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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上的兼容性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上的兼容性由于FTA是受世界贸易组织制约的,因此在APEC范围内讨论FTA问题必然涉及到WTO。当然如果从成员国的角度看,APEC内部FTA的缔约方又都同时是APEC成员,因此这些FTA又可以看作是APEC范围内的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因此,在APEC和FTA同时存在的条件下,二者在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是互补的。从这种意义上说,APEC内部的FTA是推动APEC向前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上的兼容性

由于FTA是受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制约的,因此在APEC范围内讨论FTA问题必然涉及到WTO。无论是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开放性的区域经济合作或者是封闭的自由贸易区,它们都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宗旨,但是在具体的实现方式上存在显著的差异。WTO是最高层次的多边贸易组织,在WTO的范围内APEC和FTA都属于次区域经济合作。当然如果从成员国的角度看,APEC内部FTA的缔约方又都同时是APEC成员,因此这些FTA又可以看作是APEC范围内的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从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关系看,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至少不能低于上一个层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体化目标。如果不能满足这一条件,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就没有存在的实际意义。因此从合作的内容上说,APEC的合作范围和深度要超越WTO,而FTA的合作范围和深度要超越APEC。

合作的深度主要体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上,也就是说是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还是经济共同体或者完全的经济一体化组织;而合作的范围则主要体现在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的差异。一般来说合作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经济一体化的深度,但是较低程度的经济合作也可以包括较为广阔的合作范围。我们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分析FTA、APEC和WTO 3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FTA与APEC之间的关系

虽然APEC和FTA都是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但在经济一体化的目标以及合作的方式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首先,在一体化目标方面,FTA的基本目标是建立自由贸易区,而APEC虽然也提出了发达国家在2010年,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分别实现贸易自由化这一目标,但是最初并没有以自由贸易区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构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FTA是封闭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而APEC实行的则是“开放的地区主义”,因此在合作的深度上具有本质的差异。其次,在合作方式上,APEC不同于FTA和任何其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种区别体现在一体化的深度和范围两个方面。从深度上看,现实中的APEC是一体化程度最低的区域合作组织,它既没有实现商品的自由贸易(虽然有部门提前自由化和“探路者”方式等),同时投资协定也是非约束性的。但从范围上看,APEC又是涉及领域最为广泛的经济合作组织。一共有十几个工作组,涉及经济技术合作、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金融合作、反恐、地区安全等问题。在一年一度的高峰会议上,各国领导人还可以借助这个论坛讨论更加广泛的双边、区域和国际经济问题。此外,从机制化程度方面看,FTA和WTO是机制化很强的组织,各成员都要按照协定在贸易政策的制定方面让渡一定的经济主权。而APEC则是非机制化的,它的一切承诺都是建立在单边基础上,而不是谈判的结果;而且一切活动都以自愿方式进行,对于集体行动也可以有选择地参加,体现了较强的灵活性。

因此,在APEC和FTA同时存在的条件下,二者在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是互补的。也就是说,一方面APEC成员可以通过单边和集体行动在自愿和非歧视性的基础上推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双边和诸边的谈判缔结自由贸易区协定,在更小的范围内实现进一步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从这种意义上说,APEC内部的FTA是推动APEC向前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FTA合作与WTO之间的关系

FTA是以GATT第24条为基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种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既以WTO的非歧视性原则为基础,同时又在WTO的范围内抛弃这一原则,其只在区域范围内实行非歧视性原则,但对区域外的国家和经济体这一原则并不适用。虽然自由贸易区协定弱化了非歧视性原则,但是由于其在局部范围内推进了贸易自由化并符合WTO推进成员经济体国民福利的目标,因此被作为WTO的一种例外而存在。实际上,自由贸易区的各个成员是在执行WTO承诺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在一定条件下它并不会损害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其他成员的利益。当然,自由贸易区能否促进区内每一个成员和世界整体的福利取决于形成自由贸易区之后所带来的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效应的大小。一般说来,当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贸易转移效应时,自由贸易区就可以增加世界的整体福利。由于相邻或者经济联系比较密切的国家之间订立自由贸易区协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展业已存在的经贸关系,取消各种人为的限制,因此在这种条件下,贸易创造效应要大于贸易转移的效应。

由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大小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诸多的实证分析结果也往往不一致。因此各国都担心其他成员国缔结自由贸易区会损害本国的利益,因此都会采取相同的策略,这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导致FTA的大量出现。从现实看,FTA也的确是作为WTO的一种替代战略出现的。根据国际贸易理论,多边贸易自由化是最优的政策选择,然而多哈回合谈判迟迟未能结束,不能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需要。在这种条件下各国只能采取次优策略,通过自由贸易协定来消除成员国之间商品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的障碍。另外,各国在推进自由贸易区谈判时都是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协定伙伴,并以自身为“轮轴”(hub),其他缔约国为“轮辐”(spoke),来构造自由贸易协定网络。根据现有的研究,自由贸易协定对“轮轴国”和“轮辐国”的福利影响是不同的,因为“轮辐国”可能会因“轮轴国”与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而遭受贸易转移的损失,而“轮轴国”则可以从贸易转移中获得利益。因此现实中任何国家都希望充当“轮轴国”,而不愿意充当“轮辐国”。这是不同的自由贸易区彼此相互重叠的重要原因之一。

包括FTA在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WTO这一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论的话题。一种观点认为自由贸易区和更高级的REI组织是WTO的重要补充。因为FTA和其他形式的REI能够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和国家之间实现更高程度或者完全的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而且并没有提高针对非成员国的关税水平和投资限制,因此随着这种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不断发展,更多的国家将愿意在更大的范围和程度上推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最终就可以实现全球范围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从这种意义上说,FTA和REI是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铺路石。但是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无论是FTA还是其他更高形式的REI,都在一定程度上抛弃了非歧视性这一基本原则,因此是对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一种损害。更多的国家可能更希望通过双边或者区域的形式来消除限制贸易和投资发展的各种障碍,而不愿意在非歧视性的基础上对所有国家做出更进一步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承诺。这是导致WTO多哈回合谈判长期不能结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FTA和REI是WTO前进路上的一块“绊脚石”。本课题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要在APEC范围内来回答这样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我们将分析APEC范围内各个FTA的发展现状以及它们走向整合并建立FTAAP的可能性。

(三)APEC与WTO的关系

APEC在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既不同于FTA也不同于WTO。而且与自由贸易区相比,APEC与WTO既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同时又具有显著的区别。

首先,APEC实行开放的地区主义。根据非歧视性原则,各成员在APEC中所做的关税和非关税削减等承诺都同时适用于所有WTO成员,从这种意义上说APEC是以WTO为基础的。从实际内容看,APEC在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所做的努力,一个是在深度上进一步消除关税和内关税壁垒,并同时在更多的产业部门实现投资自由化和国民待遇。在这方面除了个别国家包括中国曾大幅度单边削减关税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茂物宣言”所确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然而,正如下面所阐述的,这一目标面临重要的挑战。另一个是在广度上不断地拓展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范围。从APEC每年一届的峰会议题和主要活动看,APEC包含的领域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而且也涉及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及经济技术合作。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不仅包括WTO中所包括的议题和领域,而且还包括诸如贸易与环境以及气候变化、贸易与劳工标准等一些存在广泛争议和最新出现的议题。其实,APEC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新议题的“试验场”,由于没有强制性的义务,所以许多无法在WTO中讨论的议题可以比较容易纳入APEC的框架并通过所谓的“探路者”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加以推进。所以,APEC主要是在范围纬度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比如在促使结束和达成乌拉圭回合信息技术协议以及启动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方面,APEC曾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虽然APEC实行开放的地区主义,但其与WTO仍然存在较大的区别。这一方面表现在亚太经济合作在范围上要比WTO广泛得多。如上所述,它不仅包括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内容广泛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及经济技术合作的内容。另一方面还表现在活动方式上的不同,WTO中的任何承诺都是谈判的结果,其约束力是以最终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为基础的,而APEC主要是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由各成员做出单方面承诺,其约束力主要以政府的信誉为基础。正是由于APEC上述两方面的性质,即非歧视性的开放性和自主自愿性,使得大多数国家都不愿在APEC框架内做出超越WTO的承诺,APEC中的“WTO PLUS”的成果极其有限。

综上所述,FTA和APEC与WTO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是相一致的,但这是不同的实现方式:一种采取封闭的方式,一种采取开放的方式;一种以谈判和协定为基础,一种以协商一致和自主自愿为基础。这两种方式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相互兼容。APEC要坚持其开放和自愿性就不能采取FTA的形式,而要采取封闭性的FTA方式就必须放弃开放和协商一致原则,APEC实际上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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