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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感情转移并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7.夫妻一方感情转移并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对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坚持感情标准,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坚决判离;应分清是非。

77.夫妻一方感情转移并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常遇到这种离婚案件,即夫妻一方与第三者产生感情从而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该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配偶离婚,这类案件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因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案件”。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这类离婚案件呢?

(1)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唯一标准。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唯一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对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坚持感情标准,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坚决判离;

(2)应分清是非。一般说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过错方是第三者和夫妻中感情转移一方,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社会生活是非常复杂的,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变化,衡量是非的标准也在不断变化,对因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案件,也应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判断是与非,对第三者和夫妻中感情转移一方盲目讨伐的作法是不可取的;

(3)以判决不准离婚作为惩罚过错方的手段,这种作法不合法。人民法院审理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案件,不管哪方有过错,过错有多大,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应及时判决离婚,不能以判不离作为惩罚过错方的手段。实际上,人民法院如判决维持不幸婚姻,不仅达不到惩罚过错方的目的,还会伤害无过错方,有些还造成夫妻矛盾激化,酿出事端,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人民法院以判决不准离婚作为惩罚过错方的手段,这种作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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