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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的故意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条规定对行为人免责,是指损害完全是因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即受害人故意的行为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某日,史某因为琐事与室友发生争执后,独自一人来到铁路旁,产生了自杀的念头。铁路局以损害是由史某自己造成的为由拒绝赔偿。本案中,史某的死亡是她自己故意卧轨所致的,铁路局不承担责任,其父母的要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免责的规定。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受害人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受害人从主观上追求损害自己的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指受害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自己的结果,但也不停止该行为,而是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

本条规定对行为人免责,是指损害完全是因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即受害人故意的行为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但也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适用本章第26条关于与有过失的规定。

【以案说法17】史某是北京市某高校大一学生,从小性格孤僻,遇事不喜欢与人交流,与宿舍同学关系非常紧张。某日,史某因为琐事与室友发生争执后,独自一人来到铁路旁,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在给父母以及班主任发了两条告别的短信后卧轨自杀。事后,史某的父母找到铁路局要求赔偿,理由是高速运输工具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实行无过错责任,即便铁路局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铁路局以损害是由史某自己造成的为由拒绝赔偿。本案中,史某的死亡是她自己故意卧轨所致的,铁路局不承担责任,其父母的要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联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第3款;《铁路法》第58条;《电力法》第60条;《民用航空法》第127、161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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