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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禁毒方针及措施的思考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对我国禁毒方针及措施的思考针对我国的毒情,全国上下开展了齐心协力的全民大禁毒运动。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被确定为禁毒人民战争的目标。其实,作为毒品重灾区的云南省,其处理毒品问题所采取的某些措施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这些措施和做法其实已经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观念。

三、对我国禁毒方针及措施的思考

针对我国的毒情,全国上下开展了齐心协力的全民大禁毒运动。200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在全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要求各地充分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我国突出的毒品问题。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被确定为禁毒人民战争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了禁毒人民战争的五大战役,即:(1)禁毒预防战役。紧紧抓住全民、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三个层次,坚决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2)禁吸戒毒战役。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大普查、大收戒、大帮教”,坚决遏制毒品危害。(3)堵源截流战役。从西南、西北、东北、东南四个方向,坚决遏制境外毒品对我国走私渗透。(4)禁毒严打战役。以开展破案攻坚仗、外流贩毒歼灭仗、禁种铲毒仗、娱乐场所禁毒仗为重点,坚决遏制国内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5)禁毒严管战役。通过开展治理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秩序“两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上述五场战役,在全国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些地方毒品问题严重的局面明显好转,总体上控制了海洛因等传统毒品问题的蔓延发展,初步掌握了禁毒斗争的主动权。但是,毒品问题不是几场战役就能彻底解决的,笔者认为,在这场禁毒人民战争中,我们应当认清毒品问题的实质,把毒品问题看成一个社会问题,把它放在整个社会背景下来考察。从这样的视角出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应当是禁毒人民战争要考虑的。

(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当在毒品案件中得到体现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到现行《刑法》,我国对毒品犯罪施以严刑峻法。例如,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将死刑规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最高法定刑,而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也依照《刑法》的规定判处了相当的犯罪分子以极刑,乃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寡妇村”、“老人村”。但是,如此的严刑峻法并没有产生立法者和执法者所期望的威慑作用,毒品犯罪案件仍然是刑事案件中的高发案件,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金钱仍然敢于冒死而“前赴后继”。以近几年云南省的情况为例,虽然每年全省因毒品犯罪而被处以重刑的人数不少(为集中管理改造毒品犯罪分子,还设置了毒品犯罪监狱),但毒品案件的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近些年,为了逃避打击,毒品犯罪分子改变了传统的贩卖运输方式,不再搞集中的大批量贩运,而是化整为零,贩运毒品。他们用低廉的佣金雇佣那些贫困地区的人们作“马仔”或“骡子”,从事毒品的贩运。一些弱势群体,如妇女,尤其是怀孕和处于哺乳期的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士成为毒贩们寻找的主要对象。云南省查获的大量案件证明,从事毒品的贩卖或运输,尤其是运输的许多犯罪分子,都是抵制不了金钱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在笔者接触的一个案件里,几个边远贫穷地区的妇女,其中还有两名孕妇和三名怀抱婴儿的妇女,她们为了能拿到2 000元的酬劳,需要辗转换乘三天的长途汽车,把毒品从千里之外的边境地区运输到昆明,而这些妇女所在地的人均年收入不足千元。另外,基于云南省特殊的区位优势,大量的外来人员涌入云南省从事毒品的贩运犯罪活动,如四川大小凉山的彝族妇女,她们身背幼儿或婴儿,在固定的地域范围从事“丢零包”的贩毒活动,被抓获后,由于涉及的毒品数量特少,因而往往被遣返回原籍,但数日后,这些妇女又返回各地“重操旧业”。

如果我们刻板地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所有的案件,那么,势必会造成一种“唯数量论”的错误(因为毒品的数量是定罪和量刑的一个主要依据),为此,在全国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主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体现了刑罚理性主义的观念。刑罚不是万能的,更不是消灭犯罪的工具。犯罪源于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矛盾和社会结构中诸多致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刑罚作为一种来自外部的心理威慑力量,不可能与促成犯罪的社会基本矛盾等深层次原因相抗衡。有了这样的刑罚理念作支撑,在处理毒品案件时,就应当对轻罪实行更轻缓的处理,而对重罪则要进行更严厉的打击。比如,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从事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的犯罪分子以及严重地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分子,都要根据案件事实,从严惩处;而对于那些因生活窘迫、意志不坚定而偶尔从事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则应当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比如,在侦查阶段,能作为治安处罚的就不作为犯罪追究;在起诉阶段,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审判阶段,能不定罪的就不定罪。对于前述笔者提及的“马仔”或“骡子”贩运毒品的现象,事实证明,仅靠峻罚是解决不了的。轻缓的刑罚,辅之以其他的社会措施,从整个社会大局出发,持之以恒,这也许才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

其实,作为毒品重灾区的云南省,其处理毒品问题所采取的某些措施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这些措施和做法其实已经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观念。

如前所述,云南省在1999年时就被公安部列入毒品问题严重的13个省份之一,而云南省的巍山彝族自治县则是公安部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确定的全国毒品重点整治地区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云南省局部地区毒品犯罪情况严重,由于暴利驱使,巍山县永建地区少数不法分子相继卷入毒品走私活动,在他们的带动下,永建逐步形成了“贩毒致富”的小气候,致使永建地区毒品犯罪活动恶性发展,成为殃及全省、波及全国的“毒瘤”。2000年前后,云南省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对巍山县进行了重点整治,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而在此之前的1992年,云南省曾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平远地区进行“严打”,目的也是为了解决该地区的毒品等社会问题。平远的“严打”与巍山永建的整治,其实体现的就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对平远进行“严打”之前,其基层政权为恶势力所把持,而且当地武装、暴力抗拒执法情况相当严重,因而对平远的“严打”采用的是突击、迅速抓捕罪犯的做法。在武力稳定形势之后,再制定并兑现宽严政策,宣传发动群众,惩处毒品犯罪分子。与平远的“严打”相比,巍山永建采用的是循序渐进式的整治方式。巍山永建的毒品问题虽然严重,但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完备并能发挥积极作用,当地宗教界人士也大多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在这样的形势下,对巍山永建的整治是在依靠基层组织及宗教界人士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开展的,在群众的支持下,对保外就医和假释的罪犯收监,对吸毒者强制收戒,对毒品犯罪分子公开执行财产刑,对投案自首者从宽处理。巍山永建的整治中,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42名投案自首的毒品犯罪分子作了从宽处理,对顶风作案的43名毒品犯罪分子从重惩处,对罪大恶极的10名毒品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和财产刑,拆毁其房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在这次整治中,财产刑的适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是针对巍山永建毒品犯罪的“死得穷不得”的特点所采取的专门措施。[12]

(二)禁吸固然重要,但提高戒断率更应当得到重视

解决毒品问题,其中重要之举,就是遏制毒品消费市场的扩大和蔓延,最终消灭吸毒,掐断毒品的供应链,使毒品失去消费市场,从而最终解决毒品问题。为此,戒毒,成了解决毒品问题的重要环节。时至2005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116万人,2005年,全国强制戒毒29.8万人次,劳教戒毒7万人,比2004年分别上升了9.3%和8.6%。其中,云南省强制戒毒6.14万人次,劳教戒毒1.26万人。[13]2006年,全国强制戒毒26.9万人次,劳教戒毒7.1万人,与2005年相比,强制戒毒人数有所下降。[14]

从全国的情况看,各地都加大了戒毒的力度,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自愿戒毒,各种措施一起上阵,戒毒人数增加不少。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毒瘾的戒断并非易事。据临床统计,脱瘾后吸毒者的操守率不到10%,这意味着有90%以上的吸毒者会复吸,而云南省的有关调查证实,云南吸毒者的复吸率远远高于一般的临床统计。[15]复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心理依赖、容易获得毒品、旧环境的影响、治疗不彻底、错误的认知、缺少社会及家庭支持和后续照管不力等是吸毒者脱瘾后复吸的主要原因。而许多调查者认为,我国的禁毒戒吸体制过分强调了强制性戒毒的脱瘾治疗,而忽略了脱瘾后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和社会、家庭的后续支持,这在边疆贫穷落后地区尤为突出。居高不下的复吸率一再表明,吸毒者脱瘾仅仅是治疗的开始,重要的是长期的康复和后续照管。

值得庆幸的是,社会已经开始关注吸毒者脱瘾后的康复和后续的照管问题。“无毒社区”、评选民间禁毒人士、禁毒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等,这些都表明人们开始关注戒毒之后的戒断巩固问题。

云南省作为毒品的重灾区,其脱瘾治疗和戒断之后的康复治疗均走在了其他省区的前面。2005年,在中央政府及公安部的大力关怀支持下,中央投资5 585万元,省里投入2 470万元,使云南省79个戒毒所的建设与管理、经费与装备、生产项目的开发得到积极发展,截至2006年10月底,云南全省收戒床位增加至33 541张。2001年至2005年,全省共收戒吸毒人员301 405人次。另外,云南各级公安机关还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把戒毒人员作为特殊病人医治,实施人性化管理,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帮助戒毒人员解决生存和康复的发展之路。[16]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自成立以来,励精图治,创出了“昆明戒毒模式”品牌,其经验被各地学习借鉴。2007年5月,昆明市强制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完工,这个可收容8 000名到10 000名吸毒人员的戒毒所,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戒毒所。在扩大规模的同时,昆明市强制戒毒所还准确地把握了戒毒所的性质和今后发展的方向,以戒毒为主,生产劳动为辅,最终使戒毒人员康复身体,矫正心灵,摒弃恶习,成为回归社会的健康劳动者。比如,昆明市强制戒毒所积极发挥区位优势,建成了经国家GMP认证的制药厂,同时大力发展农业和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形成综合发展格局,2005年生产总值近1 000万元,纯利润达300万元;而大理市强制戒毒所则以融资的方式与民营企业合作,引进资金3 000余万元,建起现代化的蔬菜种植大棚,建起可养1 000头猪和1 000头奶牛的养殖场,开发园林苗圃生产项目,创造了“戒毒所+农场+基地”的生产发展模式,成为大理白族自治州高科技农业示范区、国家无公害蔬菜种植试验示范基地,2005年实现生产总值329.7万元,纯利润100万元。开远市强制戒毒所开展了宝石加工、太阳能热水器、鞋帮、套装门加工等10个生产项目,842名戒毒学员有815个工作岗位,创造了“企业+工厂+戒毒康复社区”的戒毒模式,2005年生产总值达205.08万元,纯利润90万元。普洱市(原思茅市)强制戒毒所与市重生预制板厂合作,接纳戒毒出所的艾滋病人在厂里工作,并纳入低保,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与支持,厂长李继东被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评为全国“十大民间禁毒人士”。而戒毒康复项目的发展,缓解了政府财政上的压力,减轻了吸毒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了戒毒人员生活费不足,改善了戒毒人员的伙食和健康状况,促进了戒断巩固率的提高,增强了戒毒康复场所的发展后劲。“企业+工厂+戒毒康复社区”的模式,被称为云南戒毒新模式,在全国推广。

除戒毒所转变观念,巩固脱瘾效果外,“无毒社区”活动所倡导的“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也为吸毒者的康复治疗提供了社会大环境。广西将吸毒人数超过500人的县(市、区)列入挂牌整治的“黑名单”,启动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县(市、区)的禁毒工作实行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而2004年新年刚过,贵州省政府就与17个吸毒人员超千人的禁毒重点县(市、区),分别签订禁毒目标责任书,各县若不能完成禁毒目标,党政一把手将被追究领导责任:一套禁毒工作的目标责任成为考量贵州部分地方领导人政绩的新指标。[17]此外,在2002年6月,由贵州省禁毒办、团省委正式启动的贵州省“禁毒志愿者帮扶吸毒人员”工作,开创了全国先例。青年志愿者在戒毒青少年及家长的配合支持下,开展与脱毒青少年的结对帮扶活动。志愿服务走进禁毒事业,这项开创性的帮扶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现已在全国广泛铺开。[18]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全国确实已经形成一个禁毒的大气候,但是,笔者认为,禁毒毕竟不是一个指日可待的目标,要在全社会消除吸毒这一丑恶社会现象,需要我们长久而又有耐心的奋争。“目标责任书”、“青年志愿者”的帮扶活动,都不能是一时的应景,更不能是一场“禁毒秀”。

(三)解决贫困,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审视毒品问题

从上述对毒品的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的参与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都是生活极端贫困,在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的情况下走上毒品犯罪之路的,因此,许多学者认为,贫穷也是诱发毒品犯罪的原因之一。

笔者在文中指出,毒品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所谓社会问题,是指社会变迁中所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的社会部分失调,这种失调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才能得到解决或者才能恢复协调。贫穷是一个公认的社会问题,贫穷是指缺乏必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生活困难。[19]从现实来看,贫穷引发毒品问题,如为急于摆脱贫困而贩卖、运输毒品,因贫穷颓废而吸毒;而毒品问题也会引发贫穷,如吸毒使众多富豪的家产变成了“一缕青烟”。而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看到的是,贫穷因素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诱发了一起又一起的毒品案件,因贫穷,精神无所寄托而吸毒,越吸毒则越穷,恶性循环。

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西部地区尤其是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低于东部地区。我国现有的近600个国家级贫困县(市)中,多数就分布在西部。毒品重灾区之一的云南省,有73个国家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的数量居全国首位,贵州有50个,居第二位,广西也有28个之多。[20]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总人口4 400多万,其中城镇人口1 000多万,乡村人口3 0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 400万。2005年,云南省官方统计的劳动力资源为3 256.2万人,其中有2 461.4万人实现了就业,而这当中,402.63万人为城镇就业人数。[21]由此可见,云南省尚有794.8万人处于非就业状态。在2007年4月28日召开的云南省第十八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省长秦光荣指出:“全省还有228万多农村绝对贫困人口、74万多城镇低保对象、20余万农村五保户、每年近千万灾民以及288万残疾人和483万老龄人,他们的基本生活、基本住房、基本医疗,包括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困难。”[22]这些数据表明,云南的经济发展确实处于一个较落后的状态,贫穷问题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而统观云南省的国家级贫困县,你会发现,它们大都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或是毒品过境的必经地带,如普洱市的8个国家级贫困县,临沧市的7个国家级贫困县,这些地区都是受毒品危害严重的地区,其中有些还是毒品问题极严重的地区,如云南大理州的巍山县。其实,这种现象,在广西、贵州以及西北地区同样得到了印证。广西的靖西县,既是国家级贫困县,也是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要求进行重点整治的毒品问题严重地区之一,同样情形的还有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东乡县和广河县、贵州省的六盘水地区、宁夏的同心县等等。外流毒贩,主要由这些地区的农民和无业者构成,如前述贵州省的织金县、云南省的巍山县即是。

分析了毒品犯罪的区位特点和原因,在禁毒人民战争中就应当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既然“毒因穷起”,那么,我们就应当改变贫困地区的经济落后状态,在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引导他们走光明的致富路。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从上到下,已经开始关注贫穷的群体,并已经认识到贫穷也会诱发其他的社会问题。从最初的仅关注城市贫民,到目前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的范畴,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这些转变,都表明了国家消灭贫困的决心。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除了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外,还要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要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2007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外,还要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国家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2007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 019亿元资金投入社会保障事业,而地方各级财政也将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笔者相信,国家加大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力度,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必定会使我国的低保人群的生活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但是,国家的财力是有限的,仅靠财政投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资金的投入、政策的倾斜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同步进行,唯此,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贫穷并非一定会引发其他社会问题,解决了温饱的人们,更加需要在精神上有所寄托。自觉抵御不良风气,提高自身修养,遵纪守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这是我们在禁毒人民战争中应当倡导的精神风貌。

(四)德治教育不能放弃

从现实的情形来看,诱发毒品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价值观念的严重扭曲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的社会正处于转型的时期,市场经济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传统思想已被许多人抛之脑后,取而代之的是“笑贫不笑娼”,更有甚者——“死得穷不得”。某些因违法而一夜暴富的事例,严重地刺激着那些因贫穷而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的神经,一些道德沦丧者,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成为毒品的奴隶。也有的人,由于遭受社会的不公正待遇,心理失去平衡,为报复社会而走上毒品犯罪道路。就毒品消费而言,多数人是出于好奇而吸毒,也有的人是为了“显摆”而吸毒,当然也有少部分人是将吸毒作为报复或发泄的手段。尽管毒品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吸毒的动机也形形色色,但是,笔者认为,缺乏正确的人生观的指引是所有毒品问题的共性。

尽管普法教育已进行了很多年,“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就连幼儿园的小朋友们都能记挂于心,但笔者认为,这只是表面现象而已。因为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发生了信仰危机。多年的正面教育积攒起来的正义感和责任心,竟被一些个别的社会丑态所颠覆,“昔日的禁毒英雄,今日的毒品罪犯”[23]也就不会引起太多人的惊讶。许多的年轻人吸毒也仅是为了“猎奇”或是“显摆”,我们可以说边远贫穷地区的农民是因为知识贫乏,“借毒消愁”,但对于城市的白领阶层来说,他们衣食无忧,而“毒品有害于身体健康”是人人皆知的常识。诸多类似的现象说明,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每个公民的自身修养,确立正确的人生观,才能从思想根源上解决毒品问题。

其实,在正在开展的这场人民禁毒战争中,许多的宣传也已经关注了这些问题。笔者前述的贵州省青年志愿者的结对帮扶活动,也已经使吸毒者们感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温暖和关爱,“无毒社区”等活动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及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成立的中国首支禁毒社会工作队,其设立的目的和初衷,是为了配合基层禁毒部门在社区和农村组织开展禁毒工作,从最基层开始,关注毒品问题,关心吸毒者。在此笔者还要提及的一点是,学校教育仍然是我们不能放弃的阵地,学校不仅要教学生生活技能,更要教其在社会上如何做人。正如爱因斯坦所言,学校的目的始终应当是,青年人在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仅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学生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上的善有鲜明的辨别力,达到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和谐”。

(五)应当充分发挥宗教组织及民族习俗在禁毒斗争中的作用

西南边疆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民族问题较为突出。而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民族地区的问题,要充分依靠宗教界的进步人士,民族风俗习惯在解决民族问题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前述分析的云南省对文山平远的“严打”及对巍山永建的“整治”,伊斯兰教组织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宗族制度以及有宗教内容的村规民约在引导、约束和控制族人的行为方面也有极高的权威。四川与云南交界的大小凉山彝族的“虎日”戒毒模式,其效果就引起了人类学家的关注,被称为“一次传统文化的胜利”。另外,被中央电视台评为“2006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的由景颇族妇女组成的瑞丽市卡南村女子护村队队员们,她们在村里的男人几乎都吸毒、贩毒的情况下,奋起抗争,制定村规,捍卫自己的家园。她们的勇气和执著令人难以忘怀,她们的奉献让中国人的法制生活更添精彩。

上述诸种在国家法律和传统文化之间寻求新的结合点的禁毒模式,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民族地方的党委和政府,应当对由宗教或宗族所倡导的禁毒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支持,这样或许可以借助宗教意识形态来整合许多由毒品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24]

上述思考仅涉及禁毒人民战争的几个方面,基于这场战争解决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它需要全社会的齐心协力。要解决边疆乃至全国的毒品问题,政府应当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民间各种组织也要发挥各自的作用和优势,而作为一名普通民众,尤其是得益于社会转型的民众,应当把自己置身于一个社会人的角度,除自己抵御毒品、远离毒品外,还要帮助其他的同胞远离毒品的危害,而这所有的工作都是任重而道远的。

(原载《学术探索》2007年第12期)

【注释】

[1]马骊华,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刑事法的教学与研究。基金项目:本文为云南大学周平教授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边疆多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吴忠民.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问题[J].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2005(7).

[3]毒情介绍来源于国家禁毒委.2006中国禁毒报告[EB/OL].(2006-06-23)[2007-03-04]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5/4522113.html.

[4]国家禁毒委.2006中国禁毒报告[EB/OL].(2006-06-23)[2007-02-03]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5/4522113.html.

[5]危害将超过金三角金新月毒品向中国渗透[EB/OL].(2007-01-19)[2007-03-04]http://www.ynjd.gov.cn/pubnews/doc/read/zbdq/437047890.19088 9783/index.asp.

[6]金三角新毒情给中国及东盟国家提出新课题[EB/OL].(2006-10-23)[2007-03-04]http://www.ynjd.gov.cn/pubnews/doc/read/jsj/590284016.183296095/index.asp.

[7]国家禁毒委.2006中国禁毒报告[EB/OL].(2006-06-23)[2007-02-03]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5/4522113.html.

[8]苏琦.云南成立中国首支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EB/OL].(2007-05-01)[2007-05-03]http://www.newsyn.com/news/yunnanxinwen/shizheng/shizheng/2007/51/ 075118645506BG016KA921IB7I4BD.html.

[9]云南省法院审理案件情况参见去年我省重刑极刑案下降了五成[EB/OL].(2007-02-25)[2007-03-04]http://www.ynjd.gov.cn/pubnews/doc/read/ ynxw/437555863.194088659/index.asp.

[10]罗利华,李顺才.中缅边境开展“夏季扫毒”行动平均每天查获一起毒案[EB/OL].(2007-04-20)[2007-05-02]http://www.newsyn.com/news/meiti/haiwaimeiti/haiwaimeiti/2007/420/074201714200819BKFJAHFCI3EJ0457.html.

[11]唐文.我省毒品犯罪的现状、预测及对策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2).

[12]关于巍山整治的相关资料,来源于孙大虹.巍山永建毒品违法犯罪整治行动的实践与启示[J].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3):20-23.

[13]数据来源于国家禁毒委发布.2006中国禁毒报告[EB/OL].(2006-06-23)[2007-02-03]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5/4522113.html.

[14]数据来源于国家禁毒委发布.2007中国禁毒报告[EB/OL].(2007-06-20)[2007-06-30]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7018/32e05b4f.htm.

[15]任玉华,李淳娥.云南边境地区280例吸毒者脱瘾后复吸原因分析[J].社区医学杂志,2006(3).

[16]关于云南省的戒毒情况介绍,参见公安部.云南戒毒新模式:企业+工厂+戒毒康复社区[EB/OL].(2006-12-14)[2007-03-05]http://www.mps.gov.cn/cenweb/ brjlCenweb/jsp/common/article.jsp?infoid=ABC00000000000036648&category=700723006.

[17]孙海涛.贵州:禁毒工作考核地方领导政绩[EB/OL].(2006-04-28)[2007-04-13]http://www.jcrb.com/zyw/n589/ca369145.htm.

[18]张泉森.贵州青年志愿者服务禁毒工作一年回顾[EB/OL].(2003-06-30)[2007-01-02]http://news.rednet.com.cn/Articles/2003/06/434394.HTM.

[19]蒋月.社会保障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0]关于国家级贫困县的相关统计数据,来源于最新国家级贫困县名单[EB/ OL].(2007-01-23)[2007-05-03]http://www.bokee.net/bloggermodule/ blog_viewblog.do?id=518299.

[21]劳动力资源及就业人数统计,参考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理念基础和核心统计数据[EB/OL].(2006-12-28)[2007-04-09].

[22]傅碧东,张瑾.云南省共有贫困人口228.4万[EB/OL].(2007-04-29)[2007-05-01]http://www.newsyn.com/news/yunnanxinwen/jingji/jingji/2007/ 429/07429152050KDK5IJ9A14AK7B0HCHA.html.

[23]典型案例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周鲲从一名全国的缉毒英雄变成了大毒枭.详细报道见张泉森.全国缉毒英雄变成毒枭被捕后亲述蜕变历程[EB/OL].(2003-06-23)[2007-02-01]http://news.rednet.com.cn/Articles/2003/ 06/431609.HTM.

[24]张晓春.浅析毒品问题的社会控制及手段[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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