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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出售平台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否则,就不能达到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目的,就会侵害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并给技术市场秩序带来消极影响。因此,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成果有偿让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

1.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成果的买卖

可以是“买断”,也可以是使用权的买卖。涉及专利时,应当遵守《专利法》的规定。因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因此专利技术转让,具有所有权转让的性质。

2.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一般已经存在

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的技术成果一般已经现实存在。但将来的技术成果也可以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物。

3.技术转让合同为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的技术转让合同还要求具备特定手续,现行《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故技术转让合同为要式合同。

(三)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

《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这就是关于技术转让合同中所谓“使用范围”条款的规定。此处所称的“范围”,是指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对实施专利技术或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合理限制,它包含了当事人合法使用作为合同标的技术的行为界限和活动领域。这类限制主要包括:(1)期间范围。(2)使用地区范围。(3)实施方式的范围。

二、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一般义务

《合同法》规定了让与人和受让人所承担的一般性义务。

1.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义务

《合同法》第349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这是对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让与人的首要义务是保证所提供技术的权属清楚无争议,保证自己是该项技术权利的合法拥有者。否则,就不能达到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目的,就会侵害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并给技术市场秩序带来消极影响。除此之外,让与人还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

2.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义务

《合同法》第350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某项技术时,被转让的技术中往往存在未公开的秘密部分。如果对让与人享有权益的未公开技术随意披露、传播,就会极大损害让与人的权益。因此,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密的范围和期限作出明确约定,让与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

3.双方对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

所谓后续改进,是指在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或技术秘密所作的革新和改良。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多数技术转让合同所包含的技术是双方都有可能进行新的改进和发展。对于这种超出原有转让技术的新的改进和发展如何分享,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二)特别义务

《合同法》对两种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作了特别规定。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许可方的义务

许可方应依合同约定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期限内实施专利技术;许可人应当保证其对专利技术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并保证被许可人依合同约定使用其技术不会损害第三人权利;若合同中约定专利实施许可为排他实施许可,则许可人不得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若合同中约定专利实施许可为独占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许可人还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权利的义务,并应当办理法律规定的必要手续,交付与实施技术有关的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2)受让方的义务

受让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使用技术,未经许可人同意,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是受让方的主要义务,使用费可以理解为受让方对专利权人转让其专利使用权的报酬;在实践中,转让方往往要求受让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尤其是在合同价款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通过受让方履行实施专利的义务,可以使转让方获得对方实施其专利的最大利润。

2.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转让人的义务

转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和可靠性,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2)受让人的义务

受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案例24-3】甲公司设计了一款新型注塑机,一共生产2台。乙塑料制品公司得知消息后欲购买。双方约定:乙支付使用费650万元,甲方交付新型注塑机1台和全套资料;乙方可以仿造该新型注塑机并公开销售,但对生产新型注塑机的技术诀窍应当保密。后来双方发生争议。甲认为双方签订的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乙认为双方签订的是买卖合同。请确定该项合同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三、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合同法》第351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52条规定:“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合同法》第349条)。这是让与人应当承担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353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预定目标。这是让与人应当承担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关于补充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后续改进技术一方享有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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