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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规和条例维护正常的出版交易秩序情况比较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各种专业性法规或业务条例来约束产销双方的行为,以维护正常的出版交易秩序,是世界上出版业发达国家调控产销关系所采用的最基本、最普遍的做法。通过一系列民事诉讼与罚款,法国政府维护了该项法规的权威性,有效地保证了法国图书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通过各种专业性法规或业务条例来约束产销双方的行为,以维护正常的出版交易秩序,是世界上出版业发达国家调控产销关系所采用的最基本、最普遍的做法。

法国维护书业正常交易秩序的法规是《雅克·朗法》,它以实行统一售价政策、保护中小书商利益为核心,实际上对图书产销关系中的各个主要方面,如进货、发货、退货、图书销售期、进出口贸易等都作出了规定。如该法规对销售期的规定,是一本书只有在出版2年,并在书店进货6个月以后,才能降价处理,这样就能防止书店为加快图书流转而随便处理图书的现象,保护了出版者与小零售商的利益。除《雅克·朗法》之外,法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版权的法规,以防止销售商私自盗印。例如:随着软件、录音录像类书籍的大量出现,版权转让出现了新的形式。1985年7月3日法国司法部制定了《软件保护法》,该法令规定,非经允许或经济补偿不得复制软件;1987年,又颁布了《学校购置软件法》,规定教育部在为学校供应教学用软件时也必须遵守此法令要求。这对出版商大力发展软件出版起到了支持与鼓励的作用。1989年5月24日法国政府又颁布了最新的图书政策,称为《三十项图书政策》,对新条件下出版业产销关系的处理以及图书公共阅读作出了新的规定。

日本专门协调图书产销关系的法规非常多,而且也非常具体。为了保护小零售商的利益,制定了《再贩卖价格维持契约书》,规定所有经营者都得按书上标明的售价出售,还制定了《大规模零售店铺法》,规定大规模零售店的新建、改建,要以不影响该地区其他零售书店的经营为前提。为了制止某些不正当、不公正的竞争,制定了《关于书刊统一出售日的规定》,要求所有书店发行某书必须按照预告上规定的发售日期发行;制定了《关于禁止不正当地向读者提供赠品的法规》,规定向读者赠送纪念品不能超过一定的价格限度;制定了《关于禁止用不正当方法宣传推销书籍的规定》,其中专门指出禁止用花言巧语等欺骗性宣传将一些滞销图书卖给读者,损害读者利益。为了建立灵活的购销机制,颁布了《分期付款销售法》,允许书店利用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图书,等等。

德国除了颁布维护图书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基本法律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协调产销关系的配套法规。著名的《联邦德国贸易往来条例》,是德国出版业运行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条例共31条,对图书市场交易中的各种基本问题,如订货条件、订货条件变更的处理、订货的法律有效性、固定订货的操作、书的预先计账和向出版社退货、损坏和缺陷的责任负担、有保留的发货、最新版本的供应、非原包退货、发运费用的负担与责任、代理店的选择与变换、发运损失的责任与赔偿的范围、有条件商品的往来与退货等,都作了较详尽的规定。除此之外,德国政府制定的《反不诚实竞争法》、《著作权和附属权法》、《产品保证法》等法规,在协调产销关系、保护出版商与销售商的利益等方面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英国协调产销关系的法规也较为完善。杨贵山同志在1997年11月14日的《中国图书商报》上对英国出版业宏观管理的法律法规分为10个大类进行了系统介绍,其中第六类:有关图书流通的法律,第七类:广告与推广,第八类:发行和出口,第九类:图书俱乐部等[3],即是专门协调图书产销关系与业务活动的法规。其中如1994年补充修订的《商品销售法》,对商品交易合同、双方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益、商品与服务的质量、商品说明要求等都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使出版社与书店、出版社与批发公司之间业务活动的开展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此外,1976年颁布的《贸易活动限制法》、1973年颁布的《公平交易法》、1980年颁布的《竞争法》等法规,都从不同的侧面对产销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些法规的施行,无疑在维护英国图书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各国政府不仅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图书市场交易秩序的法规与条例,并且还能严格执法,认真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仅以法国为例,法国1982年初颁布的《雅克·朗法》,在其实施过程中曾遭到大型连锁书店的抵制,至1982年底,莱克莱克书业中心为抵制该法案,仍继续实行非法书价,并得到超级市场集团的支持,法国政府于1982年12月29日又通过了另一法令——《关于违反〈雅克·朗法〉的惩罚条例》。1984年5月,弗纳克书业集团掀起“欧洲书价”运动,抵制执行《雅克·朗法》,法国国务会议又颁发了《惩罚细则》。1986年,莱克莱克书业中心的3家书店违反《雅克·朗法》,1987年5月,许多超级市场图书部低价售书,立即遭到起诉,法院令被告立即停止低价售书,否则罚款。按照《惩罚细则》规定,对违法降价售书者,降价书每册可罚款600~1300法郎。仅1987年,出版联合会对超级市场图书部的低价售书行为就进行了19次起诉。通过一系列民事诉讼与罚款,法国政府维护了该项法规的权威性,有效地保证了法国图书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与国外相比,我国出版业在通过法规和条例维护正常的出版交易秩序方面还做得不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维护出版物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法规还不完整、不配套,一些重要的交易环节,还缺少相应的法规和条例来进行规范;二是执法不严,一些不正当交易行为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以及受法制大环境的影响而难以得到有效扼制;三是出版物市场主体法制意识浅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国出版业要尽快完善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法规体系,使整个交易过程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其次,出版工作者要增强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合法交易的观念,自觉地与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做斗争;此外,还要严格执法,维护已有法规的权威性,尽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出版物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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