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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赔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一章 保赔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保赔保险是保障与赔偿保险的简称,主要承保船东在营运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和船东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赔保险合同,是指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光船承租人与保赔协会之间以保赔保险为目的而缔结的合同。相应地,保赔保险合同是否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也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第十一章 保赔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保赔保险是保障与赔偿保险的简称,主要承保船东在营运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和船东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赔保险合同,是指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光船承租人与保赔协会之间以保赔保险为目的而缔结的合同。保赔保险合同虽名为保险合同,但关于其性质的追问,在理论和实务界一直都没有停止过。相应地,保赔保险合同是否适用保险法(主要是海上保险法)的规定,也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传统的观点认为,在保赔保险合同下,会员船东无权得到补偿而仅能得到来自其他会员的分摊,因而不构成保险合同。[1]但随着保赔保险的发展和保赔协会法律地位的演变,国外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确认了保赔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在我国,虽然保赔保险作为保险形式之一在海上保险理论中已获得认可,但是,就保赔保险合同而言,由于《保险法》没有明确肯定保赔协会这种保险组织形式,而规范海上保险的主要法律《海商法》也没有提到保赔保险,再加上保赔保险合同由其自身特点所决定,在某些方面与一般意义上的海上保险合同(主要是船舶保险合同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保赔保险合同的性质仍不明确,其能否适用《保险法》和《海商法》的规定,也存在争议。另一方面,伴随着保赔保险在我国的迅速发展,有关保赔保险合同方面的争议日渐增多。由此可见,明确保赔保险合同的性质,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据此,我们首先结合保险法和海商法的基础理论,对保赔保险合同的性质进行分析,然后在比较的基础上阐明保赔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最后就其法律适用进行探讨,并对我国保赔保险合同现行立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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