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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区别详解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专利的定义。其二,专利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即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专利权的主体是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我国法律不授予专利的情形:《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专利的定义。“专利”作为各国现行专利法的法律术语的含义,广义的具有三层含义:第一,指专利权人对某一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利权。通说的“申请专利”,即指权利人向专利的行政管理部门就某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其二,专利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即专利权的客体。其三,专利有时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即记载发明创造详细内容,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狭义的专利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以颁发证书形式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2.专利权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包括:

(1)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完成人,而设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二者被统称为发明创造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只要自然人完成了发明创造,无论年龄与身体条件,都应被认定为发明创造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对于基于共同发明创造所获得的专利权,共同发明创造人应严格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分享。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工作单位。《专利法》第6条第1款:“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在实际中,评判标准的把握尺度很重要)《专利法》第16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3)外国人。指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在外国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专利法》对该类外国人申请专利权给予国民待遇。对于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代理代办机构办理申请专利和其他专利事务

3.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益、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发明可以被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三种类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具备确定的形状、构造或二者的结合以及实用价值、创新性三大特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法律不授予专利的情形:

《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吸毒的器具、带有淫秽图片的设计、防盗装置会造成盗贼死亡的装置等。《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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