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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下结帮到营结死党的心理发展过程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八、从地下结帮到营结死党的心理发展过程邪教组织结帮犯罪的形式,在犯罪心理学上被称为集群犯罪,集群犯罪是一种人们在激烈互动中自发产生的,无指导、无明确目的、不受正常社会规范约束的、由众多人的狂热行为导致的犯罪。

八、从地下结帮到营结死党的心理发展过程

邪教组织结帮犯罪的形式,在犯罪心理学上被称为集群犯罪,集群犯罪是一种人们在激烈互动中自发产生的,无指导、无明确目的、不受正常社会规范约束的、由众多人的狂热行为导致的犯罪。与邪教有关的集群犯罪行为主要有两类:一是普通泄愤集群行为。邪教组织自被打击、取缔以来,曾多次结帮游行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由于该种示威游行是一种有预谋的反政府行为,故其实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政治动乱或骚乱事件。该种行为由一般社会问题引起,在发展过程中被邪教分子利用或操纵,显示出浓厚的政治色彩。

(一)心理原因

1.共同的需要或兴趣

当有着共同需要或兴趣的人群聚集在一起时,为了追求相同的兴趣,满足相同的需要,便会采取共同的行动,邪教教徒正是为了追求他们共同的圆满,而结帮起来,这种结帮是在邪教欺骗性的宣传基础上形成的。

2.“正义感”心理

有些邪教徒由于对事物认识错误,把自己参与集群性事件的行为当成“正义”行动,认为眼前发生的事情是“不公平”的,应当“打抱不平”“伸张正义”。如我们接触的一名“法轮功”学员谈到围攻中南海事件时说:“我们练功,就是想做一个好人,但是国家为什么说我们的组织是邪教?为什么要取缔我们的组织?我们想不通,就集体到那里去请愿。”正因为这些人认为国家取缔其组织“不合理”,他们是在“伸张正义”,因此,这些人在参加集群犯罪和在事后被审查时,往往理直气壮,甚至拒不认错。

(二)表现

李洪志多次向社会宣称:“‘法轮功’没有组织,实行松散管理,是人传人,心传心。”实际上全是谎言。1992年,李在北京设立了“法轮大法研究会”,自任会长。此后,又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9个法轮功辅导站,总站下又分设立了1900多个辅导站,23000多个练功点,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法轮功”活动组织化、规范化。“法轮功”组织形成后,不断宣讲封建迷信,以发传单的形式煽动群众闹事,国家取缔后,更是疯狂地组织其成员到北京中南海“请愿”,严重危害国家稳定,其营结死党、危害国家的行为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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