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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垄断理论与实践的演变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6.1 美国反垄断理论与实践的演变美国的反垄断法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注纵向一体化的效果是反垄断政策的核心。同时,研究指出,作为纵向控制工具,纵向一体化和各种纵向约束工具之间存在很强的替代性。因此,对纵向一体化和纵向约束的反垄断规制必须统一对待而不是分别对待。

2.6.1 美国反垄断理论与实践的演变

美国的反垄断法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60年代以及早期的反垄断实践带有显著的结构规制的特征,但随着芝加哥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的崛起和这些学派的经济学家、法学家对经济实践、司法实践的影响的逐步增强,美国的反垄断实践从1970—1980年代开始,由原来的强硬的结构规制转向更宽松的行为规制,“放松规制”(Deregulation)运动正是这一实践的体现之一。到了1990年代,政府执行机构开始仔细检查电信及其他产业中带有显著纵向元素的兼并(Klass和Salinger,1995)。

在美国,公共政策对纵向一体化的态度在过去数十年中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1950—1970年代,反垄断当局对纵向一体化采取严厉的敌视态度,当时的政策导向认为纵向一体化会通过减少投入供给而损害下游企业,通过减少客户而损害上游企业。这种观点被称为“幼稚的圈定理论”(Naive Foreclosure Theory),因为对竞争者的损害和对消费者的损害缺乏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到1980年代,反垄断当局对纵向关系的态度逐渐温和。美国司法部兼并指导手册于1982年和1992年分别做了修订,使得兼并通常不再受到质疑,除非其具有明显的反竞争效应。尽管政策视角仍存在对纵向兼并可能促进合谋的关注,但目前对纵向兼并的详细审查较早期要少得多(Mason和Phillips,2000)。这一态度反映了芝加哥学派观点的支配地位,正如Bork(1978)所总结的,一个市场的垄断势力不可能通过杠杆撬动在其他市场上获取垄断势力。

而1980年之后,对于纵向关系的温和态度受到一些研究的挑战,这些研究重新对“幼稚的圈定理论”的许多结论给出了证据,并形成新的“纵向圈定理论”。这些研究通过纵向连续双寡头的博弈理论模型,论证了纵向一体化会伴随着一系列的策略性结果,导致最终产品产出降低,价格提高,社会福利降低。这些研究的一个共同主题是:假设垄断势力存在于上游,严格的纵向控制并不是撬动现有的市场势力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工具。因为在纵向关系中,制造商无法承诺不卖给多个零售商,或者至少限制对每个零售商的销售量,使得零售商不愿意接受制造商的条件,因而制造商无法获取所有的垄断势力。如果没有承诺,下游企业在最终均衡中将不会接受交易条款,上游厂商就无法攫取到所有的垄断利润。而纵向一体化或者纵向契约可以解决这一承诺问题,使得制造商获取全部的垄断利润。

然而,纵向圈定理论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垄断的实施,例如,1990年代以后,政府执行机构又开始仔细检查电信及其他产业中带有显著纵向元素的兼并(Klass和Salinger,1995)。可能的原因是,该理论具有一些复杂的且受到争议的博弈论特性,而且当兼并既有效率收益又有反竞争效应时,并没有提供评价福利权衡的指导。

关注纵向一体化的效果是反垄断政策的核心。纵向一体化对社会福利和消费者福利的效应到底如何,仍存在很大的争议,正如前面所讨论的,纵向一体化既存在效率改进的方面,同时也伴随着反竞争效应。如何评价或权衡效率的综合效果是反垄断政策设计的起点。对此,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们达成的共识是:总剩余(包括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一个加权平均值)是评价纵向关系对社会福利影响的一个合适的测度。但是,对于纵向一体化对总剩余的净效应以及对反垄断政策的意义却存在很大的争论,而且同一种纵向控制工具在不同的信息环境中的效果也是不相同的。

新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一系列结果表明,在判定纵向一体化的福利效果时,认为这些工具“本质违法”(Illegal per se)的观点是不恰当的,因此日益强调“论辩原则”(Rule of Reason)在反垄断规制中的作用,这与芝加哥学派的观点是一致的。同时,研究指出,作为纵向控制工具,纵向一体化和各种纵向约束工具之间存在很强的替代性。因此,对纵向一体化和纵向约束的反垄断规制必须统一对待而不是分别对待。正如Rey和Tirole(2003)所指出的,如果没有对替代方式进行同样的规制,对纵向一体化或纵向约束的反垄断规制可能是完全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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