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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群经济治理状况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国集群经济治理状况中国集群经济是在改革开放后自发形成发展起来的,市场型治理起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集群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政府也加以积极引导。目前,我国集群经济治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一、中国集群经济治理状况

中国集群经济是在改革开放后自发形成发展起来的,市场型治理起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集群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政府也加以积极引导。但在国家层面上,尚无明确的集群政策。目前,我国集群经济治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下面以软件产业集群的发展为例,通过中国和印度两国差异比较,窥探中国集群经济治理之不足。

1.中、印两国软件产业群发展之比较[12]

中印两国在发展高科技选择上,都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两国政府都制定了以信息技术带动经济发展的计划,两国在发展信息技术产业上优势各异,中国成了世界信息产品制造大国,而印度成为全球第二软件大国。

中国和印度软件产业总体规模的差距不大。至2000年底,中国从事软件开发、研制、销售、维护和服务的软件企业有3000家左右,加上兼营软件的企业,总数大约有5000家。2000年末软件总产值约为67亿美元。软件产业从业人员约为16万人,其中软件技术人员约12万人,另外还有30万人在各行业中从事计算机应用、科研与教育工作。

印度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软件出口大国,居世界第二位。1998年软件销售额为40亿美元,2000~2001年财政年度软件总产值约为82亿美元。印度现有1000多家软件企业,从业人员41万人,软件收入占国民收入的1%。印度与中国近年来软件规模及增长速度如表8-8所示:

从表8-8中可见,印度与中国软件产业起步差不多,但经过七、八年的发展,印度软件整体上已超过中国软件。尤其是在软件出口方面,近年来印度软件出口井喷式增长成为世界上第二大软件出口国。印度软件出口额1995~1996年度仅为7.34亿美元,1999~2000年达到40亿美元,是10年前的2000倍。2001年软件出口占印度出口总额的10.5%,2003年预计将达23%。世界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预计,到2008年,印度软件业产值将达到850亿美元,出口达500亿美元。而中国目前的软件出口额只有将近4亿美元,与印度相比相形见绌。两国软件出口情况如图8-6所示。

表8-8 1994~2000年中国与印度软件产业产值及增长情况(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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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6 中国与印度软件产品出口额比较

印度和中国的软件企业都呈现出集群式地域分布,都在个别资金、人才及技术密集地区集中了大批软件企业。印度的软件企业大都分布在孟买、班加罗尔、马德拉斯、海德拉巴等地,其中班加罗尔是印度的“软件之都”,也是世界十大硅谷之一,中国软件主要分布在北京和上海等少数城市和地区。两国软件企业地区分布情况如表8-9所示。

① 中国为软件制造及软件服务业销售收入。

表8-9 印度与中国软件企业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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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集群经济治理之不足

中印两国软件产业及其集群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的原因是很多的,其中在集群经济治理上存在较大差距是重要原因之一。中国软件产业集群治理之不足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集群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政策激励不到位。

印度政府重视软件产业质量认证工作,积极支持和鼓励软件企业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在进出口政策中明文规定,若软件公司获得ISO9000系列认证或CMM二级以上认证,公司将被给予一定的进口许可证作为奖励,许可证的进口额度是该公司出口条件总值(R.O.B价)的5%[13]。在此政策作用下,印度许多企业都通过了ISO9000系列认证、CMM评估,而中国在这方面显然已落在印度的后面。只有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软件企业才能走向国际市场,才能拥有国际竞争力。具体见表8-10、图8-7所示。

表8-10 中国与印度软件企业通过CMM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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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7 中国与印度软件企业CMM5级认证情况

近两年,中国软件企业已经认识到软件企业在认证方面的重要性,正逐渐加强软件企业标准化与规范化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集群经济的产业组织制度安排不合理。

1997~1998年度,印度从事计算机软件生产的企业共有1156家,其中名列前茅的20家软件出口企业中,有14家属于纯印资企业,它们在国际软件业中已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印度82%的出口软件由本国专业人员设计。而中国软件企业的特点是遍地开花,“小、散、软”,大多是小规模、作坊式生产模式,无法形成规模,自然就没有竞争力。2000年,印度软件企业销售收入与中国软件百家企业前十名比较,中国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最大的软件企业收入额仅2亿美元左右,不及印度第十名企业销售收入。如图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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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8 中国与印度软件企业销售前十名比较

(3)集群治理的制度安排滞后,政策扶持力度较弱。

印度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建设普那、布班内斯瓦尔和班加罗尔三个软件技术园;而中国政府在2001年7月才最终决定在北京、上海、大连等11个城市建设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印度政府先后于1986年、1991年和1998年出台了多个国家政策,如“印度信息技术行动计划”等,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1998年印度政府制定的IT行业优惠政策有:IT工业公司软硬件进口免税;IT服务公司享有对税收、劳动力和污染等方面管制的豁免;免征服务税;购买计算机和软件可减免个人所得税;产品100%出口的软件公司可免缴所得税;加速商业折旧;银行贷款从资产评估改变为合同评估;IT软件和服务公司的银行贷款享有“优先权”;允许银行购买的风险基金比例增长到贷款总额的5%;过去的亏损可冲抵税款等[14]。中国政府于2000年6月公布18号文件,即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将中国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由17%降到3%;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重点企业按10%征所得税等。

从中国全国来看,除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上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外,其他产业集聚的政策特性不明显,作用力度较弱,这也是当前全国各类工业布局比较分散的重要原因之所在。尤其是过去以户口控制为核心,以“就业不进城,离土不离乡”为特征的农村工业化路子,导致了全国各地投资分散化布局,延缓了产业向具有优势的相应区域和城市的正常集聚过程,影响了中国集群经济的发展。在政府对企业孵化器的支持方面,美国、法国、韩国三国政府有三个共同点,一是均出台了有关企业孵化器的立法,使孵化器的服务与活动有法可依;二是政府对孵化器的建设与经营提供经费资助;三是国家实施了企业孵化器计划。而中国各级政府对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尚有较大的距离:一是孵化器的服务与活动还没有纳入法制轨道;二是虽然孵化器纳入火炬计划,但只限宏观指导,没有相应的支持措施和调控手段加以引导。

从上述软件产业集群的种种治理问题,可管窥中国集群经济的治理状况。应加大集群经济治理力度,推动全国及各地各类产业布局向优势区域布局与集聚发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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