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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网络结构与职责

时间:2022-03-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水利部的统一领导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级管理下,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各级监测站点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监测网络结构与职责_湖南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由国家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大江大河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及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等四级构成。

2000年,水利部颁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规定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构成和各级机构的职责,要求依托四级监测机构(国家级监测中心—大江大河流域监测中心站—省级监测总站—重点地区监测分站)和监测点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前三级监测机构的职责分别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作为国家级监测中心,对全国监测网络实施具体管理和工作指导,包括组织和承担重点区域监测、全国监测网络建设、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认证,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开展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及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流域管理机构监测中心站和省级监测总站则负责相应区域内的监测工作。下级监测机构分别向上一级机构上报监测数据。

在水利部的统一领导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级管理下,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各级监测站点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省级及省级以下级监测机构的具体职责为:

1.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职责

具体负责本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掌握全省各类水土流失动态变化,负责对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监测点的管理,负责对监测数据处理和综合分析,并报送上级监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核查、备案,为定期公告本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国家及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工作。

2.重点区水土保持监测分站职责

按水利部、流域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监测工作,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在行政上实行分级领导、分层管理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各级监测站点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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