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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能做手术吗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由于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医疗机构遂作出决定,不签字不能手术。肖志军不签字是导致患者及其胎儿死亡的直接原因,他应当承担过失责任。所以,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手术签字行为,仅仅表明同意提供其身体进行手术,并不表示手术出现意外时免除医院的责任。因此,就本案而言,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家属不签字,医院无法实施手术治疗。

3.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能做手术吗?

案例:

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孕妇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的陪同下到北京某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然而由于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医疗机构遂作出决定,不签字不能手术。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李丽云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围绕造成这一事故的原因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患者死亡责任在医院方面。在患者病情危重的情况下,拥有专门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的医疗机构应当从道义和责任担当的角度出发,积极作为,就是没有签字也应当履行救死扶伤的责任,积极进行手术治疗。也有人认为,患者死亡的责任在肖志军。肖志军不签字是导致患者及其胎儿死亡的直接原因,他应当承担过失责任。事发后,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了市级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组,包括呼吸内科、心内科、ICU、妇产科的专家。评审组“通过审阅病历等相关资料,评审结论是孕妇死亡不可避免”。评审组成员之一、阜外医院心血管内科教授张健介绍,“患者最终死于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由于患者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危重,心肺功能极差,剖宫产手术对其作用已经微乎其微。但手术可能会挽救胎儿生命。”市卫生局对朝阳医院的调查结果是: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在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而患者及其关系人仍明确表示拒绝手术的情况下,医院方面一边积极做家属的说服工作,一边进行抢救治疗,同时也做好手术准备,而不是违背患者意愿强行手术,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分析:

上述事件集中反映了目前医患纠纷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手术签字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手术签字的性质是什么?从民法法理上来说,公民拥有身体健康权,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违法的,只有在本人采取适当方式允许他人侵害其健康,而且这种允许不为法律所限制和禁止的情况下,他人方才能够实施对公民身体的损害。从这个角度来说,手术签字就是以一种为法律所认可的方式,来说明这种允许事由的客观存在。它是患者或者其家属允许医院手术的说明文件,它表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原意提供做手术的身体,同意医院告知手术风险的说明,原意承担风险以挽救自己的生命。签署手术同意书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是,签署手术同意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患者享受知情同意权要以承担手术风险为义务条件的规定。所以,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手术签字行为,仅仅表明同意提供其身体进行手术,并不表示手术出现意外时免除医院的责任。第二,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能手术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依据上述规定,家属的意见是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的一个前置程序。该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无陪伴、无钱、无身份证明的“三无”人员,或者由同事、同学、路人或者警察送来的患者。在上述事件中,肖志军是孩子的父亲,是明确的关系人,不属于此类特殊情况。因此,就本案而言,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家属不签字,医院无法实施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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