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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各形式的特点和优化问题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农村集体经济各形式的特点和优化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形式是农民开展联合经营、走出传统小农经济的重要载体,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广义企业或联合经营体的组建方式问题。企业为应对不同的困难在不同时期可以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同样也是如此。为此,我们对目前存在的几种主要集体经济形式进行分析。

二、农村集体经济各形式的特点和优化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形式是农民开展联合经营、走出传统小农经济的重要载体,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广义企业或联合经营体的组建方式问题。根据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经典理论,人们建立企业是要克服个人经营所不能克服的一些困难,如市场交易的成本等。企业为应对不同的困难在不同时期可以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同样也是如此。为此,我们对目前存在的几种主要集体经济形式进行分析。

(一)承包、租赁经营

承包、租赁经营是村级组织通过发包和竞价方式,将集体资产委托给本村居民或外部单位和个人具体经营,取得承包费和租金收入的一种集体经济形式。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各地承包、租赁的集体资产主要是山林、水体、荒滩、果园、加工厂和房屋建筑等。

承包、租赁经营的实质是资产委托经营,其经营机制如图7.1所示。它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将集体资产交托给有能力的个人和单位经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传统集体经营的高成本和低效率问题;二是将村级资产与外来生产要素和优势资源相结合,解决闲置资产的利用问题,增加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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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承包、租赁经营的机制

假设经营者的产出遵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 ALαKβ,则:(1)若村集体委托的资产只是经营者全部经营资产K的一部分,即经营者还有自己的投资,而且经营者具有技术优势(用A表示)和经营配置能力,那么,将会有较大的产出,产品销售也会较好,集体资产增值的可能性较大。(2)若集体资产是经营者全部经营资产K的主要部分,而且经营者无技术优势、缺乏经营能力,那么,产出和销售都不会很好,集体资产增值的可能性也较小。

进一步,假设经营者的利润为Q=YP-C,则:(1)若经营地点距市场中心较近、交通便利,运输、销售成本C低,当价格P不变时,其净收入Q可能较大,集体收入也会较大。(2)反之,若经营地点距市场中心较远、交通不便,则净收入Q可能不大,集体收入也不会大。

由此可见,承包、租赁经营的成效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投资情况、技术优势和管理水平;此外,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也有一定影响。

目前承包、租赁经营存在的普遍问题是:(1)承包、租赁资产的利用价值不高;(2)经营者缺乏技术和经营能力,且不愿投资开发,生产无特色;(3)由于仍是个体经营,故经营风险较大。正是由于这些问题,承包、租赁经营往往只是实现了“两权分离”,而远未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与整合,效益不高。

从实践来看,针对以上问题,一些村采取的优化方案是:(1)村集体在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先进行改造和定向开发投资,以提高资产的利用价值、确定资产的运用方向(作为形成经营特色、降低经营风险的措施);(2)公开发包,面向村内外竞聘,按要求和标准择优选择有一定技术和经营能力并有较好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案的人作为经营者(作为形成经营特色、降低经营风险的条件)。显然,村集体开发投资改变了以往承包、租赁经营完全依赖经营者个人的状况,从而提高了经营效益。根据这一经验,目前许多村主要利用本地的优势资产和特色资源招商引资,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

(二)农村股份合作企业

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是对村办集体企业进行改造,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设置集体股、职工股,并吸收职工和村民以及其他社会个人与单位投资入股,所建立的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一种集体经济形式。根据农业部1992年《关于推行和完善股份合作制的通知》,大部分乡镇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股份合作制改革,转变为农村股份合作企业。

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主要特点是:(1)通过股份联合方式广泛吸收投资,扩大资本规模;(2)改变资本结构、转变经营管理机制,解决企业承包和租赁经营中的短期行为严重、包盈不包亏以及村级干预多、职工积极性不高的问题;(3)通过吸收投资和改善管理,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并增强其发展活力。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制如图7.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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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 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制

假设企业的生产函数为Y= ALαKβ,则:(1)如果改制后企业的资产结构有重大改善,企业资产K有较大增加,职工积极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A提高,企业经营受行政支配的影响小,那么企业的产出和收益将明显增加,村集体收入也将增加;(2)如果改制后外部单位和个人以及村民的参与度不高,企业资产结构无重大调整,资产、技术和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无明显变化,企业经营管理仍受行政支配,那么,企业的产出和收益以及村集体收入都不会明显增加。

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主要用于解决乡镇企业的资本不足、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等问题,也有助于抗御风险和稳定经营。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是:(1)很少有外部企业和个人参股,村民对投资入股也缺乏热情,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在资本、管理上改善的幅度不大;(2)关键是企业缺乏技术和管理人才,产品和经营缺乏优势与特色,在城市工业的有力竞争下很多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仍然存在生产与销售困难。这些是目前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发展缓慢,中西部地区一些村甚至没有任何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主要原因。当然,在东部地区,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显示了活力,如江苏省江阴县永联村的村办企业1993年实行股份制改革后不断发展,使永联村成为全国的明星村,这关键是东部地区工业化水平高,企业可以吸收足够的外部资源,从而解决资本、技术、管理和产品特色等问题。

要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的方案是:(1)村集体应利用本地的资源、环境特点进行投资开发,在初步形成资源环境优势和产品特色后建立农村工业区,招商引资、吸引外部企业和个人投资参股;(2)即使外部不参股,也可在吸引有经济技术实力的企业来投资经营后,与其进行配套生产协作,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生产和经营特色,然后再逐步开展股份合作;(3)建立技术转移通道和机制,向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注入技术资源。

(三)社区股份合作社

社区股份合作社是以社区(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以集体资产和村民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做股份并吸收村民的现金投资所建立的一种集体经济形式。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城市化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一些市郊农村,为解决村民变市民、土地转为他用、村民权益难以保证等问题,最早尝试了这一集体经济形式。近年来已扩展到中西部地区。

社区股份合作社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综合股份合作社两类。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以全村各户的土地入股组建的,土地股份化后村集体对全村土地统一规划、使用,通常是一部分用于对外发包、租赁或参股来保证收益;一部分用于建设居住小区、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作为商品房出售;其余部分用做农业经营和优化村庄环境。综合股份合作社是包括全村土地、村办企业等集体资产并吸收村民资金和技术入股所形成的合作社,综合股份合作社除了具有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功能外,还具有开发产业和创办经营实体、建设厂房设施和工业园区等吸引外部投资、投资参股外部企业的功能。

社区股份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1)集中全村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及村民投资,由社区股份合作社统一规划、使用,实行资产经营,以解决城市化发展中的资源优化配置问题;(2)社区股份合作社由村民选举的董事会进行管理,村民按个人股份投票、取得分配收益,集体股的收益作为集体收入,保证社区改造过程中村民的利益和集体经济的发展;(3)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促成了村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分离(行政职能归社区、经济职能归社区股份合作社),改变了村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不分、集体经济发展受行政牵制的问题。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如图7.3所示。

由图7.3可见,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它投资参股企业和外来承包租赁企业的经营情况。一般来看,由于城市郊区的土地价格上扬和外部企业进入,社区股份合作社开展资产经营的收益较大。

社区股份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依赖性和食利性。社区股份合作社自己组织生产的情况不多,主要依赖资产收入,故“食利”倾向严重,村民就业也不积极,可能会形成一批无所事事的闲人。(2)封闭性和保护性。股权封闭,个人股仅限于村民拥有且不流动,甚至也不能继承,使外部资源和人员不能进入,很难真正实现民主管理和政企分开(由于存在集体股,村领导往往支配合作社的经营),可能会逐步形成社区保护主义。(3)有限适用性。对一般农村来说,由于外部资源流入和外来企业投资不多,这一形式很难运用。据我们调查,现有社区股份合作社全部是在城市郊区,一般农村的干部和群众对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兴趣不大,对集中土地和其他资产进行开发、经营无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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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 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

鉴于以上问题,可采取的优化方案是:(1)要求社区股份合作社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资产收益用于兴办自己的经营实体(企业和事业),为村民创造就业机会;(2)允许个人股权有条件地对外流动(如允许村民向在本社区内居住和工作并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对社区发展有贡献的个人和法人、在村办经营实体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非本村居民转让股权),并限制村领导进入合作社经营层的人数、适当确定个人股权与集体股权的比例;(3)针对有限适用性,一般农村地区可以根据外来企业投资经营的需要,按组或自然村组建小范围的社区股份合作社,村集体在其中保有部分股权,以增加集体收入。

(四)农户+公司联合体

农户+公司(龙头企业)联合体是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主要是位于城镇的公司)与农户通过签订生产、销售(收购)合同所组成的分工合作的经营共同体。这种联合体虽然不具有“成员共有、民主管理”的特征,但它具有“利益共享”这一集体经济的本质特点(成员共有、民主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利益共享)。

农户+公司联合体的主要特点是:(1)农产品加工经营公司(龙头企业)向农户提供信息、良种、技术指导和其他生产服务,并按一定的价格标准(通常高于市场价格)收购农产品,保证农户的收入(有些公司还向农户提供其他利益);(2)农户则按企业给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并将农产品出售给企业统一加工和销售,保证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需要。显然,农户+公司联合体打破了传统的按地缘和村组来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开辟了按专业领域,在城乡之间实现大范围的联合、发展专业化分工和优势互补的新模式。它既可以提高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保证收入增长;又可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的竞争力,由此形成一种以企业为龙头、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城乡结合、优势互补的新型“集体经济”。农户+公司联合体的一般经营机制如图7.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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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4 农户+公司联合体的经营机制

由图7.4可见,农户+公司联合体的经营发展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源配置能力和加工营销水平,经营风险也主要由公司承担。

假设公司的生产函数为Y= ALαKβ,利润为Q= Y(P-P0)-C。则:(1)在技术水平、资本结构和市场环境不变的情况下,若公司的加工能力一定(假定为公司的农产品加工产出量与收购的农产品量之比,N=Y/Y0),公司的资本投入K和劳动投入L越多,公司的产出就越大,能带动的农户就越多,销售收入也越多。(2)公司利润取决于最终产品的单位销售价格P与收购价格P0之差以及向农户提供服务的成本和加工销售成本的大小,如能达到规模经济,则收购和加工的农产品数量多,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同时,公司向农户提供技术服务,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销售价格可以提高,而且按合同稳定收购也可以减少收购成本,这些都对公司的利润增长作出了贡献。(3)只要公司的收购价格PO高于个体销售时的价格,农户就可以在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获得较大的收益。公司的利润越高,公司对农户的收购价格就会相应提高;公司还可能在合作农户较多的地方修建一些生产和生活设施,以改善农户的条件与环境。

正因为如此,这一模式近年来逐步得到农户和企业的认同。例如,湖北省监利县福娃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稻米精深加工科技企业。2008年,该公司已同全县23个乡镇的30多万个农户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县域的粮食(优质稻米)经营联合体,对组织农民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城乡联合、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又如,湖北省京山县国宝桥米有限公司近年来凭借明朝嘉靖年间的指定贡米——桥米这个著名品牌,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在京山县和周边县大力发展优质稻规模种植、订单经营,已建成160万亩优质稻生产基地。公司聘请农业科技人员常年免费为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实行“统一种子、统一肥料、统一农药、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收割”的标准化生产,坚持按高于普通稻市场价格30%的价格收购,每年为10.2万户基地农户增收8000余万元。从调查情况看,中西部地区目前比较流行这一形式。

“农户+公司联合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联合经营主要依赖龙头企业,农户的收入增幅不大;(2)由于合同经营和服务提供及收益分配等问题,联合经营缺乏长期稳定性。

针对这些问题,可采取的优化措施是:(1)由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对组建农户+公司联合体的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和补贴,但要求公司根据每年利润增长的情况,按比例向农户返还收益或改善农户的生产与生活条件;(2)同时,应要求公司对长期合作的农户允许他们在达到一定年限后,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公司并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五)农民专业技术协会

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群众性集体组织。它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推广科学技术、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目前,各地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按其提供服务的情况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类型,即:技术交流型、技术服务型和技术经济实体型。初级的技术交流型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以会员间的技术传授、信息交流为主要活动内容;中级的技术服务型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主要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以及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如提供资金、引进良种、购买生产资料、进行技术培训、提供市场信息、帮助联系销售渠道等;高级的技术经济实体型农民专业技术协会,除提供以上服务外,还创办经营实体,从事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服务,这种类型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更接近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不过,高级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目前仅占10%左右。

虽然一般(初级和中级类型)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程度很低,不是完全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在民政部门登记,是一种技术合作组织),但它具有“成员共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特征,所以,可以认为它是一种以行业为基础、松散、低水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目前情况看,它主要是一种跨村的集体经济形式。

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运行机制如图7.5所示。其主要特点是:(1)农民以缴纳一定的会费或出资作为条件(通常是象征性的,一些协会甚至不要求会员出资;协会经营主要靠政府资助),加入农民专业技术协会;(2)协会运用会员出资和政府资助向会员提供技术服务、建立销售交易市场,入会农民在生产经营上充分自主,主要通过接受技术服务、提高质量、增加产出和销售来增加收入(当然,也有协会统一加工和销售的情况)。

显然,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关键是:有充分的经费保证和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能够聘请和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向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帮助会员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从而增加会员的生产、提高收入;反过来,会员得到的帮助越大、收入越多,出资就会增加,会员也会越多,协会的服务能力也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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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5 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运行机制

目前,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会员出资少,经费不足(有些协会主要靠少数专业大户支撑),服务水平不高,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2)缺乏有能力、负责任的管理人员和领导者,协会运作松散,经营普遍困难。

可采取的优化方案是:(1)根据各地情况规定会员的出资条件(会员可以按经营规模的大小缴纳不等的会费),同时,政府按照会员的出资总额给予比例性资助;(2)政府有关部门对协会的领导者和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或者选拔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到各专业协会去协助工作。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通过自愿联合建立的民主管理的互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自愿入社和退社自由、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共同出资联合经营、盈余主要根据交易量按比例返还的原则,以向成员提供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技术和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服务为宗旨。从资产联合和劳动联合、成员共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这些方面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具代表性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形式(它也是以行业为基础、超越了村级范围的集体经济形式)。

目前我国各地农村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布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又主要集中在种植、蔬菜、果木花卉和养殖业。基本原因在于这些行业产品的技术品质要求日益提高、市场竞争加剧、价格不稳定,而大部分村级集体又无力组织生产合作并提供相关服务,于是在地方政府和农业、科技等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在一些本地经营大户和能人的具体组织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便发展起来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1)农户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出资,按统一规定和标准进行生产,并将产品按预定价格出售给合作社;(2)合作社用社员的出资建立机构设施,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统一提供产前、产中服务,统一组织产后的收购、加工和销售,并向农户返还利润和收入(按交易额和出资额计算),同时留存公积金进行资产投资,以公益金形式向农户提供生活福利;(3)合作社实行分工合作,发挥集体行动与社员自主经营两个方面的优势,优化配置资源、推进农业产业化、降低个体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以保证全体社员的收入,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机制可用图7.6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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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机制

假设农户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为Y= ALαKβ,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前单位面积的净收入为Q= YP0-C0(P0为单位面积的产出销售价格,C0为成本)。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合作社收购单位面积的农户产品并加工销售后取得的利润为R= Y(P-KP0)-CU,其中: P为销售价格,KP0为收购价格(K>1,表示比个人销售时的价格高),C为单位产出的加工销售成本和服务支出,U为专业合作社根据收购量向社员返还的利润。所以,农户加入合作社后每单位面积的净收入为: YKP0+ U-C1,C1为加入合作社后的生产成本

显然,只有当农户加入合作社后的净收入大于加入前的收入时,才会继续留在合作社。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存续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如下:

YKP0+U-C1>YP0-C0

或    Y(K-1) P0+U+(C0-C1)>0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运行的关键条件是:保证收购价格和返利水平并能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和提供服务有效地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否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因资产不足和服务水平低而不能使农户增加收入,农户就会退出。这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一定的利润留存,社员必须适当出资,以保证合作社有充分的资产设备和提供服务的设施。

从我们实际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社员出资少,合作社利润留存少,共有资产和服务不足,合作社的经营成本主要由能人大户承担;第二,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管理,或者是作为管理者的大户缺乏约束、追求自身利益,这些都导致农户收入增长缓慢、合作社发展面临困难。相反,那些运行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多达数千元,固定资产逐年增加,技术服务比较全面,管理规范,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网点,主要管理者有经营经验和奉献精神,社员生产有一定规模,产品有特色或形成了品牌。

从国际经验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农业经营中运用最普遍的组织形式。在法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被看做维持农村(特别是山区)家庭耕作和就业、提高农业竞争力和保证农民收入,同时减轻国家财政资助负担的重要措施。由于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1972年后,法国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限地接受非农业生产者的投资入股(不给予社员身份)。但合作社的发展仍然存在均等化分配、缺乏管理权威和精确的财务分析等问题,这些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动力以及决策的时效性,容易错过市场机会。因此,一些学者主张用农业有限公司逐步取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但也有人认为若放弃农民专业合作社,则不能保证家庭耕作利益。

在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面临资本不足的问题,一些美国学者将其归结为合作社所有权安排的缺陷,即社员的出资不作为股本对待(即不按股份分配收益,也不能交易转让,退社时仅按账面价值返还),由此产生:(1)成员搭便车问题——合作社成员享受服务而不愿承担义务,合作社管理人员缺乏积极性和不负责任的问题;(2)成员眼界问题——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长期投资项目不积极,由于研发、广告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投资对合作社的发展十分重要,社员不愿意出资也就制约了发展,管理层只有增加利润留存比例,这反过来又加剧了社员出资不积极的问题;(3)成员资产组合问题——由于出资不能流动转让,合作社成员无法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调整他们的投资组合,社员出资相当于对合作社的无息债权,这影响了老社员的出资,也影响了新社员的进入以及其他主体对合作社的投资。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关键在于对这种产权安排进行纠正,如:要求社员必须与合作社签订销售协议(有一定的销售额规定,限制社员向市场直接出售产品);建立有限制的股份交易市场,允许社员向与合作社有业务往来的客户转让出资额。正因为如此,1990年以来美国出现了“新一代”农民专业合作社,它们正是具有销售额规定和有限转让特征的新型合作社,根据Cook和Constantine(2000)等人的研究,这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规划和实现盈利等方面确有成效。

当然,大多数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持肯定态度。例如,汉斯曼(1996)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产权安排(即所有权由社员——交易客户掌握)总体来说“很有活力”,它“有超乎寻常的所有权成本”;它“一方面可以节省市场交易的成本,同时,还可以在规模经济明显的地方有效地监督管理人员,而在规模经济不明显的地方保持所有人的工作积极性”。意思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人一票的制度使成员有动力、也有机会对管理人员进行民主监督,成员之间的利益高度一致可以使决策成本最小化,按交易额返利的制度则可以使所有成员不用监督而努力工作。他认为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存在、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原因,至于合作社经营中资金不足这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改革和调整来解决。

结合我国的实践,优化方案是:(1)各地可根据经营状况调整社员出资额,并要求社员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即制定合适的成员资格标准;(2)在合作社成立的初期,要求每年保证一定的利润留存比例,以增加必要的资产设施,地方政府也应给予税收减免和资助;(3)鼓励成员在出资额以外进行投资(只作再分配的基础),并允许与合作社有关联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向合作社进行股份投资;(4)对专业合作社的领导者和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建立选派大学生到合作社工作的制度。

总之,目前集体经济形式各有其特点和不足,基本情况可总结如表7.2所示。

表7.2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各形式的功能特点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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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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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表示该形式有这一作用,“++”表示有明显作用;*表示存在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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