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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与语言文字规范化

时间:2022-04-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广播电视与语言文字规范化[1]——兼谈克服“口语至上”倾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各类节目的多样化,丰富了我们的精神生活,这是很好的事情。“口语至上”就是一种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观点。三在广播电视的语言传播中,跟“口语至上”相联系的,还有一种认识也值得警惕,那就是“迎合受众”。

广播电视与语言文字规范化[1]——兼谈克服“口语至上”倾向

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各类节目的多样化,丰富了我们的精神生活,这是很好的事情。不过,在听广播、看电视的过程中,我们也常常感到某些美中不足,其中,语言文字不够规范是突出的印象之一。

本来,广播电视是以语言传播为主干或主线的,语言传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广播的“声情并茂”和电视的“声画和谐”都离不开语言文字。正因为这样,广播电视的影响越大,它们对于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引导作用也就越不能低估。胡明扬教授说得好:“当前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的淡薄是跟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不了解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不开的。”我非常赞同他的意见:应该“重新掀起一个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启蒙运动”。[2]在这一方面,广播电视有关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确实担负着特别重要、不可推卸的责任

早在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的社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中就明确指出:“电台广播员、电影和话剧演员,他们也都是语言规范的宣传家,每天有无数的观众和听众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在向他们学习。他们在普通话的推广上,过去已经有过很大的功劳,今后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推广普通话的情况下,他们将起更大的作用,自然也就必须加强自己的语言的规范性。”这段话要求宣传家们加强自身的语言规范,抓住了关键。许多宣传家在几十年的工作实践中,已经成了语言规范的表率,在广大听众和观众中产生了影响。但是不能不看到,个人的努力终究是有限的,只有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普遍增强,才能推进规范化的进程。应该承认,这个进程是相当缓慢的,甚至是多有曲折的。至今,这个问题也没有引起切实的重视,也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近些年,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的“自流”现象已经相当严重了。

许多严肃的报纸、刊物,一再刊载呼吁和指正的文字,希望广播电视中至少不要出现那么多的错误读音和错字,这反映了广大受众的心声。广播电视的有关部门、有关专业人员也并没有置若罔闻。可是,只能遗憾地说“收效甚微”。到底原因何在呢?我个人认为,一是认识不清,一是措施不力。

认识不清,措施不力,主要是认识不清。 “口语至上”就是一种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观点。

广播电视节目的多样化,在语言传播上显示出了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蓬勃生机,受到了听众观众的欢迎。与此同时,本应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逐渐加深认识、逐步提高要求,以利于广播电视社会文化功能的充分发挥。事实上,随着系列台、大板块、直播……诸种形式的起动,大量专业的、业余的主持人拥向话筒,语言传播的规格降低了,语音不准、用词不当、语法不通、语流不畅的现象相当普遍。值得注意的是,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有些人却振振有词地说什么这才是“口语”,这才“自然”。还有人发表文章,论证普通话没有艺术表现力,演员可以使用方言。各种反规范论调居然见诸报刊,更可见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形势严峻。

在种种意见中,这种“口语至上”的观点比较突出。这种观点,有意无意地贬低书面语言以至文学语言,有意无意地推崇日常口语,好像书面语言连同日常口语平起平坐的资格都没有了,这恐怕是完全不顾基本常识的“一种口语至上主义”[3]了。

广播电视的语言传播,负载着丰富的内容,需要多种表达样式。过去,由于社会的、历史的原因,完全以文字稿件为依据,而且不许播错一个字;今天,可以有稿,也可以无稿,这是一个进步。 “但是,如果只看见语言的可变性,因而否定了它的规范,不注重语言的纯洁和健康,那同样也是错误的”,“我们必须把语言巨匠们对语言的丰富和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和不受约束的无缰之马在语言使用上的捣乱行为严格区别开来。”[4]

所谓“日常口语”,也是分层次的,有的语无伦次,词不达意,也有的口若悬河,出口成章。无论如何,广播电视中的语言文字也应比“日常口语”更讲究一些才对。如果一位主持人在通过热线电话同听众交谈的时候,听众比主持人的语言规范,主持人难道不感到寒碜么?而且,相当多的内容,包括新闻、评论、文艺欣赏等,“日常口语”是不容易给以精确表现的。普通话作为有一定规范、一定标准的民族共同语,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具有极大的表现力和极强的感染力,可以使传播群体和社会个体充分发展他们的个性,描绘出宏伟的大千世界和奥妙的内心世界。

对“日常口语”的偏爱,不仅是对书面语言的作用认识不清,也是对规范化的认识不清,甚至带有某种对规范化的反感。这种反感,不论是出于自身的原因还是出于地域的原因,同样应在克服之列。否则,它给广播电视带来的损害将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

在广播电视的语言传播中,跟“口语至上”相联系的,还有一种认识也值得警惕,那就是“迎合受众”。当有人批评那些远离规范的低俗语言的时候,个别电台、电视台的领导竟然说:“不迎合受众迎合谁?”避开了“迎合”的实质,把问题引向了“谁”,很有点“雄辩”的味道,但实质是不能避开的。

广播电视传播的引导功能十分重要。在文化、道德、精神、语言各个方面,不能舍弃文明的内涵,不能不注重全民族素质的提高。而“迎合”,就会削弱正确的引导。正如鲁迅先生指出的:“若文艺设法俯就,就很容易流为迎合大众,媚悦大众。迎合和媚悦,是不会于大众有益的。”[5]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广播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引导功能。

日常口语中那些琐碎、芜杂的东西出现在广播电视中,也是一种“引导”。产生的负效应也很明显,“电台、电视台都这样说”,在人们心目中,特别是在青少年的心目中,“正确”和“错误”的界限当然就模糊了,甚至颠倒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当代部分人群的迎合,正是对当代大部分人和后代人的贻害。

传播学告诉我们:“符号共享是传播的基本前提。”“同一种符号,对于传播中的一方来说代表的是一种意义,对于另一方来说则可能代表另一种意义。”[6]我们坚持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正是“符号共享”的前提。因此,“我们所需要的是一种高度发展的语言,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个统一的、普及的、无论在它的书面形式或是口头形式上都具有明确的规范的汉民族共同语。”[7]只有这样,广播电视的语言传播才有可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要。

很明显,迎合与媚俗是一条省力、取巧的途径,不需要花费什么气力,不需要付出什么艰辛,就可以达到目的。而“规范化”和“高层次”,则要“投入”广博的学识和不倦的追求。毛泽东同志说的对:“语言这东西,不是随便可以学好的,非下苦功不可。”“下苦功”就意味着呕心沥血、业精于勤,就意味着摒弃敷衍塞责、哗众取宠。

广播电视在语言文字规范化进程中的作用、重要性和必要性,应该走出启蒙运动时期,进入积极宣传、自觉推进的阶段了。现状虽不尽如人意,任务是十分明确的,要求也是十分具体的,因此,前进的态势会有良好的前景。如何在提高认识的同时抓好措施,大概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因此,建议:

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首先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立法;

2.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立“广播电影电视语言文字规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播出、放映的节目和影片进行把关和“勘误”,避免和纠正不规范的毛病;

3.在广大受众中设立“监督岗”和“监督奖”,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规范光荣”的社会风尚。

【注释】

[1]原载《语文建设》1993年第10期。

[2]胡明扬:《我谈语文规范化》,载《语文建设》1993年第7期。

[3]罗常培、吕叔湘:《现代汉语规范问题》。

[4]同上。

[5]鲁迅:《集外集拾遗·文艺的大众化》。

[6]沙莲香等:《传播学——以人为主体的图像世界之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1 ~242页。

[7]胡明扬:《我谈语文规范化》,载《语文建设》199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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