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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责任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责任在开始讨论之前,有必要理清员工与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例如,员工的隐私权可能会与公司控制员工的行为的权利相冲突;或者,员工要忠于公司的权利责任可能与他们为全体利益或个人利益的责任相矛盾。因此,为了便于更好地处理未来发生的劳动争议,公司必须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明确与员工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二、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责任

在开始讨论之前,有必要理清员工与公司的权利和责任(见表4-2)。

表4-2 公司与员工的权利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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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责任关系表中,我们可以得到下列结论。

(1)员工和公司的权利责任是相互补充的:一方的权利隐含着强加于另一方的责任,反过来也是一样。

(2)双方之间的权利责任是不完全对称的。一方的某些权利,例如工作的权利,并没有相称的另一方责任与之相配。这种不对称首先表明了,为了完全保证某些权利,需要增加社会整体的努力。这也说明了有大量的权利责任仍然在不断地发展着。

(3)员工与社会的权利责任也可能发生冲突。例如,员工的隐私权可能会与公司控制员工的行为的权利相冲突;或者,员工要忠于公司的权利责任可能与他们为全体利益或个人利益的责任相矛盾。

对于所有这些问题,没有一种十分合适的方法来处理。在这里。我们将主要讨论工作权利的含义以及从这个基本权利中演绎出来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1.工作的权利

工作权利中的“工作”可以泛指任何具有目的性、创造性的活动,人们借它满足个人需求(广义上的劳动);以及固定领域中程式化的活动,即社会意义、经济意义上的所谓“职业”(狭义的劳动)。这里指后者,因此亦称“就业权利”,指一种有保障的方法,用它获得付薪的工作。可以自我雇佣,出卖创造权,从自己所生产的商品中获利,也可遵守合同受雇于人。

“权利”的意义模棱两可。我们应该区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道德意义上的权利。没有完全规定于法律中的基本权利,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可能已经具备了道德效力;只有通过完备的立法程序后,道德规范才能确定为法律,具有法律意义上完全的权利。到目前为止,就业的权利基本局限于道德思想规范的领域内。有工作能力并乐意工作的无业人员不能在法律上要求某个国有或私有公司为他们提供满意的工作。只要这一要求没有被接受,那么就业的权利,就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权利。

工作权利在劳动契约的开始和终结时有着明显的表现。公司实际上有权力在决定是否雇佣一个人时加入其他因素。例如血缘关系或者应试者的家庭背景。一个公司可能更愿意提供工作给一个养家糊口的人而不是一个单身汉。当在雇佣中有偏袒或专断时,公司应清楚侵犯了求职者要求平等对待的道义上的权利。

这样的例子有:公司仅凭性别把求职者排除出外或对一项特殊工作不录用具备合格条件的人,而接纳对此工作缺乏必要条件的求职者。一名员工工作时间越长,当他被解雇时找到新工作的平均机会越少。所以,公司在道义责任上应尽力使长期员工在公司中工作到退休,这关系到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大部分员工常常必须依靠稳定的工作来承担社会义务和获得个人成功。对员工的忠实意即公司绝不能无故解聘员工。当经济形势使关闭一个工厂或削减员工成为必要时,公司应提供最大限度的社会保障,包括转换一个新环境或再培训等。

2.接受书面合同的权利

当一个人得到一份工作时,他就成了一些特殊的权利和责任的承担者。其中的某些权利和责任应当在一份劳动合同中以适当的法律形式明确地予以表达。一份劳动合同的草案,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份与道德有关的协议。对于草案中包含的部分,它予以法律上的保证,并且在它能达到的范围内对合同的条文做出完整的、明确的、具体的规定,而且它还将为公司和员工在随后的合作期内提供一个相互信赖的基础。由于合同草案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所以每个员工都应该把它作为一般原则来接受。各种类型员工,包括临时工和兼职人员,都应当受合法形式下的书面合同的约束。

3.取得公平报酬的权利

取得公平报酬的权利,是获得合理薪水的权利。从工人运动一开始这就已成为一项基本的目标。事实上,薪水首先是作为每个员工所付出的工作绩效的交换条件的价值表现。但对大部分工人来说,它也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生活的基本保障。然而,合理薪水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包含着关于风险与劳动力、劳动力与收入以及责任能力与决定收入的业绩标准之间的关系的详尽分析与公司政策的选择。在没有对这些基础问题做出进一步说明的情况下,我们采用了以下对薪水的公平性做出评价的标准:

(1)合法保证最低收入;

(2)工作的困难程度;

(3)公平对待的原则;

(4)特定部门的平均薪水;

(5)公司的能力;

(6)地区平均的生活消费;

(7)工作稳定性的保证程度。

健康和安全工作条件的权利,所有员工都拥有在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下工作的权利。一些重要的产品或服务的获得必须要冒一定的风险,下列条件是必须具备的:

(1)员工们应该在接受一项工作的开始就知道所要承担的健康安全风险;

(2)员工们应该自主地、自愿地承担风险,而不含任何强制性;

(3)员工们应该得到足够的补偿,不单是直接薪水的增加,还应当有适当的保险和社会保障;

(4)除非是具有明确公共利益的生产,否则不能鲁莽接受健康和安全风险;

(5)公司和员工都应该为了减少现存风险而掌握最有用的知识和技术。

在员工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公司也在行使,即权利和责任是相互的。各公司具体情况不同,所表现出来的权利也会有些差异。因此,为了便于更好地处理未来发生的劳动争议,公司必须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明确与员工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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