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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法理学的起源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地法理学的起源_法理学前沿 大地法理学是一门和生态系统密切关联的学问。把大地法理学解释得深刻一些要从我们已经熟悉的自然法的学问开始。不过,所不同的是,大地法理学这样一种提法和关注,本身是对现代化以后,或者说后现代化以后人的欲望、人的要求和人无止境对自然的剥夺利用所带来的恶果的一种反思。大地法理学的思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大地法理学是一门和生态系统密切关联的学问。托马斯·贝里(Thomas Berry)教授第一次使用大地法理学这个词是在1996年。如果从那时算起,这个领域的研究只有十多年的历史,成果还不是十分显著。[1]在这里只能做点简单介绍。2009年笔者曾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就此题目作过一次报告,但到现在国内好像还是没有学者做这方面的研究。

把大地法理学解释得深刻一些要从我们已经熟悉的自然法的学问开始。自然法的概念并不是对自然的客观描述,并非自然之法。自然法是人为了替现存的制度辩护,或者批判现存制度,或者为一个理想的制度提供参考而提出的说法。但自然法都是人自己在为自己的法律设定一些价值观。无论神学自然法、理性自然法,还是人性自然法,都是人借着自然表达自己的法律观。

在某种意义上,大地法理学也可视作一种自然法学说,可以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理解。不过,所不同的是,大地法理学这样一种提法和关注,本身是对现代化以后,或者说后现代化以后人的欲望、人的要求和人无止境对自然的剥夺利用所带来的恶果的一种反思。它比任何时候的自然法学都更贴近自然,对自然都更敏感。

我们的社会深受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现在世界上通行的一些概念,比如法治、人权、公平、正义、自由、合法性等均是自由主义提倡的价值。自由主义的理论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是当这些价值被推广至极端时,就会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举例而言,按照新自由主义者的看法,只要能够发展市场经济,一切问题均可解决;而且自由主义主张开放的经济体制,所有的国家都应建立自由市场。再有,只要发展市场,人类就会得到幸福,一切事情就都好办了。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们打着自由市场、自由贸易的借口,大肆地掠夺自然,造成各种恶果,比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转基因盛行、物种的灭绝等。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自由主义的理论无能为力,现有的社会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也都束手无策。大地法理学的思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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