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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企业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拆迁安置标准案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_测绘法律知识基础××测绘企业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拆迁安置标准案案情:2003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地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如企业甲不服该裁决,根据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中,企业甲应当在收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下达的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裁决书。

【案例简析十六】

××测绘企业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拆迁安置标准案

案情:2003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决定对××市××地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为了方便协调各方面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市××地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2003年2月,××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和指挥部取得了×××地区部分区域的《房屋拆迁许可证》。2003年3月,指挥部制发了《×××综合整治××地区居民及个体工商户拆迁须知》,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在该整治改造地段,原市测绘局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甲)享有一面积为300平方米的办公楼。在拆迁企业甲的办公楼过程中,双方就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未能达成协议,遂企业甲向批准拆迁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裁决后,企业甲仍不服。现拆迁已完毕,但企业甲至今未得到拆迁安置补偿,并多次与市政府交涉,一直没有结果。

分析:企业甲虽然原来隶属于市测绘局,但随着我国政企分离的改革,企业甲已经是享有独立身份的法人,其享有的面积为300平方米的办公楼属于拥有合法产权的资产,对其享有所有、收益、处置等权利。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本案中,土地储备中心和指挥部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即为本案的拆迁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企业甲就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企业甲向批准拆迁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裁决,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企业甲不服该裁决,根据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因此,本案中,企业甲应当在收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下达的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裁决书。


【注释】

(1)测绘局关于2008年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http://www.gov.cn/gzdt/2009-03/16/content_1260750.htm,200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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