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传统金融犯罪与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异同

传统金融犯罪与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异同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犯罪是对于实施了违反金融法规、破坏金融秩序、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统称,而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则是对在金融活动或相关活动中,违反金融法规,危害金融安全,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统称。可以说,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局部性、部门性的,而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则是全局性的、整体性的。因此,刑法关于金融领域犯罪的重心应当调整转移,应当与时俱进,这也是笔者提出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这一概念的期冀所在。

三、传统金融犯罪与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异同

金融犯罪是在传统刑法理论中一直使用的概念,而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则是一个新的提法,从名称上看两者非常近似,而且实际上二者的渊源也非常之深,它们之间的共性和差异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金融犯罪与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相似之处在于:

1.二者都是学理上的概念,而不是来自刑法典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金融犯罪是对于实施了违反金融法规、破坏金融秩序、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统称,而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则是对在金融活动或相关活动中,违反金融法规,危害金融安全,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统称。

2.二者所包含的具体犯罪存在部分重合的情况。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也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五节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在金融犯罪范围的争议中基本上得到学者们认可的部分。实际上,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狭义的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与金融犯罪的狭义说所涵盖的罪名基本是一致的,因此从金融犯罪狭义说的观点看来,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与金融犯罪并无二致。

3.二者都侵犯了金融秩序。秩序是来自规制经济学的概念,是对相应对象运行的机制和规则的抽象,它并没有非常具体的指标去衡量。一般认为,良好的金融秩序体现为金融领域能够保持良好信心、良好信用、良好信息的“三良好”并能够稳定安全运行,能够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不论是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还是金融犯罪,都会对这种金融市场正常运作制造障碍,对金融机制和规则造成破坏。

(二)金融犯罪与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1.刑法保护的侧重点不尽相同。刑法对金融犯罪的规制主要是侧重于保护国家的金融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权利,而对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规制则除了要保护金融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权利以外,更要从维护整体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及其抗冲击能力的高度来考虑如何完善其立法、司法等各方面的保护。

2.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外延比金融犯罪广。金融犯罪是针对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而言的,而金融安全作为金融秩序的上位概念,它除了包括金融秩序以外,还涵括整体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及其抗冲击能力,因此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外延要宽于金融犯罪的外延,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在广义上还包括可能直接损害金融安全的犯罪,如“背叛国家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间谍罪”等,这些罪名是金融犯罪无法囊括的。

3.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金融犯罪主要发生在金融领域的范围之内,犯罪行为通过对金融市场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或某些部分造成破坏,进而损害金融秩序。而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则着眼于对整体国家安全的损害,犯罪行为破坏维系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各种内外因素与环境,造成金融动荡,进而给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金融带来致命性的冲击。可以说,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局部性、部门性的,而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则是全局性的、整体性的。

4.犯罪成因和行为特征不同。金融犯罪主要发生在金融活动之中,在金融领域内部形成破坏。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则是从内部和外部两种渠道对金融业产生破坏,即既有金融业内部的失范行为引发犯罪,也包括与国家安全关联的一些行为造成金融领域的破坏,如对金融机构的恐怖袭击等。相应地,金融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在于对金融秩序的破坏,而且其行为主要是金融领域内的金融行为。而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局限于金融领域,行为方式也并不仅局限于金融行为。

以上虽然从理论上对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与金融犯罪的异同作出分析,但笔者以为,“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概念更重要的是具有观念上的意义,可以将我们的研究视角从传统的金融犯罪概念提升到国家安全这一领域,进而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来探讨相关问题,这也是现实所需要的,即期望能够得到新的启示。联合国亚太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发表的《“亚太地区经济社会调查”年度报告》认为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受冲击国家的金融部门的许多严重缺陷。这些缺陷不仅体现在金融机构方面,而且体现在监管这些机构的法规方面。[61]其中当然也包括刑法的问题。我们应当看到,刑法中关于金融方面犯罪的规定不可谓不多,但是对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却显得相当的不适应。因此,刑法关于金融领域犯罪的重心应当调整转移,应当与时俱进,这也是笔者提出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这一概念的期冀所在。

【注释】

[1]苏俊雄.刑法总论(Ⅰ)[M].台北:台湾大学法学院图书部,第6页。

[2]林山田.刑法特论:上[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78:6.

[3]杨春洗,苗生明.论刑法法益[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6);张明楷.新刑法与法益侵害说法学研究[J].法学研究,2000(1);魏东.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3(4);马冬梅.犯罪客体与法益论[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3).

[4]杨春洗,苗生明.论刑法法益[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1996(6).

[5]林育生.经济刑法之基本原理[EB/OL].http://www.ntpu.edu.tw/law/paper/04/2001a/8971202a.PDF.

[6]陈志龙.法益与刑事立法[M].台北:台湾大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92:151-154.

[7]黄荣坚.论行为犯刑罚的极限[M].台北:元照出版社,2000: 222-223.

[8]张明楷.法益初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42.

[9]张明楷.法益初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41.

[10]黎宏.日本刑法精义[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23,28.

[11]当然目前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基本上是以犯罪侵害的同类客体作为划分标准的,随着法益在刑法中地位的日益提升,在将来立法中考虑以法益作为刑法分则体系构建的标准也是完全可能的。更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事实上就是以法益内容进行分类的。张明楷.法益初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36.

[12](日)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M].顾肖荣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53.

[13]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10.

[14]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10-12.

[15](日)大谷实.刑法总论[M].黎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4.

[16]韩忠谟.刑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6.

[17]高仰止.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M].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8-10;陈朴生.刑法总论[M].台北:正中书局,1969:2,3.

[18]蔡墩铭.现代刑法思潮与刑事立法[M].台北:汉林出版社,1977:6.

[19]肖扬.中国新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22.

[20]魏东.刑法各论若干前沿问题要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44.

[21]魏东.论现代刑法的犯罪化根据[M]//赵秉志.刑法评论:第4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43,144.

[22]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代自序.4.

[23]黎宏.日本刑法精义[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8.

[24]银监会拿出案件治理成绩单刘明康称任重道远[J].21世纪经济报道.2006-3-2.本书并没有将外部对银行的盗窃、抢劫行为归属为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仍然认为这两类犯罪属于侵犯财产罪。

[25]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110.

[26](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王献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1-2.

[27]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54.

[28]陈兴良,周光权.困惑中的超越与超越中的困惑——从价值观念角度和立法技术层面的思考[M]//陈兴良.刑事法评论:第2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9]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258.

[30]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258.

[31]魏东.论现代刑法的犯罪化根据[M]//赵秉志.刑法评论:第4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41-143.

[32]朱华荣.各国刑法比较研究[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229.

[33]朱华荣.各国刑法比较研究[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10.

[34]储槐植.市场经济与刑法[J].中外法学,1993:(3).

[35]陈兴良.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刑罚权结构调整[J].法学研究,1998:(6).

[36]林育生.经济刑法之基本问题[EB/OL].http://www.ntpu.edu.tw/law/paper/04/2001a/8971202a.PDF.

[37]翟惠敏,徐伟.驱散恐怖主义的阴霾——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专题聚焦[EB/OL].http://www.legalinfo.gov.cn/moj/moj/2005-09/06/content_ 191180.htm.

[38]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6年3月7日通过了延长《爱国者法》法案的决议,国会参议院于此前已通过此法案。根据这一法案,《爱国者法》中即将到期的14项条款将永久化,另两项条款的有效期将延长4年。

[39]宋利红.金融反恐形势分析及对策研究.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3:(5).

[40]宿景祥.美国“反恐金融战”对国际金融制度的影响[J].现代国际关系,2002:(4).

[41]刘岩.美《爱国者法案》打开滥用权力大门[EB/OL].http:// news.xinhuanet.com/world/2006-01/28/content_4110787_1.htm.

[42]郑若麟.法国:自由为安全让路[EB/OL]http://www.people.com.cn/GB/guoji/25/95/20011015/581716.html.

[4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4.

[44](德)H.科殷.法哲学[M].林荣远,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18-120.

[45](德)H.科殷.法哲学[M].林荣远,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20-126.

[46]谭秉学,王绪祥.金融犯罪学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9.

[47]白建军.金融欺诈与预防[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 251,261.

[48]王新.金融刑法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3.同时作者提出应以“危害金融犯罪”替代“金融犯罪”的称呼,参见该书第27-29页。

[49]周振想.金融犯罪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53.

[50]薛瑞麟.金融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8.

[51]胡启忠.金融刑法适用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36.

[52]赵秉志,杨诚.金融犯罪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前言:2.

[53]何炼成.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无序与有序[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39.

[54]胡启忠.金融犯罪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5.

[55]卢勤忠.中国金融刑法国际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93.

[56]曲新久.金融与金融犯罪[M].广州:中信出版社,2003:66.

[57]杨文书.金融刑事法律实务[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1999: 210.

[58]白建军.论我国银行业的刑法保护.中外法学,1998:(4).

[59]曲新久.金融与金融犯罪[M].广州:中信出版社,2003:65,66.

[60]胡启忠等.金融犯罪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5.

[61]曹建明.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M]//杨正鸣.金融犯罪与法律控制:代序.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