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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地看待资本家的收入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事求是地看待资本家的收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早已科学地论证了:资本家是剥削者,是靠剥削雇佣工人无酬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发财致富的。资本家阶级中的食利者阶层,即单纯凭资本所有权吃利息、股息,甚至靠买卖股票等投机取巧手段谋取暴利者的收入,无疑全部是不劳而获的剥削收入。如此说来,把资本家的企业利润或收入看成“监督劳动”的报酬可不可以呢?

实事求是地看待资本家的收入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早已科学地论证了:资本家是剥削者,是靠剥削雇佣工人无酬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发财致富的。但这是不是意味着任何一个资本家的全部收入只能是“不劳而获”,不可能包括一部分他自己劳动的收入?对这个问题,应该对资本家的不同集团、资本家活动的实际情况和历史演变作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

资本家阶级中的食利者阶层,即单纯凭资本所有权吃利息、股息,甚至靠买卖股票等投机取巧手段谋取暴利者的收入,无疑全部是不劳而获的剥削收入。至于经营企业、担负生产或流通过程管理职能的资本家,就有必要具体分析他们管理活动和收入的性质了。

先举个实例:假定有个开皮鞋工厂的企业主,自有资本1万元,借入资本1万元,雇十名工人从事皮鞋生产,亲自负责经营管理,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和经营管理都属皮鞋行业中平均水平。假定社会平均利润率为15%,年利息率为5%,该企业一年内资本全部转移到产品中,出卖皮鞋后得款24000元,扣除成本20000元(其中原材料等消耗、设备厂房计1万元,工资支出1万元),再扣除应付的借款利息500元,尚余3500元,表现为企业利润或企业主的所得。皮鞋老板这3500元的收入,我认为理论上可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500元,是自有资本的利息,凭资本所有权得到的收入。如果他自己不去使用这1万元资本而贷给别人,同样可以获得500元利息,只不过由他自己使用以后,这500元钱不采取利息的形态而表现为企业利润了。第二部分,我们的实例为2000元,真正属于使用资本取得的企业利润。因为该企业是符合社会平均生产条件的,按社会平均利润率应得到总利润3000元,扣除应付20000元总资本(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的利息1000元,剩下2000元为企业利润。这两部分共2500元,连同支付给其他资本家或银行贷款的利息500元,都是剩余价值转化来的剥削收入;至于皮鞋老板收入的第三部分,即手中余下的1000元,如果把通过贵卖贱买、投机取巧等等手段获得暴利的可能因素排除掉,那么,应该承认这是他管理社会化生产的报酬,是自己的劳动收入。

有人会说,资本家是“为掠夺而管理,借管理来掠夺”的,他的管理活动完全是一种剥削活动,怎么能算作劳动并且创造收入呢?这不是背弃了马克思主义,为资本家剥削辩护吗?我认为,不是这么回事。因为正是马克思而不是别人,承认资本家收入中可以包括一部分“管理工资”,只不过几十年来由于极“左”理论的影响,大家把它遗忘了或者没有坚持就是了。

马克思说过:“本身就是经理的那些企业主,节省了一项生产费用,把工资支付给自己,从而取得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润率。”(4)从我们上面的例子看,皮鞋老板获得4000元产业利润,个别利润率达到20%,比平均利润率高5%,其原因就在于自己参加管理,节省了1000元生产费用,如果他自己不参加管理,雇请一名经理,则这1000元钱就不再表现为企业生产费用的节省和利润的相应提高,而直接表现为支付给经理的工资,从而他得到的产业利润将从4000元减为3000元,个别利润率从20%降低到15%,与平均利润率相等了。所以,这部分收入,实质上是资本家管理生产得到的“薪金”,只不过采取了企业利润的形态而已。

资本家的管理活动为什么也有一部分是劳动,能创造价值的呢?这要从资本家管理活动的两重性中寻求答案。大家知道,资本主义生产是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社会化生产。资本家的管理,一方面是社会化生产所要求的,与使用价值形成有关的活动,例如在企业内组织分工和协作的活动,就是由许多工人共同劳动必然引起的、与局部劳动无关而只和全部活动有关的一种特殊劳动;另一方面又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带来的、对雇佣劳动者的管理过程,榨取剩余价值的过程。简言之,它具有管理物和管理人的两重内容、特殊劳动和剥削活动的两重性质。资本家管理活动的两个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当然密切联系并结合在一起,并且,因为他是资本家才是社会化生产的管理者;他要通过管理达到掠夺剩余价值的目的。但不能因为两者有联系,就把它们混同起来,否定资本家从事了两种不同职能的管理。由社会化生产所引起的资本家的管理劳动也创造价值,并不因为同时是掠夺活动而受影响,是因为价值形成和剩余价值形成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和所要求的社会条件不一样。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它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换物化劳动的关系,凡有社会分工和不同的产品所有制的地方就有商品和价值的存在。剩余价值则是价值形成过程一定点的延长,是工人劳动创造的新价值超过劳动力价值构成的,它首先反映了企业内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因此除了同样要有商品和价值形成的那些条件外,还必须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的条件存在。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资本家的管理活动虽然同时执行着资本的职能,但只要这部分管理是形成商品使用价值所必要的特殊生产劳动,就不会妨碍它和工人的劳动一起共同属于社会劳动的一部分,能够形成一定量价值,并且同样可以通过商品交换,得到等价的补偿。在这里,资本家作为私有的商品生产者从事的管理活动,和简单商品生产者从事个体劳动有同样性质,都创造价值和得到自己的劳动收入。

如此说来,把资本家的企业利润或收入看成“监督劳动”的报酬可不可以呢?

不可以。真正的企业利润也好,利息也好,都是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与资本家的“监督劳动”无关。固然,剥削也要花气力,产业资本家同货币资本家相对说来是劳动者,但他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剥削别人劳动的“劳动者”。这种单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立性质引起的“监督劳动”或剥削活动,当然是非生产性的,也不可能创造什么价值,而且资本家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的无酬劳动量。其多寡取决于对工人剥削的程度而不是本人的劳动程度。马克思在批评这种错误观点的虚伪和辩护性质时指出:“如果辩护论者〔关于企业主利润是监督工资〕的这种说法,明天被认真地实现,如果资本主义企业主的利润只是管理和指挥的工资,那末占有他人剩余劳动并把这种剩余劳动转化为资本的资本主义生产,后天就完结了。”(5)

那么,把利润看成资本主义企业主的“少劳多得”总该对了吧?

也不对。因为一方面资本家管理或指挥社会化生产的劳动全部得到了报酬,虽然形式上表现为生产费用的节省和企业利润的提高;另一方面,真正的企业利润又是占有工人全部无酬劳动的结果,不包括资本家剥削活动的一个原子,虽然在现实上往往和管理工资混杂不清,且似乎和利息有本质区别。实际上,资本家所得的管理劳动的报酬和企业利润,是由两种性质不同的管理活动所带来的性质不同的收入,根本不存在“少劳”和“多得”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应该硬性把它们凑合在一起而模糊利润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历史看,资本主义企业主的收入中,利润和管理工资不但在理论上可以分开,事实上后来也分开了。资本家亲自管理生产或流通过程,是与资本主义生产的较低阶段相适应的。那时,企业主虽已摆脱了直接制造产品的体力劳动,但还常常兼任生产技术方面的管理劳动,自己担任企业经理。资本活动的规模扩展到一定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化程度发展到相当高度,资本积聚和集中迅速发展,出现股份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后,资本家不再从事企业的管理了,特别是摆脱企业的日常管理事务,把它交给雇来的企业经理,自己只掌握企业方针大计的决策,管理工资和利润在实践上也分开表现后,两者的不同性质就更清楚和充分地显示出来了。

实事求是地看待资本家的收入,理论上正确地还其本来的面貌,十分重要。把企业利润混同为“监督劳动”的工资,抹杀它是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为资本主义剥削辩护,当然十分错误。把资本家全部所得一概视为剥削所得,否认与社会化生产相联系的管理活动也可形成他的劳动所得,也是违反实事求是原则的。在那些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取得了胜利,但原来资本主义发展还很不足,存在大量中小资本主义的工商企业,资本家还亲自管理企业又有较多经营管理经验的国家里,正确认识他们参加管理和收入的性质,更为重要。如果否认他们管理社会化生产的活动是特殊劳动,否认他们收入中有一部分劳动收入,在取得所有制改造的胜利后,就不可能继承和发扬他们经营管理社会化生产的经验,不可能充分调动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因素,并推动他们加速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

载《解放日报》新论(未定文稿)

1982年2月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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