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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代汉字速查法与编码法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例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23 叶世森诉复审委员会确认“新现代汉字速查法与编码法”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概述上诉人叶世森因确认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叶世森不服中国专利局复审委第20号复审决定,起诉至原审法院。

案例23 叶世森诉复审委员会确认“新现代汉字速查法与编码法”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概述

上诉人叶世森因确认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叶世森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专利复审委于××年1月27日的第20号复审决定,事实清楚、决定合法,故判决维持其复审决定,叶世森不服原审判决,以其发明具有专利性,并非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以及补正说明书内容未超出原始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为由,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年4月1日,叶世森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为“新现代汉字速查法与编码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年8月6日,中国专利局认定该申请属于一种信息的表述。这种信息的表述只需要人们对它进行理解和思维,其中没有使用任何自然力,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驳回了叶世森的专利申请。

叶世森于××年7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原始说明书所记载的全部实质内容为,本编码法只用六个号码组成汉字,按六类笔形号码表重点记住三句话,对笔形多的汉字只取头三后三的号码,但对笔形如何分类,究竟是哪六个号码,每个号码各代表哪些笔形等都无规定,尽管申请人于××年5月28日和××年1月19日分别提交了补正说明书,但其内容都超出了原始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关于“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不得超出原始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的规定,因此,对超出原始说明书记载范围的修改不予考虑。专利复审委仍认为该申请的内容是一种指导人们进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该申请不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法定主题。故专利复审委于××年1月27日作出复审决定,维持中国专利局的决定,驳回复审请求。叶世森不服中国专利局复审委第20号复审决定,起诉至原审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其内容必须属于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并且从形式上到实质上均应符合法律要求。上诉人叶世森的“新现代汉字速查法与编码法”发明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局经过形式审查,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驳回其申请和专利复审委复审后驳回其复审请求是正确的,原审法院对叶世森诉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确认专利权行政诉讼作出的维持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年1月27日第20号复审决定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诉讼费各200元,均由叶世森负担(已交纳)。

案例评析

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其内容必须属于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并且从形式上到实质上均应符合法律要求。叶世森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新现代汉字速查法与编码法”发明专利申请,原始说明书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清楚、完整地提出汉字编码法与计算机技术有机结合的技术方案,其作为单纯的汉字速查法和编码法由于缺乏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构思,只能被确认为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依法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因为“新现代汉字速查法与编码法”的原始说明书在实质内容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所以,叶世森的补正说明书,内容超出了原始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审查指南》亦对此作了详细阐述,可资参考:如果专利申请的内容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所列各项的范围,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所列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不仅适用于发明,也适用于实用新型。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特征。因此,指导人们进行这类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下列各项是不能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例子。

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管理的方法及制度;交通行车规则、时间调度表、比赛规则;演绎、推理和运筹的方法;图书分类规则、字典的编排方法、情报检索的方法、专利分类法;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编码的方法;计算机的语言及计算规则;速算法或口诀;数学理论和换算方法;心理测验方法;教学、授课、训练和驯兽的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统计、会计和记账的方法;乐谱、食谱;祛病、强身和健身的方法;疾病普查的方法和人口统计的方法。

计算机程序是一种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是一种数学算法的表达形式的集合,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是,如果把计算机程序输入到计算机,将其软件和硬件作为整体考虑,确实对现有技术作出改进,并具有技术效果,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则不论它是涉及自动化技术处理过程等实用性能上的改进,还是涉及计算机系统内部工作性能上的改进,都不应仅仅因为该发明专利申请含有计算机程序而不能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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