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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学生择业就业引导政策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更规范、更有效地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山西省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其中一些能够在山西省大学毕业生的择业与就业方面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山西省大学生见习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六)延长毕业生择业考虑期延长毕业生择业期,不仅是适当缓解山西省就业压力的一个有效举
山西省大学生择业就业引导政策_当代大学生择业及就业问题研究:以山西省为例

近年来,随着山西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山西省的就业市场也变得更加复杂化,这不仅造成了急待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们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也加大了山西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压力。为了更规范、更有效地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山西省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其中一些能够在山西省大学毕业生的择业与就业方面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一)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山西省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选择较灵活的就业方式和自主创业方式进行就业。按照山西省的相关规定,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注册登记、贷款融资、税费减免、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放宽自主创业的行业限制。根据“非禁即入”“非限即可”的原则,凡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伙企业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限制其最低出资金额。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高科技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活动,并允许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收费优惠待遇。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微利项目的,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政策。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

(二)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下基层

自1998年起,山西省开展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全省乡镇干部队伍的工作。此外,有条件的县(市),可积极实施每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到农村工作的毕业生享受干部待遇,工资由县(市)财政发放。且按照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自2014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及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职位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也将采取定向公开招聘的办法,招聘一定比例的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招聘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在山西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山西省工作总方针和政策规定的指导下,各个县市也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大学下基层,如吕梁市把每年干部自然减员的指标用来选拔优秀大学生到乡镇工作,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基础就业岗位

(三)支持大学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倾斜。对聘用高校毕业生每年在5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以及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毕业生,要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为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山西省决定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四)大学生就业见习引导

随着大学生毕业人数的逐年增长,为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能力,形成更现实、更可靠,同时也更注重其个人需求的择业观念,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山西省提出了大学生就业见习的一些政策和方案。山西省的就业见习范围一般是离校未就业的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以进行非本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方面的探索,扩大人才交流的范围,增加大学毕业生的见习机会。山西省大学生见习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自2013年7月1日起,山西省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的标准进行了调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应不低于山西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保额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山西省一类地区(如太原市6城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290元,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山西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此外,山西省将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

二是统一发布岗位信息。见习单位确定后,山西省人社厅将在厅属网站上发布统一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各地市也会通过人社部门所属相关网站向全社会发布本地区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方便大学生对见习信息的获得和岗位的选取,为其就业见习提供便利。

三是免费托管档案。见习单位与大学生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双方需签订《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划协议书》,并在省人社厅进行备案。见习期间,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将对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方便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被见习单位聘用后将见习时间计入工龄

(五)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政府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如大学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这一政策措施能够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帮助大学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并且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能够进一步围绕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采取建设返乡创业园、劳务品牌和转移就业示范点等措施,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六)延长毕业生择业考虑期

延长毕业生择业期,不仅是适当缓解山西省就业压力的一个有效举措,同时也给大学毕业生更多的择业考虑时间和选择空间。按照山西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2年期限内,人才交流机构不能向学生收取档案管理等费用,这解决了一部分经济较困难的大学待就业毕业生择业考虑的后顾之忧。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可将其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档案管理、人事代理、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七)规范人才和劳动就业市场

稳定的大学生就业市场需要做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三者的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通过网络平台、招聘会等方式将市场需求传达给相关的待就业大学毕业生,同时,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严格规范各项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大学毕业生职业介绍和招聘活动,严格控制招聘会规模,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等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的信用制度,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公安、工商、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保障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特殊大学毕业生可申请救助

根据相关规定,因患病而在短期内无法就业且无生活来源的大学毕业生,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这类特殊毕业生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毕业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该规定仅针对毕业后因健康问题无法正常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对于滞留高校未办理户籍迁移的毕业生并不适用,民政部门按规定不予受理。

在以上大学生的择业与就业引导政策当中,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大学生下基层服务是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行宣传比较多的就业引导政策。近年来,受市场资源的限制,传统意义上认为的适合大学毕业生的“好工作”“好岗位”“铁饭碗”已经越来越趋于饱和,能够提供给大学毕业生的岗位越来越少,竞争压力逐年增大。在这样的情况下,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和下基层服务能够比较好地帮助解决现有的大学生就业难、竞争大的局面,尤其是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的引导工作受到了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这方面的引导和支持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与就业观念,改变传统观念中抱一辈子“铁饭碗”的思想,激发大学毕业生的创新、创业和调整精神,这是山西省大学生就业引导工作的重点。从总体来看,山西省的大学生择业与就业相关引导政策可以总结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大学生基层就业,充分考虑大学生个人需求及社会市场需求,将两种需求结合起来,积极地将大学生在择业与就业时的倾向性引导到与山西省目前社会市场的实际需求相一致的方向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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