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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法基本原则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财产法基本原则财产法基本原则为财产权法定原则、一客体一权利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和同等保护原则。确立财产权法定原则,是维护交易秩序与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需要。(三)公示公信原则与财产权行为财产法的公示公信原则和财产权行为制度密切相关。如财产法中的专利、作品、商标、商业秘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同等保护;物权法上的个人财产和集体财产乃至国家财产同等保护。

第二节 财产法基本原则

财产法基本原则为财产权法定原则、一客体一权利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和同等保护原则。

一、财产权法定原则

(一)财产权法定原则含义

财产权法定原则是指财产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和变更。财产权法定包含两项内容:一项是财产权种类法定;一项是财产权内容法定。财产权种类法定指财产权的种类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创设。由于财产权具有对世性,因此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事先确定,否则义务人会无所适从。人们在经济交往当中创设的债权,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不影响不特定的人,因此不必法定。财产权内容法定指每一类财产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变更。内容法定是和类型法定密切相关的,也可以说是为了贯彻类型法定所必需的。如果财产权的权利内容允许当事人自行变更,法定的权利类型则失去意义。财产权内容法定要求人们在交易当中不得随意变更法律规定的财产权类型的内容。确立财产权法定原则,是维护交易秩序与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需要。

(二)财产权的法定类型

财产权可以分为完全财产权和定限财产权;定限财产权可以分为用益财产权和担保财产权;担保财产权可以分为财产抵押权、财产质押权和财产留置权。

二、一财产一权利原则

(一)一财产一权利原则的含义

财产法上的一财产一权利原则,又可以称为财产权客体特定原则,是指财产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并且在一个财产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以上不相容的财产权。在不同的法律中,一财产一权利原则有不同的体现:物权法上表现为一物一权利,在知识产权法上为一知识一权利,在信息财产法上则为一信息一权利。

(二)财产权客体是特定财产

按照一财产一权利原则的要求,财产权的客体应该是现存的、特定的财产。一个财产权的客体不应该是不特定的,如就将来的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当事人之间成立债权,但是不能成立财产权。

(三)财产权客体是独立财产

按照一财产一权利原则的要求,财产权的客体应该是独立的财产。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几项财产不能构成一个财产权的客体,如一幅画和一辆汽车。

(四)一个财产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以上不相容的财产权

但是,对于性质相容的财产权同时存在一个财产之上并不受该原则限制,如一幅作品之上同时成立著作权和商标权;一个技术方案同时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三、公示公信原则

财产法公示公信原则在物权法和财产法上都有体现。财产法公示公信原则是关乎财产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包括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公示是指权利人通过某种手段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公开、显示其享有权利的事实。财产权和物权的公示性是二者和债权的主要区别。所谓公示原则是指财产权的产生、转让、变更和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原则。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如果没有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将其变动表现出来,就会给第三人带来不测损害,影响交易安全。如不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特定技术的专利权的存在,那么不知该专利权存在而投入大量资产进行研发的人徒然蒙受损失。可以说,公示是财产权产生对世性的基础。由于知识财产的本质为思想,因此不存在交付问题,登记[3]成为财产权变动的唯一公示方式。

(二)公信原则

财产法的公信原则,是指赋予公示以一定范围可信性效力的原则。财产权变动因公示而产生公信力,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行为的人,受法律保护。公信力是这样一种效力,即凡信赖该公示所为的法律行为即受到法律保护或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纵使这种公示与实质权利不相符合。[4]根据公示原则,在财产法领域,凡是登记为权利人的,应该被推定为权利人,而不论登记的人是不是在事实上为权利人。如甲将乙(如甲乙系夫妻)登记为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则信赖此登记的人与乙所为的法律行为有效。

(三)公示公信原则与财产权行为

财产法的公示公信原则和财产权行为制度密切相关。正是基于财产权变动具有无因性,才有登记的受让人受到法律保护这一结果。若不承认财产权行为的无因性,甲将专利权转让给乙后,可因转让合同无效,而主张撤销乙的专利权,以恢复自己为权利人的原状;而在司法实践上,无论是否从理论上承认财产权行为及其无因性,都不会支持甲的主张。

四、同等保护原则

同等保护原则是财产法基本原则之一。知识财产、物和信息财产是大陆法系财产法上的三种财产类型,财产法应该对这三种类型的财产同等对待,而不能区别对待。同等保护原则意味着财产权保护的平等,其实质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财产权人和物权人以及信息财产权人之间的平等。财产权法领域中的同等保护原则是平等保护原则在财产权领域的体现。如果对不同的财产形态区别对待,实质是对财产权人差别对待,即违反平等保护原则。

同等保护原则有两个方面基本内容。第一,不同类型财产同等保护。按照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对同样的人和同样的事物应该给予同样的对待,相反“因人处事”则是人治的特征。在保护不同类型财产时,应该采取同等的注意义务和同等的保护原则,即将知识财产、物和信息财产三种类型的财产,给予法律上同等的保护和对待。第二,不同种类的财产同等保护。同一类型财产往往可以分为不同种类,无论采取何种标准进行划分,对于每一类财产均应给予同等保护。如财产法中的专利、作品、商标、商业秘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同等保护;物权法上的个人财产和集体财产乃至国家财产同等保护。

【注释】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6.

[2]杨巧.民法理论在知识产权中的运用.政法论坛,2004.

[3]为了行文方便,此处的登记包括了备案,参见本书第16章第4节。

[4]高富平.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OL].[2008-11-15].http://www.chinacity.org.cn/csll/2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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