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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退换有何规定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11 手机退换有何规定?但去商场手机专柜退货时,该专柜却以手机外包装盒内有水迹、已经不符合手机公司“移动电话三包服务条例”规定的退机条件,拒绝退货。只要没有出现条例规定的6种情况,商家都应承担“三包”责任,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手机。在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免除“三包”责任的范围之外,商家又自行设定的免责情形如果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显然应属无效。

4.11 手机退换有何规定?

手机现已成为一种大众消费品,作为一种灵巧、便捷的通讯工具,它已经与人们日常的学习、生活、娱乐息息相关,因手机的质量、费用问题引起的各类法律争议,也开始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

案例一:

张三在某店购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手机,在保修期内,手机因显示屏无显示,已被维修三次,张三提出更换新机的要求时,却被商家告知要收取300元的换壳费,理由是手机外壳有细小的划痕。张三认为收取所谓的“换壳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与店方起了争议。

案例二:

消费者李四在某商场以1168元价格购买一部某品牌手机,使用几天后,发现短信发送、接受功能失效,经检测,该手机短信功能确实失效,属于质量问题,符合退货条件。但去商场手机专柜退货时,该专柜却以手机外包装盒内有水迹、已经不符合手机公司“移动电话三包服务条例”规定的退机条件,拒绝退货。因为根据该“条例”,无包装盒或包装盒破损、不完整的情况都不属“三包”范围。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4条,在6种情况下,手机经营者可以免除“三包”责任,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维修,即(1)手机超过三包有效期;(2)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但能证明该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3)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4)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5)非三包修理商拆动造成损坏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只要没有出现条例规定的6种情况,商家都应承担“三包”责任,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手机。因为《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3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及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该条明确指出,销售者为消费者换新机是免费的,并没有规定消费者需要承担外壳等正常磨损费用。

当然,经营者对该手机外壳质量原本是否合格,应承担举证责任。上述案例一中,经营者以消费者手机外壳有划痕认为手机外壳是消费者人为损坏的,要求消费者承担磨损费用。在双方责任难以界定的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提供手机外壳出厂时的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该手机属于质量合格产品,同时证明手机外壳的磨损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的。如若举证不能,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机。

除了所谓“换壳费”外,许多手机公司或商家还会以其他借口,甚至通过格式条款,逃避换货责任,上述案例二即属这种情形。

在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免除“三包”责任的范围之外,商家又自行设定的免责情形如果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显然应属无效。案例二中所谓“无外包装盒或内外包装盒破损不属三包范围”等内容,不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法条链接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13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24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3)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4)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5)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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