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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政策主要差异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对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两种政策模式,欧盟和美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其二,在行政部门的介入程度方面,欧盟强化政府部门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权力,而美国则主张政府的有限干预。欧盟各成员国均成立了专门的个人数据保护机构,并享有广泛的监管权力。

作为对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两种政策模式,欧盟和美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其一,在立法形式和制度宽严方面,欧盟主张统一和严格立法,而美国主张分散宽松立法。欧盟《1995年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统一适用于各个行业,致力于建立高保护水平的法律框架。立法严格规定了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各项规则。而美国采取了公共领域与私营行业区分的立法模式,除了对金融信息、医疗信息、儿童信息等敏感信息有专门立法规制外,其他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更多依赖于行业自律。其二,在行政部门的介入程度方面,欧盟强化政府部门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权力,而美国则主张政府的有限干预。欧盟各成员国均成立了专门的个人数据保护机构,并享有广泛的监管权力。而美国的联邦委员会(FTC)仅能从禁止商业不公平行为和欺诈行为角度,对个人信息保护行使有限的监管权。其三,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适用范围方面,欧盟采取了激进的扩张态度而美国则持谨慎原则。欧盟2012年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改革建议中提出只要涉及收集和处理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则不论企业是否在欧盟境内有实体都要适用欧盟政策。对此,美国持反对态度,认为是否适用一国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更应当关注收集和使用行为与当地管辖权是否建立了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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