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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重建时的国际性反垄断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战后重建时的国际性反垄断二战后的1948年签署的《哈瓦那宪章》提议应成立一个对公共方面(如关税)和私人组织方面的限制性竞争行为都能够发挥作用的国际贸易组织。美国后来依然认为,当时国际上缺乏反垄断政策法律上的一致性条件,发展地区性和国内的反垄断规则应先于联合国的守则。

二、战后重建时的国际性反垄断

二战后的1948年签署的《哈瓦那宪章》提议应成立一个对公共方面(如关税)和私人组织方面(如卡特尔等)的限制性竞争行为都能够发挥作用的国际贸易组织(简称ITO)。二战之前的20-30年代,德国、日本和意大利均将卡特尔组织作为战争动员的战略;二战之后,美国的国会与反垄断机关调查发现了上述战争根源所在,因此美国对国际卡特尔有了极为厌恶排斥的态度。1944年罗斯福总统宣称,卡特尔由于限制了对外经济中货物的自由流动,必须对其进行控制。在此背景下,美国支持建立一个维护国际贸易竞争秩序的国际贸易组织,美国提出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即后来的《哈瓦那宪章》)对限制竞争的商业行为进行合作控制作了规定。

《哈瓦那宪章》的框架内容中包括了对成员国的限制竞争和阻止市场进入的禁止性商业行为的需要。该宪章第五章指出,“缔约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并与本组织合作,管制国际贸易中限制竞争的商业实践,如分割市场或者增强垄断势力,而不管它们是由私人企业还是国营企业所为”。该宪章强调了成员国应履行的一个主要国际性义务,即确认国际贸易组织的任务是为了保护企业从事自由贸易行为,反对限制竞争、限制市场进入或者国际贸易中的垄断控制,认为这些限制干涉了贸易自由。宪章表示成员国可以对这些限制向国际贸易组织投诉。后者将根据宪章第48条的规定,有权在那些企业所在国开展对限制性行为开展调查并进行劝告。宪章其实包括了一个简单的国际反垄断守则。

这一提议虽然是由美国和英国所发起的,但是,当具体进入实际需要采纳规则和形成制度的时候,美国却对形成国际竞争规则的时机是否成熟有了另外的想法。美国认为如果形成国际竞争规则完全有可能降低美国的反垄断水平。因此,在第二次草案中要进一步细化时,因美国方面提出增加“本身违法”原则和严格的调查执行程序要求而遭到西欧各国的强烈反对,而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建议和起草的统一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立法终未成功。美国后来依然认为,当时国际上缺乏反垄断政策法律上的一致性条件,发展地区性和国内的反垄断规则应先于联合国的守则。由于上述诸方面的原因,《哈瓦那宪章》最终没有被通过,从而使有关国际反垄断政策法律方面的努力也随之殀折。虽然《哈瓦那宪章》没有被通过,但该宪章的第四章关于反对公共市场障碍部分却被保留了下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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