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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体系与多元体系的并存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国际约定法的扩展和国际强行法的确立使得世界范围内的法律规范趋向体系化,但国内法与国际法尚未完全整合成为一元的法律体系,其根本原因在于国际法规范有强行法与任意法之分。同样道理,法律规范一体化的进程将取决于国际强行法得以确立的数量,以及国际约定法的适用范围。

虽然国际约定法的扩展和国际强行法的确立使得世界范围内的法律规范趋向体系化,但国内法与国际法尚未完全整合成为一元的法律体系,其根本原因在于国际法规范有强行法与任意法之分。

一方面,由于国际强行法规范是不能由各国排除适用的法律规则,因此,在国际强行法规范之下,排列着与其不相冲突的国际约定法,在这些国际约定法之下,又排列着与其不相冲突的国内法规范。在这个范围内,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一元体系。即使在不存在国际强行法规范的情况下,在被承认的国际约定法之下,也会存在着与其相一致的国内法规范,这时也会出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一体化。

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约定法并不能毫无例外地约束所有国家,因此,各国的国内法与这些国际法规范可以是毫不相干的,甚至是完全冲突的;由此,各个国际约定法之间,以及各国的国内法之间也可以是相互冲突的。在这个范围内,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的国际法与不同的国内法就并不存在于同一法律体系。

从历史进程上看,世界范围内法律规范的一体化当是发展的趋势,正如人类走向单一社会将是一个尽管漫长但却是必然的过程一样。当国家之间的交往仅属偶然现象和仅限于个别领域时,以国际法规范彼此约束的要求并不强烈,国内法与国际法也必然缺乏紧密的联系。而当国家之间以及不同国家的私人之间的交往成为一种经常性的现象之后,以国际法规范来彼此约束的要求就会日益强烈;而交往领域的扩大则要求规则适用范围的扩大,或者说是要求规则的统一。国际约定法的扩展和国际强行法的确立正是反映和满足了这种要求。同样道理,法律规范一体化的进程将取决于国际强行法得以确立的数量,以及国际约定法的适用范围。如果国际社会能够确立足够多的强行法规范,或使约定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更多的国家和更广泛的领域,那么,世界范围内法律规范的一体化就会达到更高的程度;而能否有新的国际强行法规范得以确立和国际约定法能扩展到多大的范围,则又要取决于国际交往的发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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