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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竞争力的概念界定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区域竞争力的概念界定(一)竞争力的定义竞争力的内涵及实质,竞争获胜的基础在于竞争力的不断提高。

一、区域竞争力的概念界定

(一)竞争力的定义

竞争力的内涵及实质,竞争获胜的基础在于竞争力的不断提高。由于对它的研究往往从不同层面上展开,不同机构、不同组织和不同决策者对竞争力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异。比较有代表性的“竞争力”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竞争力是一个涉及国与国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学概念,是指一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处的地位。

(2)美国总统竞争力委员会在《关于产业竞争力的报告》中认为:国际竞争是在自由的、良好的市场条件下,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提供好的产品、好的服务,同时又能提高本国人民生活水平的能力。

(3)《中国国际竞争力报告》[1]课题组认为:国际竞争力是在一定经济体制下的国民经济在国际竞争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国力的强弱程度,实际上也就是企业或企业家们在各种环境中成功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在该报告[2]中,该课题组把“国家竞争力”修改为“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的大环境下,与各国的竞争力相比较,其创造增加值和国民财富持续增长的能力”。

(4)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3]认为:国家经济实力是指该国产业创新和升级的能力,即该国获得生产力高水平及持续提高生产力的能力。

(5)“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的《关于竞争力的报告》[4]对“国际竞争力”定义为:“企业目前和未来在各国的环境中以比他们国内国外的竞争者更有吸引力的价格和质量来进行设计、生产并销售货物以及提供服务的机会和能力。”而在1994年的《国际竞争力报告》中又对“竞争力”重新下定义为:“一国或一个企业在全球市场上均衡地生产出比竞争对手更多财富的能力。”

(二)竞争力的特征

1.竞争力是特定利益主体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相对于其他利益主体所具有的生存和发展并由此获取收益的能力

从上述的定义分析,虽然不同机构、不同组织、不同学者对“国际竞争力”的理解有较大的差别,但共同的落脚点都放在特定利益主体在竞争中生存、发展以及在竞争中获取收益的大小,也就是特定的利益主体能否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比其他利益主体以更低的价格、更高的质量、更优的服务、更好的信誉来占领市场并由此获取收益上。

2.对竞争力的研究必须是多层次的

由于参与竞争的利益主体可以划分为国家、区域、产业、企业等多个层次,因而对竞争力的研究必须有针对性地围绕国家竞争力、区域竞争力、产业竞争力、企业竞争力等层次来进行。从研究资料分析,世界上研究国际竞争力组织的成员来自政府、企业界、学术界,这些成员对国际竞争力研究各有侧重。政府成员关心如何制定经济发展及外贸政策,着眼于研究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企业界成员关心如何提高其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及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着眼于研究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学术界人员则倾向于从各个层次对国际竞争力进行全面研究。

3.竞争力不仅包含现实竞争力,更包含潜在竞争力

对国际竞争力研究,不仅要研究特定利益主体现有生产要素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所表现出来的生存能力,而更重要的是必须研究特定利益主体相对于其他利益主体的未来发展潜力。正如美国总统竞争力委员会在《关于产业竞争力的报告》中指出:“一个国家长期的竞争能力,包括该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以及该国经济结构及出口结构能够随国际市场需求不断变革的能力。”

4.竞争力的实质是比较生产力

竞争力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国家(区域)之间经济关系的经济学概念,包括着“比较优势”的概念。在这里,比较优势实际上就是国家(区域)间生产力水平的比较,比较生产力在概念上与一般所说的生产力概念没有实质区别,同样具有效率的含义,只是更强调与竞争对手相对的比较意义。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体现在特定利益主体能否比其他利益主体更合理配置要素资源,提高生产效率,或者善于创造出差异性强的商品和服务,从而赢得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能力。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5]也指出:“在国家层面上,‘竞争力’的唯一意义就是国家生产力。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需要企业不断提升和创造符合时代需求的生产力。”美国总统竞争力委员会的《关于产业竞争力的报告》[6]指出:“在国家水平上,竞争力是以卓越的生产力绩效为基础的。”因此,竞争的实质是生产力的竞争,竞争力的实质是比较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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