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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与被害人的角色转换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受害人的个体或群体抵制受害人角色的心理增强了他们的被害感和对加害的暴力反应。近年来一些国家女性犯罪,特别是针对男性暴力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与这种增强了的被害感相联系。

三、犯罪人与被害人的角色转换

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中,被害人推动模式中的犯罪人和被害人发生了角色互换,即被害人向加害人的转化和加害人向被害人的转化。

(一)犯罪人与被害人的角色转换形态

正向的转化,是指被害人向加害人转化,也就是说,被害是继而发生的攻击行为的直接促成因素和必要条件,用“暴力循环”、“代际之间虐待”这样的词来描述使他人经受与其自身所受的同样的痛苦或者是他人遭受与其所遭受的同样的被害。由被害人状态转变为犯罪人状态的例证是大量存在的,如妻子因受虐待而杀死虐待她的丈夫,在儿童时代曾受虐待而其本身具有虐待性的父母,在孩童时期曾受到性骚扰的或性攻击的强奸犯或其他型犯罪。也有学者将这一转化称为“恶逆变”,指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后,在不良心理的支配下和其他因素的推动下,导致的被害人的逆向变化。逆向的角色转换是指从犯罪人向被害人的转化。这种现象是指由于人们的侵害和攻击行为导致或促成自身死亡,或者其掠夺性的、非法的、不诚实的行为是其自身被害的促成因素。

当代多学科的研究结果表明,被害与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在特定的情境、特定的个体和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具有明显的逆转的可能性。

(二)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转换的机制

被害与犯罪之间、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联系,取决于内在的作用或影响机制。被害之所以与犯罪具有一定的因果联系,或者被害人之所以向犯罪人转化,其原因在于,被害通过特定的个体或群体与犯罪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被害可能是受害人暴力行为的直接起因

被害对于犯罪作用的最直接的、最典型的影响,就是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暴力行为的产生。由于报复动机是被害经历所产生的重要后果之一,因此,当报复是暴力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时,被害在暴力犯罪中作为原因要素的重要性变得相当明显。事实上,有理由相信报复是暴力的最普遍的动机,没有根据的暴力不是普遍情况而是例外。在多数情况下,暴力是不满的表现和对攻击、伤害以及挑衅的反应。在绝大多数案例中,杀人是对某种受害形式的反应或者是相当过激的反应,在以攻击行为对抗攻击行为、以暴力对抗暴力的情况下,加害者与受害者的角色简单的逆转了。最初的侵害者变成受害者,最初的受害者变成了侵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标签的使用不是给予最初的角色而是最终的结果。

2.被害经历可能是产生暴力犯的间接原因

人是社会的产物,人们经常提及由于其社会经历而变得坚强或平和,因而,犯罪学理论应重视这种经历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起因中所起到的作用。探讨犯罪与被害之间的关系,应当强调生活经历对于违法者在罪犯的态度和行为的塑造作用。暴力犯产生的过程之一就是残忍化的过程,即被害经历或他人的虐待对他们以后的生活过程产生了持久和深刻的影响。另一个过程是麻木的过程(17)。例如,曾目睹或参与战争恐怖行为的人常具有麻木不仁的现象。这种经验可能说明了他们生活的其余部分的态度和行为。残忍化、麻木、报复、学习、模仿和认同加害者,有助于解释由被害者向加害者转化的心理机制。受害人的个体或群体抵制受害人角色的心理增强了他们的被害感和对加害的暴力反应。近年来一些国家女性犯罪,特别是针对男性暴力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与这种增强了的被害感相联系。

3.对“被害感”的反应可能是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的理性基础

对犯罪人的临床研究表明,犯罪人所认为“不公平”的实践数量,远远高于非犯罪人。并且违法者对这类不公正(加害)事件的反应通常更持久、更频繁并且更加具有暴力色彩。在被害与犯罪之间所观察到的联系是出人意料的。无论被害是直接的还是间接获得的,是实际的还是想象的,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已经成为被害人”这一意识不仅为犯罪提供了诱因和借口,还提供了必要的合理性和中立性,从而使潜在的犯罪人可能克服任何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包括道德抑制和刑法威慑等。这些动机和借口能够把被害人转化为一个毫无怜悯之情的加害者。个人或群体还可能从一起或多起他人实际被害的事件中,不仅产生了具体“被害感”,或许还会有不公的情绪以及与任何特定事件均无关的模糊感,这就可能进一步影响社会控制的水平。受害者对被害的反应具有不同的方式。其中,一些人会使对被害的暴力反应外化,另一些人则会使暴力倾向保持在内心。而被害者是否通过伤害他人或自身作出反应,取决于大量的变量,包括年龄、性别、社会团体、文化习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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