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布鲁斯·阿克曼的宪法变革学说

布鲁斯·阿克曼的宪法变革学说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布鲁斯·阿克曼的宪法变革学说现任耶鲁大学法学院Sterling讲座教授的布鲁斯·阿克曼在他的系列论文以及《我们人民》三部曲中指出,1787年宪法的贡献在于,它开创了美国二元主义宪政理论的传统,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宪政经验,而美国的二百年的宪政历史昭示了其开放性的未来。[27]这就是阿克曼对作为宪法变革程序的“我们人民”的内涵的界定。

一、布鲁斯·阿克曼的宪法变革学说

现任耶鲁大学法学院Sterling讲座教授的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在他的系列论文以及《我们人民》三部曲中指出,1787年宪法的贡献在于,它开创了美国二元主义宪政理论的传统,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宪政经验,而美国的二百年的宪政历史昭示了其开放性的未来。

什么是二元宪政民主制呢?“二元宪法寻求区分民主制下作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决定。第一种决定是由美国人民作出的;而第二种决定则是由他们的政府作出的。”以人民民意进行的立法才是高级立法,除此之外的立法则是常规立法。相应地,只有在人民被动员起来,广泛而深刻地参与到高级立法过程当中,才形成宪法政治;而平时人们关心个人与家庭事务超过公共事务,这时只有普通立法,也只有常规政治,而非宪法政治。在日常的政治进程中,没有人能够声称自己代表了人民而不受到任何质疑,无论它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还是立法机关。由于美国宪法的分权制衡设计,特别是其司法审查制度,决定了日常政治中任何机关都不能僭越自己的宪法职分。那么,怎样去判断什么时候是高级立法,什么时候是普通立法呢?“为了获得以人民的名义制定最高级的法律,一项运动的政治支持者首先必须要说服相当数量的公民,以公民通常不会赋予政治的严肃对待他们提出的倡议;其次他们必须允许反对者有组织自己力量的公平机会;再次,当人们在‘高级法’的审慎论坛(delibe-rative fora)上持续讨论该倡议优点的时候,他们必须说服绝大部分美国人支持他们的倡议。只有这样,一项政治运动才能获得其提升了的合法性,而这种提升了的合法性是二元宪法赋予人民作出的决定的。”[26]这种情形限于指1787年制定联邦宪法、其后的18次成功修宪和罗斯福新政改革的宪法时刻。

阿克曼将宪法变革的程式概括为五个阶段:发出宪法改革的信号阶段、提出宪法改革方案的阶段、决定宪法改革命运的程序、宪法改革方案的批准和宪法改革的巩固阶段。

在阿克曼看来,美国宪政史上出现过三次荡气回肠的高级立法时刻,它们分别是建国初期(初期共和国)、重建时期(中期共和国)以及新政时期(现代共和国)。在第一个时期,这种高级立法是经由制宪会议通过,并经由各州的制宪会议批准这样的形式确立下来,从而区别于一般的立法,其推动者是联邦党人;共和党人领导的国会则成为第二次高级立法的推动者;在第三个阶段,高级立法的最重要推手则是罗斯福总统。

阿克曼指出这三次主要的宪法改革间存在着共同之处:以我们人民的支持、实现人民主权为根据,宪法改革派在推进宪法改革的过程中都采取了一系列的非常规的措施,即打破既定的宪法修正程序。这种做法看似非法,但并非没有先例可循。建国时期的联邦党人超越《邦联条例》,制定了联邦宪法的做法是因袭英国光荣革命的做法;重建时期的宪法改革因袭了建国时期的宪法变革实践;新政时期的新政革命也效仿了重建和建国时期的宪法改革实践。

当然,在常态政治期间宪法并非静止不动,毕竟社会性的挑战是与社会存在共时态的。但常态政治期间的宪法变革并不引入人民的力量,它大多是由法院在几十年的时间内通过诸多的案件判决而逐渐完成的。

问题是“我们人民”作为高级立法的主体,其具体含义为何?其含义可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理解。从实体上,“我们人民”是指“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这是一个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1787年宪法中的“美利坚合众国人民”是指各州有较强独立性的合众国人民;而随着美国国家主义的增强,“我们人民”则是有着强力中央政府的国家的人民。从程序上看,阿克曼认定“人民”并不是超人的代名词,而是一个能有效促进政治精英和人民大众进行有效互动的程序。“它是一个特别的程序:在与平时不同的宪法政治时刻,大多数普通美国人都对公民权以及华盛顿的动态等问题倾注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高级法创制的体制能够正常运转,它将有效地引导积极参与宪法讨论的公民实现普通百姓和政治精英之间的对话——它将首先赋予持不同观点的政治精英们阐明各自宪法观点的机会;尔后,它会引导人民参与到宪法讨论中来,并通过投票表明自己的立场。而公民投票又为政治精英们在下一阶段提出怎样的宪法讨论主题指明了方向。其后,政治精英们再在下次选举时把这些宪法讨论的主题提交人民进行讨论和表决;依此类推。……随着普通民众从宪法讨论的大潮中日渐淡出,这一程序亦告终结。”[27]这就是阿克曼对作为宪法变革程序的“我们人民”的内涵的界定。

阿克曼还分析了我们人民的实体含义和程序含义之间始终历史性地保持一致。即随着美国国家主义的倾向的不断增强,我们人民相对各州获得了高级立法上更大的发言权。

针对美国国家主义倾向渐浓的趋势,以及美国宪法文本中规定的宪法修正程序的弱点,阿克曼提出了一个宪法修正案的替代方案:人民主权动议。在阿克曼看来,这是一个能够弥补宪法第5条不足的方案。据此程序,“这个由获得连任的总统提出的动议应提交国会,在经国会2/3多数批准后,再提交全体选民在下两次总统选举中进行表决。如果该动议经受住了这些考验,它即应由联邦最高法院给予其宪法的地位”。[28]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