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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有权是对财产归属作出的权利规定,主要表明财产的终极归属权,比较容易确立排他性的权利关系。合同签订前期,当事人是BT发起人和BT主办人,主要针对交易过程中权利的分配,属于BT投资建设合同的产权分配。

4.1.3 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关于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产权等于广义的所有权,也就是产权等于所有权的总和或加总;第二种说法是产权不等于所有权,但包含所有权[168]。第一种说法有待商榷,因为从产权的产生来看,产权是所有权权能或属性发生分离条件下而产生的一种现象,因而产权只不过是对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各种一般性财产权利的概括。把从财产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某种权利或某种属性,即本来应看成产权的东西确看作所有权了。对于第二种说法,本文认同。因为产权相当于派生出它的所有权,不能说是所有权而只能说是产权,而产权相对于在运用中由它再派生出的次一级产权而言,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之为所有权或次生所有权,但这种次生所有权与原生所有权还是有区别的[169]

张明龙(2001)认为产权与所有权在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取得方式、消灭过程、保护方法等方面是一致的,其区别大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70]

(1)分析方法上的差异。所有权建立在静态分析的基础上,产权则建立在动态分析的基础上。

(2)行为关系上的差异。所有权主要反映由财产所引起的人与物的关系,它通常只考察财产所有者如何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分析该财产使用过程中对他人会产生什么后果。产权则着重说明由财产所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它不仅考察财产所有者怎样对自己的财产行使权利,而且分析行使这种权利会给他人造成什么影响,是否有损于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是否需要付出代价[171]

(3)权利界定上的差异。所有权是对财产归属作出的权利规定,主要表明财产的终极归属权,比较容易确立排他性的权利关系。与所有权不同,产权作出的权利规定,集中反映在财产的收益权或剩余索取权上。它除了确定财产本身的权利边界外,还要确定其派生的有形物品、无形物品及其作用的受益权和不受损权利边界。所以,产权形成排他性的权利关系,比所有权困难得多,复杂得多,必须考虑界定过程的技术成本和交易成本。

(4)权利内容上的差异。所有权以财产关系为核心设置权利,反映由人拥有物而产生的各种现象的本质属性。产权内含各项权利的设置,除了必须考虑财产关系外,还要更多地考虑人际关系。

BT投资建设合同约定了BT发起人、BT主办人、BT项目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前期,当事人是BT发起人和BT主办人,主要针对交易过程中权利的分配,属于BT投资建设合同的产权分配。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的当事人是BT发起人和BT项目公司,BT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逐步形成,涉及BT项目的所有权分配问题。因此,下面探讨这两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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