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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系统概述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系统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系统概述系统是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构成的有特定功能的统一整体。在全球化的背景环境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体系以争议解决机构、原告、被告为核心要素,具有国际和国内争议解决的双层制度构造,以实现国际法定义务履行、国际贸易行政争端解决、国际贸易公法权益救济和权利保障四大功能。

第一节 系统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系统概述

系统是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构成的有特定功能的统一整体。要素、结构、功能和环境是系统的四个基本要件。将系统学的理论和方法运用于法学的研究,就产生了系统法学,对某种法律制度及其衍生系统(如立法、司法、政府部门)的结构及动作原理,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系统和环境(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关系的综合研究。就研究过程而言,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强调对系统生成一级系统和环境互动过程的研究。这就要求对法律制度的研究,从单因素过渡到多因素变量,从横或纵的关系过渡到综合研究纵横交错的关系,从而打破法学家实际流行的把事物分割成单因素、单变量进行考察的方式。而是从系统的整体与要素之间、不同层次之间、结构功能之间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系方式、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发展趋向等方面进行综合地、全面地、精确地考察,以达到解决问题的效果。因此,系统法学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既是实践的,又是操作的。尽管立足于现在的系统法学重视历史,又关注未来,但是它毕竟属于未来,它具有非路径依赖性、非确定性和非线性的特征。(2)

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体系是以WTO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为主体的国际贸易审查制度和在WTO制度的框架下,一国国内由法院依法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并作出裁决,保障和补救受损方国际贸易权益的活动与制度的体系。笔者试图运用系统法学的分析方法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体系进行探索性研究。

要理解和融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体系,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把它作为一个系统去全面了解掌握和分析。从系统自身的角度看系统,一个完整的系统应该包括构成要素、结构和功能三个因素,它们是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体系这个系统存在的基本方式和属性。在全球化的背景环境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体系以争议解决机构、原告、被告为核心要素,具有国际和国内争议解决的双层制度构造,以实现国际法定义务履行、国际贸易行政争端解决、国际贸易公法权益救济和权利保障四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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