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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纠纷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地区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经过审理、判决变更专利权属的,应当将判决书副本抄送中国专利局;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变更著录项目。

五、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理的专利案件有下列七类;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纠纷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地区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是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包括:

1.关于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案件;

2.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纠纷案件;

3.关于协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专利权属纠纷案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专利权人所发生的确权纠纷案件。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开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经过审理、判决变更专利权属的,应当将判决书副本抄送中国专利局;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变更著录项目。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

“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时,有权决定该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适当的费用。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其所在单位对其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以及对职务发明创造是否提出专利申请有争议的,或者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依法发给奖金或者支付报酬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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