能获得价值20元的效用,王先生为了不再听到这种“噪音”,需要支付给李先生30元。请问:

(1)这属于哪一种外部性?

(2)假如租房契约规定每个租房人必须事先征得邻居同意才能跳舞,那么会出现什么结果?

(3)假如租房契约规定人人都可以随意跳舞,又会发生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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