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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公共产品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这是两个价值的关系问题。此外,公共产品还是社会发展成果的载体,公众通过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感知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是公共产品对经济增长具有引领作用。通过公共产品供给规模、供给结构的设计,进而带动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达到“倒逼”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公共产品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

这是两个价值的关系问题。作为价值,公共产品首先具有工具价值,而社会经济发展则是间接的目标价值,两者关系不言自明。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公共产品供给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且不可替代。此外,公共产品还是社会发展成果的载体,公众通过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感知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鉴于此,公共产品则附带了相应的目标价值。

(一)公共产品供给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这包含三层意义:一是不同类型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都与相应的公共产品的支持相联系(岳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公共产品始终是不可缺少的变量和基础,可以通过公共产品供给的变化发现经济社会发展在不同时期的特征,伴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经历的农业、商业贸易、工业化、人力资本推动和信息产业高速发展的每个阶段,对公共产品都提出了不同的需求取向,从农业阶段对水利基础设施的依赖,发展到对港口、交通、城市公共设施、教育等需求增长。

二是经济水平和结构决定基本公共产品的结构和层次,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低,直接影响到农村基本公共产品需求和发展的速度以及发展水平,所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产品均等化,必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这是公共产品发展的基础。而且这种制约不受城乡分割还是关系状态的统辖。由此可见,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差异,不仅受发展战略偏向和体制设计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特定经济水平的客观制约(林万龙)。因此,可以解释发达国家何以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大幅提升,在短短二三十年的时间即度过了公共产品供给的瓶颈和城乡关系的对立时期。而发展中国家则时间较长,并仍在经历这个阶段。于是又引出另外一个结论,就是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总量的增加不能超越经济水平,盲目增加,否则过犹不及,还会增加公共产品消费的支出负担。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绝对值,最终需要通过发展经济来实现。这再次印证了中国共产党“发展是硬道理”这一执政理念的真理性。

三是公共产品对经济增长具有引领作用。通过调整公共产品供给,拉动经济增长,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政府调控经济的一种手段和模式。此外,还可以通过适度超前的公共产品供给,为经济长期增长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强劲经济增长动力。通过公共产品供给规模、供给结构的设计,进而带动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达到“倒逼”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公共产品供给关乎国民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有社会学和城市经济学对城乡关系问题研究的结论认为,农产品剩余是城市存在的基础,要先增加农村产品的剩余,才谈得上增设城市。这可以看作是城乡关系比较根本的逻辑起点。

所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不仅会严重制约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城乡的分离对立,是社会的不协调,是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特别是“小康目标”是个全局性和全国性课题,如果不能统筹考虑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不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全面、稳定、可持续就是空中楼阁,何以实现长治久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达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超过50%。“三农”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凸显,其根由,见仁见智,但有一点不可回避,也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就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矛盾,难辞其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进而影响农业产业的扩张能力,在经济发展的链条上,出现薄弱环节,内需拉动力不足,经济活力减弱,从而使整个社会生产的效率递减,造成国民经济失调,严重了还会威胁社会稳定(李西源)。而经济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冲突不利于整体效率提升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这已经被国内外无数事实反复证明过。

公共产品是统筹城乡发展、重构和谐城乡关系的微观基础,是城乡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动力系统的正能量,有利于改造传统农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通过局部对整体的带动效应,实现国民经济整体上水平,否则,不仅会软化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基础,还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造成国民经济总体缺钙。只有城乡协调发展,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总之,为“三农”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不仅是农业发展,而且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公共产品为现实路径,重建城乡之间的平衡,使全部居民无论在城还是在乡,都能平等享受同样的生活质量,近可以避免特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困扰,远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马克思说过:“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8]平衡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总量,优化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结构,适度向农村倾斜等等,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的作为。

(三)公共产品供给与协调城乡经济利益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学者李西源的研究和分析对理解这个问题非常有帮助。他从作用机理上逐步推导出的结论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是经济利益使然,对利益的无限追求是经济活动的无穷动力。利益需求的无限性和满足需求的有限性之间总是存在矛盾,于是潜藏着经济冲突的可能性。如果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机会等前提条件平等,对于获得的利益无论多少都会接受,也有助于利益的协调,如果由于种种限制而被排除在利益获得的机会之外,使利益的权利不能变为现实,则不仅会造成利益结果悬殊,还会带来强烈的不平等感受,进而引发利益冲突。换言之,经济利益供给不足不一定会产生冲突,但不平等感更容易引发潜在的利益冲突现实化,乃至加剧。加之,利益主体一方面会最大化追求利益,一方面会尽可能地缩小差距,以期实现利益均等,所以利益协调有赖于公平合理的制度设计,如果因为制度安排造成起点不平等、过程不平等、结果不平等,那么制度就是利益冲突的根源。

城乡关系本应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和相互配合的状态,现实情况是,城乡关系却经常处于利益冲突状态,历数造成冲突的多种主要因素,如产业结构差异、城市偏向的资源配置,经济配合协调性差等,不约而同地指向政府干预和制度设计。

利益协调是系统发展的需要,是城乡经济整体水平提升的需要,城乡利益的协调必须在形成不协调的制度根源上下功夫,这就是在资源配置的制度设计上,给予农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力度,通过公共产品供给的路径,作用于经济利益生产的各个环节,使农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发生有益的改变,从而实现城乡经济利益的协调。况且,制度本身也是公共产品,是特殊公共产品。

总之,协调城乡关系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致富农民、发展农村和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发展与社会进步、优化城乡人民生活条件的必然选择。中国城乡关系的逐步协调及城乡走向融合,是一个漫长的客观发展过程,但这一过程不会自动实现,城乡不会自动走向融合,城市不会自动带动农村,农村不会自动实现城市化。这需要政府的制度安排。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把“统筹城乡关系”置于“五个统筹”的第一位,并且强调“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这是从根本上协调城乡关系,保证城乡关系健康发展的战略性思路和重大官方举措。

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城乡关系的和谐,要从公共产品供给开始,消除“社会排斥、社会剥夺和社会断裂”(李泉)。通过制度体制安排来实现权利正义和分配正义,而权利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是利益协调的基本条件。

党的十八大报告连用三个必须,强调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这是提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和谐发展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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