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生命权损害赔偿标准

生命权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侵犯公民生命权时,国家需要向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费。《国家赔偿法》对于生命权损害赔偿标准并没有规定医疗费。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精神和第34条内在联系,我们认为,如果发生了医疗费,生命权损害赔偿标准应该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费和医疗费。

三、生命权损害赔偿标准

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如果生命权被剥夺,其他权利对于人来说就毫无意义。因此,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公民的最高人身利益。侵犯公民生命权致人死亡是最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处理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从赔偿角度看,其标准应以受害人生命如果存续下去所能获得的合理预期利益为依据,以死者的年龄、健康、能力、收入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情况来看,对生命权损害赔偿标准有如下几个特点:(1)对死亡赔偿大多规定最高限额,德国不超过7.5万马克;日本为2000万日元以内;韩国为受害者当时月工资的60倍以内;我国台湾地区最高额为100万至200万新台币。(2)赔偿事项一般包括丧葬费、救治费、抚慰金、受抚养人的生活费。如德国,生命权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三部分:丧葬费;抚养费,即该抚养费是死者事前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人的抚养费,包括尚未产生的胎儿;劳务赔偿金,即死者生前依法在家务或工商业中有对第三人提供劳务的义务,如果死亡而不能提供劳务的,赔偿义务人要向该第三人赔偿因为失去劳务的损失。“有的国家还包括救治费,有证据证明因死亡造成的财产损失,胎儿赔偿请求权、感情赔偿、为死者以一定方式恢复名誉等。”[18](3)确定死亡的赔偿额,一般应考虑到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收入能力及其他情况。(4)如果能证明死亡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损失,国家也负责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侵犯公民生命权时,国家需要向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费。

1.死亡赔偿金。对于由谁作为死亡赔偿金的受领人,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2款关于“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规定来确定,但这一规定显然过于模糊。实务中,应以死者的享有继承既得权的继承人作为死亡赔偿金的受领人,一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缺位时,为第二顺序继承人。[19]同时,还应当适当考量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的情感关系、是否共同生活以致构成家庭生活共同体等因素。

2.丧葬费。考虑一般的人伦道德观念,对于丧葬费,我国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实际的和合理的损失,予以全部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丧葬费的赔偿标准,而是规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3.扶养费。扶养费,是指国家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致使其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其所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维持生活的费用。“扶养”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仅指辈分相同人之间的关系。从《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看,在这里,“扶养”一词应从广义理解,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以及辈分相同人之间的扶养。因此,扶养费包括狭义的扶养费、抚养费和赡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规定,公民应扶养的人主要包括:公民的直系亲属,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以及与公民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人。凡是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发放扶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法》对于生命权损害赔偿标准并没有规定医疗费。实践中,不少死者并不是因国家的侵权行为导致立刻死亡,而是经过医院救治后死亡。这样,生命权损害案件时常会发生医疗费。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精神和第34条内在联系,我们认为,如果发生了医疗费,生命权损害赔偿标准应该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费和医疗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