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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道德他律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道德他律的基本含义是人或者道德主体赖以行动的标准或者动机,要受制于外在力量,受外在力量的支配和节制。换言之,道德他律使新闻正义调整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并使个体利益服从社会利益成为可能。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其职业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在遵循普通的道德规范的同时,必须遵循特殊的指涉新闻及新闻正义的道德规范。

道德他律的基本含义是人或者道德主体赖以行动的标准或者动机,要受制于外在力量,受外在力量的支配和节制。道德他律是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体系对作为个体的人的约束和限制,这种受到约束与限制的道德他律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道德观念的来源层面上,道德具有他律性。恩格斯这样认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由此可见,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学习形成的。人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和教化,从而形成道德,从而把自身培养成有道德之人。第二,在道德规范的作用机制层面上,道德具有他律性。任何社会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规范,都是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由外而内、由社会向个体的人灌输的。道德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一个社会的舆论方向、价值判断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种约束力。第三,在道德调节的性质层面上,道德具有他律性。道德是以整体利益和宏观利益为指向的一种规范,道德必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对道德主体做出限制,从而保障整体利益的实现。反过来,道德一旦形成,就会以自己所特有的方式反作用于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整体的人,从而对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产生外在的影响。

总之,道德他律就是一种道德规范的外在约束力。在不同的规范伦理体系中,这种外在约束力的来源或根据可能会有区别,但是其核心都在于表明人在道德领域内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只有相对意义上的自由。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必然要受到某种外力的作用,并在这种外力的作用下行动。

调节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社会正义是人类所追求的至高的善,新闻正义则是社会正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闻正义的实现对于人类的幸福和人类生活的完满至关重要。因为,新闻正义除了对新闻传播内容的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要求以外,新闻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维护的是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是社会公众共同的利益,追求的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但是,在新闻正义的现实要求和理想追求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整体利益与行为主体的个人利益的冲突。道德他律的作用就体现在对个体的人的引导和教化,使得个体的人自觉服从道德规范的约束和节制,做出个体利益对整体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让步。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他律为新闻正义的实现提供了一条基于个人道德行为的途径。

道德规范本身即是社会存在的产物,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在人们的意识中的一种反映和具象。因此,要追寻道德他律的根据,不能用一种虚幻或纯感性的东西去界定,而应当从道德的现实基础上去寻找道德规范的他律性。换言之,所谓道德他律性,只是客观的社会道德关系与社会道德要求,对参与社会道德实践中的人的一种约束或节制。而这种约束或节制对道德主体来说,是一种必然性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一个试图过正常社会生活的人只能在顺应这种必然性力量的前提下,取得个人道德生活的相对自由。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一切道德规范都是基于集体主义原则推定的。集体主义一方面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强调要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但另一方面又强调集体利益至上,强调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让步。因此,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在这里就成为集体利益对个人利益的约束与节制的反映,它的具体作用体现为:使那些意欲摆脱集体利益、追求个人利益的成员,重新调整个人的价值目标,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统一在一起。

在新闻实践中,无论是新闻从业者或是新闻媒体甚至新闻行业,都存在着个人的利益、新闻媒体组织的利益甚至新闻行业的利益,相对于新闻正义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而言,这些都是个体的私利。如何把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是新闻正义应该解决的问题。从社会存在的角度来理解道德他律性,可以将道德他律性理解为社会或集体的理性,理性的实质从道德上讲就在于人把握欲望的能力。这种能力通过对个人意向与欲望的调节,将集体的道德取向用道德规范的形式明确下来,使之成为个人所受的约束力量。对于新闻正义而言,道德他律虽然体现了社会对个人的某种调整和控制,但是道德的整体利益指向使得这种调整和控制成为可能,甚至成为必然。换言之,道德他律使新闻正义调整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并使个体利益服从社会利益成为可能。

促成道德主体完善道德人格。道德他律,对道德主体而言,既是一种外在的节制,也是道德主体内心敬畏的一种法则。对于道德他律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道德主体的活动受到他人的制约,而不是完全自主的调节。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行为活动必然要受社会关系的制约。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其职业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在遵循普通的道德规范的同时,必须遵循特殊的指涉新闻及新闻正义的道德规范。二是指道德主体受外在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必然受某种规范的支配,并在这种规范支配下行动,从而使自由必然成为道德上的相对自由。

道德是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一种调整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规范的总和。道德是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公正与偏私、正义与非正义等方面的观念和规范,因此具有非正式化、非理性化的特征。道德的活动过程主要依靠人们对事物的价值倾向和判断,由人们因利益而产生的动机,以及社会长期培养形成的惯性、信念等因素来推动。换言之,道德依靠自律的作用,道德主体借助对道德规范的认同,为自身立法,将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自觉的指导与约束。这种从被动服从到主动约束的过程,就是他律的强制性发生作用而促使道德主体完善道德人格的过程。特别是在道德主体尚未形成完善的道德人格时,依靠外部规范对道德主体进行约束,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实际上,道德他律机制也就是促使道德主体形成道德人格的机制。道德他律机制是指为社会体系所认可,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接受,能够有效地发挥制约人们的行动、调节社会关系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的制度和体系。道德他律机制能够将引导与约束、提倡与反对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对人的权责利做出明确规定,使得人伦关系和道德活动趋向正式化、正规化,从而改变道德的非正式化、非理性化、软约束的特征。这样,道德就可以形成他律力量,使得个体的道德人格升华,养成个人高尚的道德情操。

道德他律在道德主体形成和完善道德人格的过程中发挥了强制性的作用,正是道德他律的强制性作用使自律成为可能。但是,自律终究只是一种软约束,一个外部的硬约束加以规制,才能形成更自觉更有效的道德力量。在新闻实践中,新闻正义的追求与实现,寄望于新闻从业者的良心或新闻媒体的社会良知,是必需的,但又是远远不够的。良心是最不可靠的东西,因为良心只是源于做一个好人的需要,只是一种对社会道德的态度与情感,是无形的感觉。良心也是最可靠的东西,因为有做一个好人的良善的愿望,有一种对社会道德的敬重,如果通过道德他律的规制,把这种敬重的情感内化为道德人格,就会形成自觉的约束与控制,这就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所以,新闻正义的追求与实现,需要内在的道德自律和外在的道德他律相结合,只有二者结合,共同作用,才能促成道德主体道德人格的形成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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